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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04(上) 194 出版日期: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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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赵雯、董明珠等代表、委员建议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作为对创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针对知识产权维权领域“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在2017年“两会”上,民建中央、赵雯、董明珠等代表、委员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民建中央指出,创新驱动战略是我国重大发展战略,要保护创新者积极性,就要保护知识产权。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步较晚,在司法理念、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及保护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民事审判领域,未奉行全面赔偿原则,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缺乏合理标准且判赔金额偏低;在刑事保护领域,刑罚惩治、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民建中央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定赔偿数额上限,简化和完善知识产权确权程序,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在刑事立案时,除考察非法经营数额这一重要标准外,还应综合考虑侵权次数、范围、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切实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同时,出台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的指导意见,实行全面赔偿原则,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的损害赔偿。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慑力度。

赵雯委员则肯定了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改革举措。赵雯指出,三地知识产权法院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积极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形成了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赵雯建议按照中级法院框架组建知识产权法院,内设机构按照精简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推进技术类公务员的聘任,形成以招录和聘任制公务员为主、交流和兼职为辅的技术调查官选任制度。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浙江代表团张天任代表说,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的催化剂和发动机,建议通过降低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高损害赔偿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等一系列举措,重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广东代表团董明珠等8名代表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惩治侵权行为。董明珠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长、流程复杂,尤其是专利侵权案件一个官司打下来,三年、四年都很正常。作为家电行业的领军企业,格力电器经常遭遇专利侵权。家电产品的更新周期短,官司打下来,很可能产品已经退出市场。董明珠建议对专利无效审查设置期限,解决法官因为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程序陷入持久战而导致案件审判时间长问题;提高商标侵权的赔偿额度,降低商标侵权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如假冒产品货值达到3万,即可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安徽代表团夏玉洁代表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与效率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应尽快建立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证据制度以确定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益,建立健全快速维权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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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情况

2017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全面总结和归纳了过去3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也系统地提出了未来五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

除发布《纲要》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专题),解决该类案件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举办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合作备忘录,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交流与合作;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及成效,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

201711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起草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该意见。

《意见》是“两办”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夯实了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理论、制度和组织基础,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对于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包括五个部分,涉及十二项具体措施,将“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顶层设计,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局性、体制性、根本性问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引;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全面性,切实满足权利人的正当保护需求;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彰显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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