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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5.17 123 出版日期: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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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福田样本

文 本刊记者 黄晓云 通讯员 李轶娟

   创新,是深圳的城市品格,也是这座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正是一个个解放思想、敢为天下先的创举,闯出了经济发展的“深圳速度”和“深圳奇迹”。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稳步推进的当前,同样是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贡献了又一份特区实践样板。

动因:直面案多人少压力

   福田法院地处深圳中心城区,多年来案件一直呈持续增长态势。2011年12月,法学博士胡鹰履新福田法院院长。此时法院已连续几年收案超过3.5万件,是1998年的10倍。

   “要完成工作任务,原来的老办法只有两个:一是靠申请增加人手;二是靠加班加点清案会战。多年来,福田法院加班是常态,每年国庆节后,每周二、周四晚上以及周六白天,全体人员都要打指模加班。”回想当时的情景,胡鹰十分无奈,“按每年250个工作日算,每名法官办案100件就比较饱和了,但我们的法官一年要办案300~350件。”

   一线法官忙得焦头烂额,尽管如此,总体工作成效却并不理想。胡鹰说:“案件流转慢、积压多,当事人投诉严重,司法公信不高。解决这个难题,靠增加人员或集中加班加点,已经难以为继。要破解难题、科学发展,只能靠改革。”胡鹰认为,“改革的思路要从解决工作难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责任心、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综合考虑。”

   胡鹰上任不久,福田区委书记刘庆生率队到法院调研,看到案件堆积如山,“法官淹没在案卷里,部分书记员只能挤在走廊上办公”。了解到福田法院年收案近4万件(年结案标的额约80亿元),较之1998年收案3000多件增长了近10倍,可人员数量只增长了3倍,刘庆生有感而发:“法官应当走职业化道路。”

   问题倒逼,不改不行。福田法院经过调研分析,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借鉴、参考现代企业“项目团队”的管理模式和港澳、新加坡等地“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给法官配备工作团队开展工作”的工作机制,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原有以庭科室为单元的工作机制进行改造,组建若干审判团队;通过公开选任推出一批优秀法官代表作为审判长,明确权责,并给审判长配备工作团队,形成以审判长为核心、团队协助开展工作的新型审判工作机制。

   2012年3月,在深圳中院的支持下,福田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福田法院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思路,并将其作为当年区委打造法治城区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深圳中院审管办副主任王德军到福田法院挂职副院长,专门负责此项改革。

启动:公开选任精英法官

   改革之初,广东高院副院长霍敏(时任深圳中院院长)提醒福田法院:越是搞复杂的改革,越要尽量搞增量改革,让大多数人受益,从而更大程度上凝聚共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基层法院审判长从符合条件的法官中选任,由审委会考核,一般应当从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具有审判员资格。而按照福田的方案,35名审判长中,30人从法院的105名法官中选拔,另在全市公开选任5名审判长。

   2012年7月6日,福田法院召开改革动员大会,会场两侧的红色大屏幕上,打出了区委书记刘庆生的16字批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同一天,福田法院在当地4份主要报纸上同时刊登了选任公告,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实行审判长公开竞争选任。公开选拔的标准包括,报名者需有法律职业资格、是公务员、有5年法律工作经验且年满32周岁。其中,司法资格和公务员身份的要求,源自法律的明文规定。

   35岁的郑玉琴在这一天作出了人生中的重要决定:重新选择自己的职业。此前,她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干部。晚饭后翻阅报纸,她看到了法院公告。而作为一名法学院毕业生,她一直没有放弃当法官的梦想。

   2012年7月15日,郑玉琴与另外77人一起,参加了福田法院组织的审判长选任的面试,“考场后面黑压压坐了两三排。”她后来得知,他们均是选任委员会的成员,由21人组成,其中,除了福田法院8名党组成员,另外13人均来自法院以外,既有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纪检、组织部门以及律师公会等单位的人员,更有普通民众直接参与,确保了选任的公开和民主。

   当天上午的考题是就一起刑事案件判罚后、受害者家属不服引发上访的案例。应试者需对此发表处理意见,时间为10分钟。考题由福田法院院长胡鹰亲自拟定。应试者现场答题后,21位选任委员会委员现场打分,并于5天后举行全体会议,差额票决审判长人选。    最终,郑玉琴等人顺利通过了面试、院党组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被选任为审判长。不过,原计划向院外公开选任5名审判长,最终只选任了3人。福田法院方面解释说:当时来报名的很多,但有些人标准上还是达不到,因为法院这次“不是招(普通)法官,是要招业务精英”。

   而在法院内部的激烈竞选中,原来的庭长、副庭长有个别人落选,有七八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法官获选。

   “选任的标准是能够发挥主导作用,有责任心,凝聚力强,有相当的社会阅历,同时又有判案的能力,对国情、民情有充分的了解,有一定群众基础和权威性。这样,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胡鹰说,“选好了审判长,还要配备一定的团队。就像厨房大佬烧菜,不能所有的活都他一个人来干,大佬要做的应该是含金量最高的工作。在审判团队中,审判长就是大佬,主要是开庭、拍板,至于送达排期、证据交换、收集案例、核对条文、起草判决文书等,可以由其他辅助人员负责完成。”

   当年7月31日,35名审判长正式走马上任。除院领导外,未选上审判长的法官作为普通法官全部划分到以审判长命名的立案、调解、速裁、刑事、民事、商事、房地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35个团队中,实现专业化审判。

   郑玉琴此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过行政处罚案件,现在负责审前调解顺理成章,她的名字也成为审前调解团队的代名词。

变化:法官回归法官本色

   与以往的审判长只是临时性头衔不同,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责任制是按照“1+2+3+4”模式,建立以审判长(1人)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名、法官助理3人、其他辅助人员4人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在该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简单地说,就是将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均交给审判长,团队的审判资源由审判长支配。

   这一改革并非横空出世、无迹可循。早在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提出了类似的思路。当时的起草说明还特别对这一条指出:“要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建立一种既能充分发挥审判长主导作用,又能集中合议庭集体智慧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新制度弱化了庭室的色彩,简化了审判单元,削弱了庭长职权,使得案件的审理者与判决者实现统一,法官的职、权、责也达到高度统一。”胡鹰介绍,原有的庭室和庭长职务依旧保留,但只负责审判业务的对外联络和内部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协调。

   案件受理后,根据各团队的专业类型,所有的案件全部分配到审判长个人名下,审判长收到案件后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自己亲自办理,其他案件由其指派团队普通法官审理。普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其意见与审判长不一致时,审判长有权转换程序,主持合议庭审理案件。

   “这种模式既能更好地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又使得办案责任更加明晰。”王德军说,“把过去以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团队为审判单元,使审判长直接对院领导负责,缩短了管理链条,形成了扁平化的管理格局。”

   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庭改革后被一分为二,庭长魏巍和副庭长各带一个审判团队。魏巍说,“当庭长时,我一天最多要看庭里7个法官的案卷,淹没在堆积如山的案卷里,根本没时间参加开庭。”作为法律人,她并不为改革后失去了庭长的权力而失落,反而是改革前越来越多的案件自己无法开庭却要签字,曾让她有点不安。尽管法官会把案卷材料、庭审记录拿来给她看,但无论多少文字材料,都没法把她带回到庭审的现场。魏巍说,“最真切的感受,只有开庭的法官才知道。”审判长负责制推出后,魏巍只需负责团队内3个人的案卷,有时间出庭了。

   最近,一家上海公司和一家广州公司互相状告对方虚假宣传。魏巍负责广州公司告上海公司的案件,团队另一法官负责审理上海公司告广州公司的案件。因为两个案子都是魏巍团队的,所以她就安排两案在同一天审理:上午,做交换证据;下午,两名法官和两家公司当事人共同出庭。结果,两个公司都有虚假宣传,互相赔偿。

   魏巍说,以前立案庭分案,相当于计件制,一桩归一桩地办。现在,“连环案”、关联案都放在一起审理,效率高多了。更重要的是,她现在办案更加独立,对案件监控也更加清楚,“只要刑事案不是有罪变无罪的、民事案没有重大分歧的,我自己主持合议庭都能解决,审判长可以直接签发判决书。”

   魏巍还将民事审判的经验巧妙地运用到刑事审判中,创新性地让被害单位也出庭。“民事庭有原告、被告双方出席,可刑事庭通常只有一方。我觉得应该让受害人也出来,由他们讲述自己的损失。”魏巍说,“就这一点,我还与其他审判长讨论过。最后,我们决定在公诉人旁边加一张同样高的凳子。当庭对质更加有助于厘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2013年12月11日,第二届深圳版权金奖评选揭晓,魏巍荣获保护奖。对于这份荣誉,魏巍有点意外:“全市只设一个个人金奖,主办方大概是看我这些年判了不少知识产权的案子,所以才颁给我吧。”

   魏巍说,“现在,我个人很享受当法官的感觉。职业化的法官就应该只管办案,办好案件、办出精品案件。”

   而这正是改革的初衷—“破除法官行政化发展路径,增强法官在判案中的职业荣誉感,让法官不仅仅追求当‘长’,更把法官作为终身职业。”霍敏说。

完善:两次变革纵深推进

   2013年8月,福田法院对审判团队进行调整,保留31个“1+2+3+4”模式的合议制类型审判团队,并新推出9个“1+N”模式的独任制类型审判团队,即1名审判长、1至2名见习法官、1至2名法官助理以及速录员等。

   在合议制团队中,由审判长来分配案件,安排工作。普通法官能够胜任的简单案件,可独立完成;同时审判长行使必要的监督权,如果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审理—审判长和普通法官同票同权,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下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一般由审判长或合议庭审理;特别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在独任制团队中,所有案件均由审判长主审,见习法官作为审判长的高级助手,不独立承办案件;案件复杂、确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由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或分管院领导一起组成合议庭审理。

   2014年年初,福田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改革随之以破竹之势,在各个环节向纵深推进。

   为契合最新司法改革精神,福田法院将原先审判团队的“审判长”称谓变更为“主审法官”,“审判长”称谓回归诉讼法意义上的审判长;进一步缩小管理单元,通过资源重组和优化,增设10个审判团队,由第一阶段的庭长、副庭长进入审判团队办案,发展到第二阶段院长、副院长进入审判团队办案,真正落实院领导“不参与审理则不审批案件”原则。目前,全院共有50个审判团队,其中“1+2+3+4”合议制审判团队15个,“1+N”独任制审判团队35个。

   2014年福田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934件,结案36739 件。新机制有效挖掘了现有司法资源的潜能。按原有工作模式,福田法院现有案件量至少需要配备900人以上,而在新的工作模式下,目前实际配备仅430人左右,节约的人力资源相当于又一个福田法院。

   回望福田法院的改革,本是为了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然而从系统化方案的出台到创新机制的建立,这一改革探索无疑为追求司法公正、司法高效的核心理念提供了可贵的经验样本。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广东高院院长郑鄂等领导,以及全国人大代表考察组先后到福田法院调研,对改革探索给予充分肯定。全国两百余家兄弟法院、政法机关前来考察交流。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认为,福田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能够逐步消除、削弱法院行政化的倾向,他寄望福田的探索,能通过立法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官审判制度”。

(注:福田法院院长胡鹰于2015年1月调任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王德军于2014年8月结束在福田法院的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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