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黄明 司法责任制是这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强调,“完善司法责任制,要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七家试点中级法院之一,在构建以审判权为中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科学运行机制中,紧紧抓住“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改革着力点,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瑕疵错误案件责任追究的规定》《评查工作实施细则》《法官评价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不断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审判责任制。 一是坚持法官依法履职免责理念。理念是制度的先导,有什么样的理念,往往就有什么样的制度。重庆四中院在构建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中,坚持以“法官依法履职免责”为内在理念,强调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的司法化方向—错案责任追究必须严格依照正当程序进行,以公平的程序解决“公正的问题”。 二是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的组织机构。除了审判委员会、党组外,重庆四中院设立了案件评查合议庭和由8名资深法官、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2名法学教授、1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官评价委员会,构成由案件评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法官评价委员会、党组组成的较为完整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主体,体现了专业性、民主性。 三是健全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的程序。首先是发现错误程序,由案件评查合议庭实行评查制度,包括对结后案件的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审判委员会每季度专题研究认定;其次是民主评议程序,将疑似错案交由法官评价委员会讨论,给出民主评价;再次是党组会决定程序,确定追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随着改革的深入,党组决定可作为初步意见提交法官惩戒委员会作最终裁决。 2014年,重庆四中院案件评查合议庭共开展案件重点评查2次,开展季度常规评查3次。经审判委员会认定优秀案件145件、合格案件345件、基本合格案件13件、一般瑕疵案件32件、严重瑕疵案件4件。启动对4件严重瑕疵案件的责任追究程序,经法官评价委员会讨论和不记名投票,认为应对其中1件案件进行通报。目前正在对2015年重点评查案件20件、常规评查案件203件开展评查工作。 通过落实审判责任,严格错案责任倒查问责,一方面较好保障了法官及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2014年1月1日以来,院、庭长没有再过问、审批自己没有亲自参与审理的案件,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大幅度降低,专业法官会议服务审判功能逐渐显现。另一方面形成了倒逼机制,法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权责更加明晰后,合议庭、法官办理案件更为慎重,审判质效不断提高。2014年,重庆四中院案件审结率达90.88%,案件质效评估值为92.5,位列重庆五个中院第二名。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13个核心评估指标中重庆四中院有7个达到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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