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黄晓云 2014年9月2日,《人民日报》曾如是评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审判组合模式改革:这一改革探索,释放出巨大的“审判生产力”,为全国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供了鲜活样本。 三个月之后,江阴法院华士法庭副庭长陈教智亲身验证了这一论断:2014年,他一共结案1004件,远远超过了2012年的360件和2013年的546件。而其中重要的转折点,就是源于2014年5月,26名法官被法院任命为“独任法官”,他是其中之一。 转变身份后的陈教智,作为主审法官,有权单独签发法律文书,无须向庭长、主管副院长汇报。同时,法院增派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能够帮我处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让我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案件。由于庭前准备很充分,有的案子开庭后很顺利就结束了。” 改革动因 江阴地处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作为全国数一数二的经济强县,近年来,江阴和全国各地一样,走上了转型升级的道路。 2012年,初来乍到的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上任后第一件事就是开展3个月调研。“我发现伴随着经济的转型升级,很可能出现大量的破产重组、债务清算、职工安置案件,这将是巨大的压力。”王立新敏锐地意识到,法院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 与日渐增长的办案任务相比,审判资源却极为紧张:法官93人,年结案数突破2万件,人均结案200余件。一线法官如同高速运转的陀螺,白天审案、晚上抱着案卷回家写判决书成了家常便饭。 审判权的核心是庭审和裁判,调查取证、调解等其他的程序性、事务性权力属于审判权外围。如果增加一个法官助理,让法官更专注于庭审和裁判,是否会带来案件审理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早在2000年前后,王立新就开始思考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并付诸实践:他在无锡惠山法院前洲法庭做庭长时,法院只有两名法官,通过为法官各配备两名书记员的方式,成立了两个审判组,年结案超过1200件。 2011年,王立新到美国法院访问,发现一个美国法官一年可以办理六、七千件案。之所以有这么高的效率,主要得益于法官背后有一个分工明确、运作高效的法官助理团队。王立新对改革传统的“一审一书”模式有了坚定的信心。 法官助理制度并非新生事物。2004年9月,为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建设一支职业化法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经征得中组部同意后出台《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在18家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 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的同时,江阴法院更加注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己的改革路径。 王立新先是在江阴法院华士法庭开展3个月试点。两名法官采取“法官加书记员”的传统模式,两名法官采取“法官加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改革模式,结果一比较,后者的办案数量遥遥领先。 2012年9月,江阴法院在法庭率先启动“1+1+1”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经过一年的探索,法庭干警普遍反映效率提高了,加班加点少了,辖区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也不断提升。 2013年10月,江阴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2014年2月,实施方案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月初,江阴法院正式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了《审判组合独任(主审)法官选任办法》《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法官助理管理办法》等9项配套制度规定,细化和分解改革举措,改革在全院各条线、各部门全面实施。 改革方案 江阴法院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审判组合为形式、审判管理监督为保障,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通过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及案由差异、法官司法能力及有效办案时间、辅助人员工作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江阴法院确定了不同业务条线不同人员配置的审判组合案件饱和度,在此基础上组建了26个“1+N+N”(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 与传统的“一审一书”模式相比,这一审判组合“在法官和书记员之间增加‘法官助理’这一新的‘变量’”,王立新说,“独任法官好比审判组合的‘头’,指挥和调动着法官助理、书记员这两只‘手’和‘脚’开展工作,‘手’和‘脚’的数量可以根据独任法官工作饱和度情况调配。” 以人民法庭为例,按每年审 理800~1000件为案件基数配置审判组合:1名主审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只有当案件大幅上升超过基数一倍,才考虑增加审判组合和法官员额,而案件少量上升或下降则通过增减辅助人员应对。 2014年5月,经过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一系列选拔程序,陈教智等26名法官脱颖而出,成为江阴法院首批主审法官。为应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江阴法院后来又增选了9名主审法官。 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正职)为当然的主审法官,并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明确办案任务和案件范围:院领导、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或合议庭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每年不少于10件;庭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该庭审判人员平均办案数的40%;具有多个职务的审判人员办案任务数量以最高为准。 不过这一办案指标,庭长们在2014年并未完全达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方案要求院庭长承办疑难、复杂案件,而事实上此类案件数量难以达到方案要求的40%;另一方面是过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如重大案件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及参加会议,依旧挤占了工作时间。对此,江阴法院从具有一定管理能力、不担任主审法官的老审判员中选任行政助理,经过岗前培训后上岗履职,以此保证庭长将主要精力从行政事务性工作转移到执法办案上来。 法官助理则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分为初、中、高三级,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主要承担审查诉讼材料、庭前调解、起草法律文书等职责。其中,高级法官助理必须具有审判职称,可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审理一定数量的简单案件。改革启动后,有三分之一的老同志甘做年轻法官的高级助理。 法官体验 陈教智2002年进入法院,9年后成为审判员,2014年6月成为华士法庭副庭长。刚做法官时,他每年会忙200多个案件,但“事务性工作时常影响到核心工作”。“法律文书跑几次也不一定能送达,只好白天判案,晚上送文书。如果遇到要外地出差的财产保全案件,一出差常常就是一星期。”陈教智说。每周5个工作日,陈教智至少有一半时间在开庭,“真正花在研究案子上的时间真的很少。” 2014年5月,陈教智被任命为“独任法官”。有了法官助理承担事务性工作,他很快感受到效率的提升,有的案子开庭十几分钟就结束了。但陈教智审案“更加谨慎了”,“没有了庭长、院长把关,缺少了依赖,使自己对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制作更加谨慎、细致,每一次签字都感觉手中的笔比以前沉重多了。” 临港开发区法庭法官吴玉凤说,以前是“单打独斗”,现在是“团队作战”。她和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但有时因工作需要,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会相互配合、及时补位。 在临港法庭,婚姻案件推行“要素式”审理,即庭前准备阶段由法官助理分别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姻背景、婚姻危机认知、婚姻矛盾处理四大类100个问题进行信息采集,法官依据信息采集表即可快速、全面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意图,从而有效节省庭审时间。 这天上午,法官助理戈栋正在指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填写《婚姻案件审理要素信息采集表》。而此时,主审法官吴玉凤正在审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根据排期,戈栋正在调解的离婚案将是她下一个庭审案件。同时,书记员则在办公室忙着打电话通知当事人。短短一个上午,这个配合默契的“三人组合”审结了4件案子。 法官助理对工作也是铆足了劲,在审判组合团队中不断学习和传承法官的审判经验,增长实践本领,为将来成为职业法官打下坚实基础。 民二庭法官助理王杰兵说,“年轻人要学的东西很多,做法官助理的时间正是审判经验的积累期、法官道路的缓冲期。” 王杰兵2010年从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江阴法院工作。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之后,他从研究室调任民二庭。案件移送过来后,主审法官会先把案件交给他,由他进行诉前材料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告知主审法官。如果进入调解阶段,王杰兵负责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及时安排开庭审理。法官开庭审理后决定判决的,他还负责制作裁判文书,交给法官修改审核后,由法官签发,再送达当事人。 2014年,王杰兵完成了5件破产清算案件,“这类案件1件抵过普通案件30件。”王杰兵说,现在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增多,对他来说成长很快。 从书记员走上法官助理岗位的宋相呈同样感慨:“在‘一审一书’模式下,书记员一年接触200~250件案件,现在编入团队,一年可以接触500多件。院里为了培养预备法官,还让一些具有助审员资格的法官助理每年开庭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积累庭审实战经验。” 实际成效 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曾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优化审判组合,提升案件质效》一文,指出:传统模式的“一审一书”是两点一线,相当于一个杠杆,作用有限;而增加法官助理后将改变这种局限,三点构成一个平面,一个平面可以支撑一个系统,通过统筹协调发挥团队作用,应对大量诉讼案件,远比“一审一书”更有效率。 王立新说,推行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真正还权于法官,将审判权交给优秀的职业法官行使。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案件专业化审理的问题,一个审判组合主要从事一类或两类案件的审理,从而使得法官的审判工作更有针对性,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2014年,在案件上升、人员未增情况下,江阴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148件,审执结22962件,与2012年改革前相比分别增长75.2%和53.1%;全院26个审判组合中,有3个组合结案700余件、4个组合结案800余件、1个组合结案1000余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呈良性运行态势。 通过改革,法官逐渐把工作重心从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转移到案情研究和案件裁判上,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能力不断提升,催生出一批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的“行家里手”。2014年既有刑事判决书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也有案例获得《人民法院案例选》优秀案例三等奖。 通过改革,法院各项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较高评价。江阴法院开展的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反馈意见显示,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工作满意率达到95.8%;而当事人向“12345”本地民生热线投诉下降40%。 通过改革,江阴法院还在全国法院系统提升了知名度和改革影响力。2013年以来,全院共获得“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等省级以上荣誉29项。2014年,前来江阴法院考察交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法院有35家,举行座谈会39次。2015年1月12日,央视《新闻联播》以《从“案件承办人”到“主审法官”的转变》为题对江阴法院改革工作进行了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