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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04(上) 194 出版日期: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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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奇代表、赵光育委员建议 杭州试点互联网法院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海洋、太空、网络空间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利益的三个重要方面。”当前,网络已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二空间,但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也日益突出,并逐渐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的虚拟性、当事人分布的跨地域性和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对既有司法体系形成了巨大挑战,仅靠现有的治理规则和司法手段已经难以有效地制止信息盗取、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两会”上,齐奇代表和赵光育委员不约而同地建议顺应互联网时代司法与网络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在杭州试点网络法院,由精通法律、熟悉网络的法官专门审判涉网案件,提升网络司法专业化水平,同时为我国全面建立网上公检法探路破冰,与网信办、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有效提升国家对网络空间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浙江代表团齐奇代表说,网络纠纷有别于传统纠纷,具有当事人分布跨地域、行为在线化等新特征。但现有的法院组织体系和诉讼规则都源自处理线下的实体纠纷,解决网上纠纷明显捉襟见肘,当事人按照现有规则进行诉讼,成本高、流程长、难度大。设立网络法院,既能便利当事人诉讼,有效满足“互联网+”背景下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又能研究理顺诉讼规则流程,清晰操作规范,孵化形成网上立案、送达、举证、开庭、执行等一整套诉讼规程,为全国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齐奇指出,设立网络法院也是引领规则发展、服务互联网经济的迫切需要。互联网经济目前已成为激活全球经济活力的新动能、新引擎,而配套立法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尚未成熟。设立网络法院,有利于先人一步争取话语权,引领相关国际司法规则、商务规则的制定;有利于以司法的包容性、灵活性、示范性弥补网络法律空白和监管盲区,为划定互联网活动的底线、边界提供决策参考;有利于满足互联网业态对司法服务的便捷化、数据化、互联互通的需求,为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之所以建议在杭州试点网络法院,齐奇说,杭州是创新活力之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在杭州点击鼠标,联通的是整个世界。阿里巴巴、网易、海康威视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杭州聚集,信息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超过50%,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全国85%的网络零售、70%的跨境电子商务、60%的企业间电商交易都依托杭州的电商平台完成。同时,杭州具有独一无二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以及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研究中心等各大国家级战略政策和平台落户杭州,政策叠加效应明显。

除了独特的地域优势和现实基础,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探索也为杭州试点网络法院积累了实践经验。20154月,浙江法院在全国首创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确定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中院为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初步实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网上纠纷不落地”。目前,已开发了一个开放式平台系统,打造了一整套全在线诉讼流程,创设了一系列网络诉讼规则,构建了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同时,浙江法院全面推广应用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化生成庭审笔录;开发了简式判决书自动生成系统、在线快速庭审系统、大数据案件结果预测等应用,为试点网络法院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撑。

谈到杭州网络法院试点的设想,齐奇建议将部分典型的涉网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实现网络审判专业化、诉讼流程在线化、系统应用智能化、司法服务便捷化、纠纷解决多元化,构建专业、高效、便捷的网络司法服务体系。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赵光育委员指出,杭州法院几年前就开始积极探索新型网络空间治理模式,为涉网审判积累了经验,但涉网案件审判与现行审判模式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相适应之处,亟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涉网案件审判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如管辖问题,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和信息的快速传递性,对原有的基于地理空间所确定的法律管辖原则产生挑战,各法院之间容易产生管辖权争议。电子送达和电子证据的审查及认定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赵光育强调,互联网法院面对的是虚拟世界,解决的是现实问题;依托的是互联网办案,办理的是互联网案件;突出的是专业审判,突破的是地域管辖;探索的是司法创新,瞄准的是国际规则。可以说,有了互联网法院,就有了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导者”、互联网审判方式变革的“先行者”。因此,建议尽快设立中国(杭州)互联网法院,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网信办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杭州就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展专题调研,并实地走访杭州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人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及阿里巴巴集团,现场观摩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案件审理和一体化多元纠纷解决平台运行情况。

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实务部门、专家学者就互联网法院职能定位、案件管辖、审理模式等问题进行重点研讨,对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0176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8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明确依托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试点设立专门审理互联网案件的杭州互联网法院;8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并开庭审理互联网法院第一案,即《后宫甄嬛传》作者吴雪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等六类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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