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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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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如何不成为空谈?
——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
时间:2014-04-16 15:15:19    作者:李敏    


   社会戾气和孩子
    记者:因与人发生口角,一时怒气难平,竟将对方婴儿车中的女童拎起摔死在地上;
父亲怀中幼女无缘无故被一名民警夺走摔在地上,致其受伤;六岁可爱男童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被人剜去双眼,很多家长谈及孩子的安全忧心不已……无辜的孩子成为了社会戾气的发泄对象,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怎样才能阻止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
  佟丽华:对于这些恶性事件,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愤怒、无奈都不足以表达,只感觉到
沉甸甸的。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待弱势群体的方式和态度。一个社会的戾气不断滋生和蔓 延,孩子作为最弱势的群体首当其冲会成为受害者,而且是极其无辜的受害者。
  我认为,这些针对孩子的稀奇古怪的恶性案件的发生,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确实反映了
现在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在不断被突破,这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超越了未成年人保护这个问题本身,而是一个更大的社会层面的问题。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在社会发生的这些悲剧,其本质都是一致的,其社会危害性都很大。而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这些悲剧,还只是媒体报道出来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案件没有进入公众视野和司法程序。中国有3个多亿的孩子,我们常说他们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我们甚至不知道到底还有多少孩子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不断受到伤害。怎样才能让这么多的孩子少受伤害,心理、身体都能健康成长,这是我们成年人无法回避的话题。
    我最害怕的是,每年都会发生孩子被打死打残的案件,媒体一报道,社会关注一段时
间,大家表达了愤怒,表达了惋惜,表达了悲伤,然后就认为它过去了,等下一次悲剧发生的时候,我们的情绪再来一个循环。孩子是这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如果孩子成长不安全,如果孩子从小感受到的是孤立,是威胁,是歧视,是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未来孩子们的社会将是怎样的?我们都在批评社会风气,但什么是社会风气?我们都在抱怨社会种种不良现象,但这些不良现象又何尝不是我们这些成年人,也就是孩子们的父母造成的?我们忧心雾霾、日益恶化的环境、劣质的奶粉和食品,但那些污染环境、制造劣质奶粉和食品的企业主,制定和执行监管法律的官员又何尝不是孩子的父母?我们痛恨权力滥用、潜规则盛行、社会腐败,但我们很多人又何尝不是这个链条中的一员?我们很多人指责农民工素质低下,但我们是否关心过他们艰苦的劳动、艰辛的生活和远在家乡、日夜思念父母的孩子?如果一个亿左右的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缺乏关爱,那我们又怎么能够为我们自己的孩子建设一个充满和谐友爱的同伴环境?我们口口声声爱自己的孩子,但我们总在抱怨他人,我们自己又何尝有过认真的反思?我们当前的家庭教育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很多父母希望看好自己的孩子,希望孩子上更好的学校,并为此自己省吃俭用,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不是花多少钱为孩子创造多么优越的条件,而是以良好的言传身教影响、带动孩子成为一个身心健康的人,一个不仅关心自己,也能关心、尊重、爱护别人的人。哪怕作为一个非常普通的企业的普通员工,如果别人家的孩子摔倒了,我们能不能去扶一下?能不能多给别人一些微笑,传播一些友善和爱?这个非常重要,为别人的孩子,更是为自己的孩子,为的是我们共同的下一代。
   法律制度和机制完善
    记者: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层面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制定于1991年,曾各种儿童恶性伤害事件给社会带来的阴影,给公众带来的伤痛并不会 轻易消散,将罪犯绳之以法予以从重处罚是社会所能承受的底线。经 过一次修订,是综合性法律,只有72 条;后者主要针对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您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够吗?我们应该如何做?
    佟丽华:我曾经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的修订,但是对修订的结果不满意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前大家目标都很明确,希望解决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同时能解决几个突出的实质性问题,但是非常遗憾,修订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真正触犯该法的行为,还是很少有具体的责任和惩罚规定,依然过于原则,不具备可操作性,依然解决不了现实当中具体的个案,依然无法避免类似悲剧案件的发生。 
    我认为,作为立法者,应该更好地去了解现实问题,更直面现实社会的挑战。如何让
法律体系更具可操作性,如何建立法律制度之外的相关机制,使对未成年的保护机制能更加系统顺畅地运行,这是现实对我们提出的挑战。很多因为家庭暴力致死致残儿童的案件本来可以预防的,之所以悲剧还是发生了,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体系和机制不够完善,而且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们的观念没有转变,责任意识和承担责任的勇气不强,也因为如此,现有的法律我们也没有能够尽责地执行到位。事实上,即使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但如果能执行到位,也能避免不少悲剧的发生。而从顶层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说,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机制并不复杂。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家庭是第一道关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如果由于家庭非常贫穷或者父母不懂家庭教育等原因而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那么这时就应当有相应的介入机制,政府应当直接或者组织相关机构为监护人提供帮助;在很多偏远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些父母在保护孩子的意识和能力方面确实有欠缺,如果没有来自外面的帮助,这些孩子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此时政府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首要职责是搭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平台,激发整个社会参与这项事业的积极性,为这类家庭提供帮助,要杜绝类似以建立了多少儿童福利院为荣的片面政绩观;此外,在采取各种措施以帮助、督促父母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之后,如果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案件还需要及时进入到

司法程序。
    这些年,我最不爱听的一句话就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共筑一道防护线”
,我认为这句话有道理,但是这句话容易掩饰问题背后的细节问题。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5个方面,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具体地让这5个方面都发挥各自的作用,这需要有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制度作为支撑,同时我们还要有相关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让5个方面有机地、系统地结合起来,使得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真正没有疏漏,实现无缝对接。实际却很遗憾,这些相关制度我们在10年前就在谈,之后此类悲剧不断发生,今天我们谈的却还是这些制度的建设。
  现在民政部正在推动儿童福利条例的制定,这是一部重要的法规,希望国家加速这部条
例制定的进程。另外,当前刑法对于儿童权利保护还不够完善,我们也在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刑法修正案(九)》,用来规范全面有效打击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保障儿童健康成长。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对儿童实施犯罪行为的,都要依法受到严惩,以努力为孩子建设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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