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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提升服务水平
时间:2014-05-07 11:09:08    作者: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善华    

新时期以民生为主体的社会矛盾不断以案件的形式聚集到法院,给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应努力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践行司法为民的现实意义

1、践行司法为民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全面实现。司法为民,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合并追求,它强调要平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又强调要保护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司法为民既强调对公民普遍适用法律的平等;又要突出保护弱势群体。只有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各种利益进行衡平考量,才可能真正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2、践行司法为民有助于司法效率的切实提高。西方有法谚曰:“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公平与效率始终是司法追求的两大基本价值,司法为民就是要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让司法在真空中运转,而及时考虑具体社会效益。要求司法必须关注社会,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对各种价值做出科学的衡量。

3、践行司法为民有助于严守司法中立。司法为民并非是代替当事人或包办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强调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具体落实各项法律与政策,是在坚持司法基本原则基础之上,突出强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为民其实是对司法中立的丰富与发展。

4、践行司法为民有助于彰显司法民主精神。司法民主,就是要使司法过程流转暴露于阳光之下;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正义;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能够监督司法工作的运转进程。可见,司法民主与司法为民是内在统一的,司法为民本身就要求司法必须贯彻为人民服务的方针,就是要求司法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群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二、践行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践行司法为民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其侧重点在便民利民举措,但并不意味着不涉及到司法工作的其他方面。践行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

1、把握司法需求是前提。践行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增强群众意识,把法院工作放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使命中去谋划,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为此,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沟通机制,切实把握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2、维护当事人权益是核心。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在维护人民权益上下更大功夫。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3、创新便民措施是手段。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4、加强队伍建设是保障。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鼓励和培养广大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树立吃苦耐劳、不畏艰辛、淡泊名利、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职业精神,用优良操守和人格魅力赢得社会尊重。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政治社会建设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推行,而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的提高,不仅是司法方法的改革,也是与民主政治的建立和人权保障理念的实现相呼应的。

三、践行司法为民的主要途径

1、司法思想上要亲民。人民法官要做到司法亲民首先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始终保持良好的审判作风,将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事人司法需求内化为追求的目标,外化为审判工作的实践。其次要营造文明办案之风,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含山法院实行庭长值班诉讼“问诊”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诉讼,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方便,赢得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认同。同时要求干警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遵守司法礼仪,开展热情服务。通过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增强了法官服务企业的意识,构建了企业发展与司法保障的互动平台,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一些困难,拓宽了服务企业的渠道。“开展百名法官进校园”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自觉学法遵法守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抵御犯罪诱惑和自我防范的自觉性,营造了“健康、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育人环境。

2、司法程序上要便民。司法便民的第一关就在立案环节,营造和谐、高效的的立案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含山法院不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立案大厅专设人民调解员办公室,由人民调解员轮流值岗调解,便于诉调衔接工作的开展,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拓展便民服务范围,除向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用纸及有关诉状的书写格式外,还配置了电脑、饮水机、触摸屏、复印机等,建立了导诉台和当事人休息区,为当事人提供最便捷的指导和服务。在全县十个社区设立了“法官便民联系点”,法官定期到各联系点就地受理案件,同时针对农忙时期和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当事人就地开庭审理,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

3、司法措施上要护民。追求审判质量,讲究司法效率,是实现司法护民最现实的要求。司法护民不仅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上,也要体现在效率上。为了加快办案节奏,含山法院就进一步强化案件审限、执限管理,建立每月存案工作量通报到个人的预警和反馈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执限内的结案速度,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快案件流转;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监督、网上办案,积极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赔偿金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诉讼群体,采取缓减免收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两年来,已经落实发放执行救助金l0万余元,用于对特困执行群体的救助。

4、司法效果上要利民。近年来,含山法院主要以强化调解和审执兼顾两个方面为抓手促进案件处理案结事了。坚持司法为民,必须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含山法院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集中、统一进行财产调查查询的执行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解决执行难问题,下一步还要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新机制,加大拒执罪的适用力度,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化格局之下,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本质上说,司法为民是对现代司法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现代司法理念与为人民服务思想的结合,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符合社会主义文化意识形态的现代司法理念的直接体现。

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对司法为民提出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司法公开、做好司法便民、确保司法廉洁和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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