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3
星期二

《中国审判》2018.04(上) 194 出版日期:2018-03-16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汤维建委员建议 提高智能化司法的能力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正在引发超越历史、创造未来的颠覆性变革,政法工作亦不例外。从传统司法向智能化司法转换,一场真正的革命正在到来。

20173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汤维建委员说,智能化司法是司法跨进大数据时代的产物,它将数据收集、储存、运用等环节融为一体,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以及集中控制技术,对诉讼过程中所出现的送达、诉答、证据与证明、庭审与辩论、诉讼记录、诉讼裁判、签章等行为,进行声光电等设备处理,对司法的过程与结果实行统一管理与控制。

汤维建列举了智能化给司法所带来的价值:增强了司法过程的透明度,提升了司法的公正度,提高了司法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强化了监督。当然,智能化司法也带来许多挑战,包括智能化知识的挑战、从传统司法向智能化司法转换所面临的过程挑战、智能化司法功能开发的挑战、数据客观化的挑战、数据信息的孤岛化与割据化的挑战等。

汤维建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智能化司法的能力。首先要大力开展司法数据能力的培训与教育,使智能化司法的知识必备体系为每一位法官、检察官所熟悉和掌握;其次是提高司法数据的收集能力,提高消除司法差异的能力,提高通过智能化司法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的能力。

汤维建强调,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应实现联动开发、数据共享,使各司法机关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等活动。此外,还要充分发掘司法大数据的功能,让司法数据与相邻的社会管理部门的数据相对接,服务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人民法院工作呈现出服务便捷化、审判智能化、执行高效化、公开常态化、管理科学化、决策精准化等趋势和特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全国大力推进智慧法院的建设。

—提高智能化司法能力,不断促进司法审判效率提升。通过智能化手段,辅助法官提高办案质效,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基本主线,也是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司法管理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各类信息化系统的开发运用,先后建成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审判支持系统、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多个软件系统。

一是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审判活动主要流程节点信息和卷宗的数字化管理,帮助法官高效开展法庭预定、开庭公告、文书生成、庭审辅助等工作,实现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及案卷的归档、移送等环节的全部网上管理,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审判效率。

二是审判支持系统。为法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查询、典型案例指导、量刑辅助参考、一键自动排版、文书智能纠错等服务,最大程度上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的压力,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的动力。

三是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证据标准指引、单一证据审查、证据链和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社会危险性评估、庭审示证、类案推送、量刑参考、知识索引、文书生成、办案程序合法性监督、电子卷宗移送等11项核心功能,运用现代科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全国推动“智审”系统的部署,并与办案平台进行对接,将通过电子卷宗结构化、司法文书辅助生成等功能辅助法官办案,还具有关联案件、法条和类案案例的自动推送等功能,确保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决策形成过程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加强信息联动和业务协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海量司法数据资源进行整合,不断拓展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于在执行财产查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政法部门之间统一证据和裁判标准、纠纷一体化解决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执行信息化建设。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建设了一系列执行信息化系统。目前,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已全面完成各地法院的部署应用或对接联动,支持全国执行干警网上统一办案,为强化内部监督、破解执行难题提供有力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支持全国各级法院查询人民银行、公安部、证监会、工商总局等13个单位、3500余家银行的1418项信息,对执行过程中需要查询的主要财产类型做到“一网打尽”。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中铁总、中航信、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合作,利用信息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二是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根据“两院一部”《关于共同开展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周强院长在安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实现了监测分析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办案平台的使用情况、监控掌握全国减刑假释工作态势、开展减刑假释大数据分析、减刑假释案件自动立案等功能,极大推动了减刑假释案件业务协同的一体化进程。

5.jpg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交通审判”和“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新模式,通过与公安交警、司法行政、司法鉴定部门以及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协同,努力让各单位在参与交通执法与事故处理中形成的数据能够“一次形成,综合利用”,进而有效破除部门壁垒,节约社会治理成本,有效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方便群众纠纷处理。目前,已初步实现了案件预判、案件调解、审判管理和诉讼管理等功能,并且推动与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一起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赔付标准统一的探讨,各方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并使用统一的赔付标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