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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在基层的司法实现
——从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基层司法现状切入
时间:2014-04-14 17:29:06    作者:张丽丹    来源: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在全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人民法院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指导思想,并提出了应当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方针,为新时期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三个至上”作为我国司法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又提出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不懈努力。换个角度看,“人民司法”和“群众路线”的重提和强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中国司法的现状和司法回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尤其是契合了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

法院群众工作的内涵与新突破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也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①]因此,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这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内涵和新突破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重群众是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

党的群众工作的全部理论基点就在于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包括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向人民学习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等等。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在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和民众对公正司法更加渴求的社会转型时期,基层法官尤其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深入了解、认真分析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愿望和要求,努力使各项司法政策和司法措施符合民情,顺应民意。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要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甘当人民公仆,热情周到地提供司法服务。

二、服务群众是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核心要求

始终站稳群众立场,这是党的群众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同志曾经强调:“群众立场是决定我们党的性质的根本政治问题。我们党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首先是因为我们党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说话办事,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②]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必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站稳群众立场,切实服务群众。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协调平衡利益关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积极利用各种司法平台优势,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提高诉讼效率,减轻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工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完善基层司法方式,提高基层司法水平,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依靠群众是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邓小平同志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人民法院工作虽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有其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一面,但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要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使人民司法事业获得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要深入群众,向群众作调查,努力掌握案件的事实真相。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和民俗习惯,从群众中汲取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智慧。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做当事人的调解、教育、疏导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促进基层民间纠纷的有效解决,不留后遗症,不增加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四、引导群众是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重要任务

做好群众工作,既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也要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人民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大多数矛盾纠纷是经过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之后才诉至人民法院的,当事人之间往往情绪对立,矛盾尖锐。因此,对人民法院来说,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尤为重要。要做好依法公下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要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的过程,变成息诉化访的过程,变成感情交流的过程,努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随时分析和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进行调解的机会,尽可能通过和谐的司法方式解决问题,而且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群众路线在基层的司法实现路径

一、增强司法为民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司法的人民性。人民性决定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贯彻专群结合的方针,不能脱离群众孤立办案、封闭办案,将司法工作神秘化。人民司法绝对不是少数人的专利,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排斥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人民群众应当有更多的方式和渠道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法律上的各项权利,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便民措施,根据案件需要,在法律范围内适度强调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继续扩大、规范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贯彻落实好司法救助的各项规定,规范诉讼和执行收费,努力为民排忧解难。

二、拓展民意表达渠道

加快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诉求表达、参与诉讼、涉诉信访、矛盾调处、督促督办等工作机制,要完善法院领导干部、上级法院部门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推动工作,通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建立民意表达长效机制,完善对人民群众意见的梳理、分类和反馈制度,真正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转化为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进行司法改革和调整司法政策的重要依据。矛盾从萌芽状态中酝酿,纠纷从细枝末节引发,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难点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要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制度,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倾听基层群众呼声。建立健全法院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面对面地与涉诉群众交流,直接了解和解决涉诉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建立主动邀请和认真接待代表、委员视察、旁听案件审理制度。只有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畅通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愿望和要求所在。

三、完善司法民主机制

树立正确的审判工作导向,最大限度地把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基层司法方式,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另外,司法权来源于人民,人民理所当然地有权参与司法活动,要努力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有组织地发动民众参与司法审判,扩大司法民主。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扩大参审案件范围,保障参审权利实现。要避免单纯的“坐堂问案”,而要深入实际了解案件情况,悉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案件处理的各方面意见要认真进行汇总梳理,从社会主流价值观、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和法律正义观等方面,分析这些意见对裁判息诉的价值以及是否可以吸纳。要构建基层司法服务网络,聘请乡镇、社区一些德高望重、热心服务、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司法协理员,协助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执行工作。凡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强化诉讼调解职能的重大意义,通过建立科学的机制,聘请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担任司法协助员,开辟司法协助网络,提高调解、和解结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要积极探索在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的调解新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司法监督力度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要切实增强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真诚地而不是应付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人民的监督。与此同时,要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细化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操作规程,切实规范案件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审判督察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究。要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作为健全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的一个重点,完善案件定案把关机制,对新类型、大标的额、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构建多层级的定案把关体系;坚持和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着力加强对因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而被发改的案件的分析研判。

实行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力进行监督的前提。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必须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监督力度。要统筹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形成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的工作态势。要着力抓好案件信息查询工作,让当事人更加全面、及时、快捷地了解案件信息;着力抓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工作,切实增强庭审的透明度;着力抓好生效裁判文书互联网发布工作,稳妥有序地提高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比例;着力抓好群众旁听庭审工作,确保公民持有效证件即可旁听开庭;着力抓好庭审直播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王胜俊2010年12月20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②]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出版社2011年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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