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邢台法院开展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基础条件。”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致函全国人大代表尚金锁,对其建议作出回复。 此前,在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河北代表团尚金锁等15名代表联名建议推广邢台法院“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请有关部门对该做法进行调研、论证。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即开展相关调研活动。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世荣、司改办指导处处长龙飞一行,在河北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增国陪同下到邢台法院调研指导“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研组在邢期间参观了邢台中院诉非衔接工作办公室并观看工作人员对诉非衔接工作平台的演示,随后参观了邢台开发区法院综合审判楼、数字审判庭、集中控制中心和诉非衔接工作平台的演示。 实地考察后,调研组与尚金锁代表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观看了《邢台法院“互联网+诉非衔接”专题片》,听取了邢台中院关于“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题汇报并进行了交流。调研组对邢台法院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邢台法院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为人先,探索出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科学、管用且受群众欢迎,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推广价值。 一是服务群众意识强。邢台法院在诉非衔接工作中,着力强化人民法庭化解基层群众纠纷的前沿功能,与各村群众工作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在便民中心设置专门窗口,联合便民中心各综治点开展一线化解纠纷工作,实现了与其他基层综治点的有效衔接整合。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各村镇人民调解员开展网络视频指导,对促进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现送法下乡,具有重要意义。在邢台法院的带动下,乡镇调解呈网格化发展,人民调解员足不出户,即可得到法院的指导与帮助,群众在当地即可得到权威有效的法律帮助,大量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体现出邢台法院系统主动作为的责任感以及服务群众的使命感。 二是覆盖面广。邢台法院“互联网+诉非衔接”构建扩展了“一纵三横”调解网络。“一纵”即以市中院为中心、以20个基层法院为分中心、以全市人民法庭为辐射的梯形平台。“三横”即在市综治委的组织下,与县直300多个综治部门横向对接,并不断进行横向扩展,实现“诉非衔接”的全面覆盖。 三是互联网平台利用精准。邢台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对诉前和诉中排查登记的案件,运用诉非衔接平台和“民调通”有机融合,实时快捷将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推送调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网上委派、委托和协助调解,节约诉讼资源,减轻群众诉累。与各乡镇人民调解员建立了视频连线,实现对调解指导的实时化、便捷化。互联网平台按需所建,功能精准,使用方便。 四是成效显著。邢台法院自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以来,综治共建的资源得到整合,便民化解纠纷的“一键推送”得以实现,信访隐患得以全程稳控,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互联网+诉非衔接”直接推动群众基层自治制度的完善,为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早在2004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即作为重要改革任务写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 2008年,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16家单位组成的课题组,研究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的发展。作为课题组的重要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9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试点法院。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全国确立了42家试点法院。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试点法院的各项改革成果进行评估、验收;同时,在总结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评选出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示范法院。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特邀调解制度的规定》,推动各地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平台设置,健全诉调对接机制,规范特邀调解制度,创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方式。各地的改革实践积累了很多鲜活的经验,可以说,邢台市法院系统正是在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涌现出的典型代表。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邢台法院及全国各地法院的实践和探索,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总结、宣传、推广好中国经验,才能更好地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邢台法院在“诉非衔接”方面的经验做法,对这一做法进行理论上的总结与提升,以期指导邢台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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