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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觉,内化于心:法院文化的形成与认同
——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为实例的研究
时间:2014-04-01 14:19:49    作者:陈 力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文化是体现法院精神风貌、展现法官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是提升队伍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有力抓手。法院文化的建设能够反映干警的共有价值理念、增强审判职能、推进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正是法院文化形成与认同的过程,自发自觉形成法院文化,内化于心认同法院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应有之道和长久之计。

一、自发自觉:法院文化形成的应有模式

(一)文化、法院文化形成的一般过程

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所形成的产物。同时,文化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有学者曾说过,文化应当是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根植于内心的一些价值观念的总和。综观对于文化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文化是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参与主体自发创造的产物。文化的形成还需要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就是需要将所体现出的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进行自觉理性地概括升华。通过有意识、有逻辑的概括升华,将共有的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形成理性的文化成果,至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团体的文化才真正地形成。

法院文化的形成也是这样的过程。法院文化是指法院这个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表现的总和 。从此意义上来看,法院文化应当是全体干警在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自发形成的,干警在活动中体现出一定的行为、模式与观念,并通过理性总结与升华,提炼出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并用载体将其表现出来。

(二)自发自觉之于法院文化形成的重要意义

自发自觉意味着参与主体在文化形成过程中对团体文化有高度的自觉意识,在团体文化氛围中有一种文化自主精神,处于文化知觉状态,有一种文化辨识力。 

自发自觉才能形成体现全体干警共有价值理念的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是一种组织文化,其形成是由全体干警共同建设的。全体干警作为法院文化的参与主体,只有自发参与法院文化建设,才能将自身的价值理念体现于法院文化中;只有自觉主动进行总结升华,才能得到法院文化的精髓,建设出能够体现全体干警共有价值理念的法院文化。

自发自觉才能形成符合法院传统与发展的特色法院文化。优秀法院文化的内容不仅仅要体现和符合本院传统,更要能够反映和指引本院的发展。干警作为法院的主人,其身上流淌着法院的优秀传统,也肩负着法院发展的重大使命,其自发自觉参与文化建设,清晰地把握本院文化形成的脉络,引导本院文化的取向,将传统与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同时,也只有由本院干警自发自觉而形成和建设起来的法院文化,才具有本院特色,才符合本院文化发展方向。

自发自觉赋予法院文化更丰富的内涵与更多的创新成份。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文化形成与发展的灵魂 ,法院文化的形成更离不开创新。法院文化的丰富和创新需要依靠干警的智慧与力量,自觉自发参与法院文化形成与建设,能够使干警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不断为法院文化提供新形式、新方法、新内容。

二、内化于心:法院文化认同的根本所在

文化认同是人类对于文化的倾向性共识与认可。这种共识和认可是人类对自然认知的升华,并形成支配人类行为的思维准则与价值取向, 是对共有文化的承认和接受。文化认同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选择的,即选择特定的文化理念、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这些文化理念、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都体现着一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 

法院文化认同是指全体干警对于法院文化的选择和认可,体现了干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干警对法院文化的认同与否具有重大意义,它衡量着法院文化的价值性与存续可能性。干警作为法院文化的主体,其对法院文化的认同直接决定了法院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只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广泛的群众认可,法院文化才能不断发扬光大。因此,要让全体干警都认识到法院文化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模式,使其深入到每一位干警的心目中。

首先,内化于心是对法院文化认识和提炼的过程。法院文化不仅仅是庄严肃穆的房子、写满法律名言的字画,它更需要全院干警自发自觉对文化的追求和呵护,以及内化于心对法律精神的坚守。对审判组织的价值观和法院文化模式进行初步实践后,加以认真地评价与剖析,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认真的比较,去粗存精、由表及里,不断认识到法院文化的实质,提炼出法院文化的精华。在这样认识与提炼的过程中,不仅仅对法院文化有了更加准确和深刻的理解,更在无形中增加了对法院文化的认同。

其次,内化于心是对法院文化积极学习的过程。法院文化包含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及物质文化等方方面面,其中包含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丰富的现代文化,具有丰富的理论内容和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从《论语》中的“礼之用和为贵”到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到“有容乃大,无欲则刚”再到“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务活动”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的手段”到“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保障司法廉洁、遵守司法礼仪”,都无不是法院文化的内容,而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中间也蕴藏着巨大的学问。将这些价值理念、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等内化于心,正是不断学习和领悟的过程,正是不断提升自身的过程,同时也是认同法律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的过程。

再次,内化于心是认同法院文化、坚定理想信念的过程。法院文化与其他行业文化相比,体现的是广大法官共同的价值追求、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行为习惯、奋发进取的精神面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指针,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领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将法院文化内化于心,能够为干警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在认同法院文化的过程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做到不为权和利所动,公正司法,廉洁办案,一心为民。

总之,法院文化认同的根本在于将法院文化内化于心。康德曾经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通过不断认识、学习、提炼,将法院文化内化于心,感受法院文化的丰富内容,确立法院文化中包含的正确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坚持法院文化中蕴藏的坚定理想信念,才能使法院文化成为干警心灵的支撑,从而增强干警对法院文化的认同感。

三、自发自觉与内化于心的协同作用:对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个案研究

法院文化应形成与认同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自内而外、自外而内的互动过程。自觉自发而形成的法院文化需要认同才能实现其价值,而对法院文化的认同正是将法院文化内化于心的过程。江岸区人民法院在文化建设过程中遵循这个规律,通过组织的积极推动、干警的全员参与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法院文化。同时,江岸区人民法院更加注重干警对法院文化的认同与传承,采用多种途径将法院文化渗透到干警的工作之中,取得了喜人的成果。

(一)自发自觉形成与建设江岸区人民法院特色文化

在践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江岸区人民法院组成了专门的法院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院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确保法院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工作小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三个至上”,结合本院实际,致力于建设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培育干警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科学管理、全面发展的法院文化。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引导,营造文化育审、素质强审、尊重人才、求知好学的文化氛围,构建法院文化建设长远规划体系,建立多层面、广覆盖的法院文化网络,鼓励和引导广大干警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法院文化建设。

江岸区人民法院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并最终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院文化,体现了全院干警的价值理念与精神风貌。提炼出了最能表现全院干警最高追求目标与价值取向的院训,即修德、慎权、公正、为民。总结出了最能体现全院干警精神风貌的法院精神,即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院兴我兴、院衰我耻,以院为家的整体意识;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创作出了最能体现江岸地域特色和表达江岸法官群体心声的院歌,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的辐射作用,激发对法官职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收集和筛选了最能反映法院工作规则、法官思维模式和职业基本要求的理念,它是由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基本规范和古今中外的著名法学家、思想家的思想精粹、经典格言组成的。完善了法院行为文化,形成了以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评查机制为核心的公正司法机制,“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不必为”的清正廉洁管理机制,争当办案能手、质量标兵、优秀法官、优秀党员的奋发有为的激励机制。建成了具有法院特色的物质文化,干警积极为办公环境的改善献计献策,并建成了荣辱室、文化活动中心、干警健身中心。此外,全体干警还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文化活动,在活动中不断丰富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提升文化建设的品味。

(二)内化于心认同与传承江岸区人民法院特色文化

江岸区人民法院在建设与推进法院文化过程中,定期组织干警进行学习培训,开展法治理念学习、法律适用学习、庭审规范学习等不同形式的学习。全体干警积极参加学习,积极为规范庭审、文书制作倾心献策,不断加强自身的素质,提升自身的法治理念,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规范性。全体干警在浓厚的氛围中,逐渐加强了学习与进步的意识,规范了自身的行为伦理,提升了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在将法院文化内化于心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带给自身的无穷力量。

江岸区人民法院除了运用简报、活动组织宣传外,主动利用新兴宣传手段互联网进行宣传,利用内部局域网和江岸法院网站作为窗口。除此之外,还运用具有文化气息与特色的书画作品进行宣传。通过宣传简报及“颂歌献给党”、“为党旗增辉,为法院添彩”等活动的开展,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每一个干警心中。在法院网络上专门开设法院文化版块,详细记载法院文化的内容、法院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干警们自己创作的作品,法院文化的内容通过这些记载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将经典的理论和中国历史中的经典故事形成书画作品,悬挂在审判区,让全院干警时时感受到中国传统和谐文化以及现代法治文化的熏陶与教育。

江岸区人民法院注重以典型人物带动法院文化建设与推行,通过书记员、速录员“三项技能”竞赛、庭审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法官风采展示等活动,发现优秀人物,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民法官。这些公正爱民的优秀法官的事迹与心得也刊登在院网文化建设的版块中,成为全院干警学习的典范。全院也掀起向优秀学习的浪潮,干警们积极畅谈向优秀学习的心得体会,努力提升自身,尤其是年轻干警更是立下了“青春与江岸法院同行”的志向。争取优秀,追求卓越,践行法院文化精神,已经成为江岸法院的传统。正是一个个鲜活的实例,用榜样的力量影响每一位干警,江岸法院的文化建设无声无息地影响着每一位干警,文化建设中的价值理念也牢牢扎根于每个干警心中。

江岸区人民法院通过文艺演出、书法摄影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营造宽松和谐的文化环境。此外,还通过“打造书香机关——读好书、荐好书”等活动来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内容。“江岸法官论坛”、“调研兴趣小组”、“漂书吧”、“健身小组”等,全院干警积极参加,形成了文化建设人人有责的可喜局面。

在自发自觉与内化于心的协同作用下,江岸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在法院文化的浸润中,干警们的素质不断提升,江岸区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省优秀法官”、武汉市公正爱民好法官等称号;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作为武汉市受案数量最多的基层人民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的干警们以较强的审判能力、积极地工作态度高质量地完成了审判工作,成绩显著。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全院工作进展顺利,干警们同心同德,共同铸就了“全国模范法院”、“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等荣誉,更是创造了连续十年无违法违纪的骄人成绩。

四、法院文化形成与认同的路径:个案的一般化分析

江岸区人民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运用独特的路径和方法,从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初步建成了具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全体干警认同法院文化、积极推进法院文化的建设与传承。江岸区人民法院在建设特色法院文化探索中的路径与方法值得总结和借鉴,“自发自觉,而后内化于心”也不失为法院文化形成与认同的一种途径,不失为法院文化建设与推进的一种方式。

(一)组织推动,全员参与:法院文化自发自觉形成的路径

1.组织推动

组织推动在法院文化形成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文化建设的初期阶段,必须靠有力的组织推动适时地推动文化理念的传播、文化习惯的养成和文化氛围的酝酿,才能使法院文化在干警心中生根发芽。

第一,引导全院干警正确认识建设法院文化的必要性,激发干警构建法院文化的愿望与积极性。法院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发展与司法公正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二,引导全院干警把握法院文化建设的主流,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主流方向,坚持以做好审判工作为中心,着重培育干警的核心价值观,使干警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对于法院工作的积极意义、把握好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建设法院文化,旨在通过倡导优秀的法院文化为载体,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严守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第三,制定法院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建立起畅通的参与渠道与广阔的文化网络,促使干警能够主动地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不断丰富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制定涉及到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等方方面面的制度,为规范干警行为提供准则和依据。

第四,及时提炼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的精华成果,理性总结形成规范。通过提炼与总结,为干警的成果提供一定的载体,增强干警自发自觉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度与自信心。

2.全员参与

法院文化建设需要全体干警对法院文化具有一定的理解,需要全体干警共同参与,共同提炼出符合本院传统、具有本院特色、能够体现本院干警价值观念的法院文化。只有全员参与,体现出全员的精神状态及价值观念,提炼与总结出的精神、规则、基本要求才能够得到干警的尊重和认可,才有推行和实施的可能性。干警也只有在不断参与的过程中,贡献自己的才能与智慧、提升自己的素质与品位、坚定自己的理想与信念、磨砺自己的品行与意志,才能创新法院文化的形式、丰富法院文化的内容,最终推动有特色的、能体现全员精神状态与风貌的、全面多层次的法院文化的形成。

(二)点滴渗透,润物无声:法院文化内化于心的方法

文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其作用更显现在潜移默化中。法院文化建设需要充足的时间,将法院文化内化于心也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

1.定期开展培训学习,进行知识更新,使干警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感受文化的力量。

有目的的培训和教育,能够帮助干警系统地接受和强化认同法院文化的精髓。通过学习,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培育干警鉴定的理想信念,提高干警的工作技能与自身素质,规范审判工作的进行。通过学习,使干警深入理解法治理念的内涵与实质,使干警对法院文化形成正确和深入的理解。通过学习,营造全院良好的文化氛围,让干警感受到文化的力量,并自觉将优秀的法院文化根治于心、内化于心。

2.多种宣传方式并存,创新宣传形式,将点滴文化渗透于干警生活、铭记在干警心中。

文化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宣传,通过对文化理念进行宣传,才能进一步扩大文化的辐射作用。而宣传则要讲究方式方法,对于法院文化的宣传应当注重采取新颖有效的形式,通过全方位、人性化、有创新的宣传方式将法院文化的理念、精髓渗透于干警的工作生活之中,潜移默化地将法院文化内化于干警心中。

3.树立优秀典型模范,发挥榜样力量,以身边人的优秀事迹感染干警,使崇尚文化、争取优秀成为一种传统和风气。

典型人物是法院文化的人格化身与形象缩影,能够以其特有的感染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为全体干警提供可以效仿的具体榜样,而法官们也可以通过典型人物的精神风貌、价值追求、工作态度和具体行为更好、更准确地理解法院文化的实质意义,当自己的思维处于低迷及彷徨不安时,也可以典型人物的言行尺度,作为自己行为的导向。而且,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以身边人感染身边人,能够让法院文化以一种更加直观的方式让干警了然,让干警更易认同,让干警能够主动崇尚和追求。

将法院文化内化于心本就是应当不断提升自身、追求卓越的过程,典型人物的榜样能够为干警带来前进的动力,促使自身具有积极的理想追求、卓然的职业风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清廉的操行品格。

4.开展多样文体活动,丰富法院文化内涵与外延,使干警在各项活动中不断提升文化品位。

法院文化精髓不仅仅体现在审判工作之中,在健康有趣的文体娱乐活动中恰如其分地糅进法院文化的基本内容和价值观念,这样的形式不仅更容易为干警所接受,也能够在轻松的氛围中使干警感受和理解法院文化。多样文体活动的开展,可以扩大参与面,使干警在参与的过程中为丰富法院文化做出贡献,在提升个人品味的同时,也提升了法院文化的品味。

5.注重互动交流机制的建立,使干警在交流中加深对法院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在互动中更好地将法院文化内化于心。

法院文化体现的是全体干警共同的思维模式及价值观念,这种通过自发自觉升华形成的文化需要在干警的互动交流中加深理解、得到认同。在各项活动的开展中,要注重活动中干警间的互动与交流,同时可通过如交流会等专门的形式开展互动交流,使得干警彼此间形成一种默契,树立起共同的价值观念,深入认识法院文化内涵的同时也在内心达成一种共同的认可。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地位与意义,应当受到重视。自发自觉才能形成体现全体干警共有价值理念的法院文化,自发自觉才能形成符合法院传统与发展的特色法院文化,自发自觉赋予法院文化更丰富的内涵与更多的创新成份,自觉自发才是法院文化形成的有效途径,而自觉自发的路径应是组织推动与全员参与的共同进行。法院文化的认同,对于法院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法院文化认同的根本在于法院文化内化于心。法院文化内化于心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多种方式推进。


作者简介:

陈力,男,1963年3月生,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现任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撰写《音乐电视著作权诉讼中的法律问题》一文,发表于《人民司法》2012年第1期。近年来,江岸法院在其带领下,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管理出效益、抓作风树形象、抓学习强素质、抓创新求突破”的工作思路,对内克服自身发展难题,对外探索服务大局举措,以“争一流、创品牌”为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改革、队伍建设。建成并启用新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访、接、调、裁”一站式服务;建立并推行周调度、月分析、定期通报等审判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制约审判质效的各类问题。创办法官沙龙、漂书吧等,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提升素质的引领作用。该院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等已经成为该院的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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