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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能定位 保障绿色发展 为切实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努力
——写在参加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之后
时间:2015-11-23 14:52:42    作者:李大伟    来源: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015年11月6日至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古田县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黑龙江省唯一一家中级法院与全国其他14家中、基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并举行了授牌仪式。我个人有幸参加此次会议,深受教育、倍感鼓舞,也决心和院党组一班人进一步发挥职能,为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和我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学习认识,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新政策、新常态、新期待都为人民法院提出了新要求。方针政策层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专门部署,今年中央又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重要措施。经济发展层面,中央明确指出我国经济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发展模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补齐环境资源的短板已经成为发展的新常态。与此同时节能环保产业已被国务院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市场机制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群众期待层面,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期盼。群众环境权益意识和环保参与意识不断提升,治理雾霾、保护水源,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核心诉求。如何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将成为人民法院今后一个时期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二、狠抓执法办案,认真做好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环境资源审判跨越法院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门类,更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基本法和单行法、国内法和国际公约,涉及面广,涉及问题多,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进一步更新理念。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筑牢保护优先理念,维护环境理念,坚守法律底线理念,预防和惩治并重理念,绿色惠农、保障公众参与理念,严格遵循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立的源头预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改革原则,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与节约资源的矛盾,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引导作用,促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二要进一步强化审判。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制污排污、乱砍滥伐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特别是针对我省作为农业和林业大省的实际,重点加大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涉林涉农犯罪案件。同时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有机衔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树立预防与惩治并重的司法理念,在诉讼平等、中立裁判的基础上,注意发挥行政审判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作用,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措施,积极探索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恢复性司法举措,切实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要进一步提高质效。要加大审判资源法官对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制度的学习,把政策的精神要求吃透拿准,加强办案的政策考量和利益权衡,把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部署落实到具体办案中,指导审判实践工作正确开展。要强化审判资源法官的质量意识,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和国务院全面实施的“大气十条”“水十条”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继续探索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量刑标准,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在省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完善《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关于依法惩治涉林犯罪指导意见》等自我创新举措,克服我省森工林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三、强化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审判人员专门化专业化能力水平

按照最高法院在此次会议上的部署,林区两级法院务必牢牢扭住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着力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切实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打牢人才基础。首先,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特别是这几年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因此,强化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尤为重要。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相关方针政策,把此项工作放在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中,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积极谋划、有序推进,增强把握工作全局和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提高班子的决策力和整体合力。环境资源法官要敢于担当,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触,优质高效地做好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承担起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护的重要职责。其二,要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法官员额制,按照审判专门化要求,合理分配审判资源,调整充实审判力量,着力构建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要加强业务学习,把审判资源专业知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业务培训的侧重点,准确把握环境资源案件的客观规律,树立环境公平、环境安全等价值理念,培养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要坚持专业审判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审判工作思路,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别是专家型陪审员在认定资源环境技术事实中的作用。其三,要强化素质作风建设。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严要求自己,从实努力工作。要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从思想上真正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认真认真研判环境资源案件涉及利益重大、主体多元、矛盾尖锐的特点,督促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守廉洁司法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林区两级法院将按照省委、总局党委和省法院的具体部署,脚踏实地、认真工作,切实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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