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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法治文化的思考
时间:2014-09-29 09:55:15    作者:万兴隆    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在文化层面的体现,可以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对当前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有着重大影响和作用。

一、法治和法治文化的内涵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有一个非常经典的定义,他从法治的构成要素来谈,认为法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是良好的法律,即“良法”与“普遍服从”。而现在大家常说的法治则是指依据法律的治理。这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既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又是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还是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

法治文化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文化形态,它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以及人民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对于法治文化的内涵,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是评判公民和政府行为最基本的准则,是解决纠纷和社会冲突的首要选择。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本质体现,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征。

(二)法律的普遍性和公开性。法律针对普遍的人与事,主张“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和“类似情况反复适用”,简单地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开性是指法律要为民众所知晓,就是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什么是允许的。

(三)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法治的关键是用法律制约公权力,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依法行政,首先是以法治官,不能认为就是用法律来管理老百姓。公正司法,它要求司法主体的产生要公正、司法主体的行为要公正、司法的程序要公正、司法的结果要公正。要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要保证司法的中立,而司法的中立的基础就是要保证司法的独立,司法机关自己能够独立地分析处理问题,不为其他的权力或者社会舆论所干涉。

(四)程序正义。所谓程序是指按照既定的顺序、方式和手段来做出决定或实施某种行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来对实体法重视有余, 而对程序法重视不够。现在一些人在谈论法治及法治文化时, 也往往着眼于实体意义上的价值, 容易忽视程序价值。实际上, 法律实体上的正义就是依靠法律程序的正义来体现的,依法办事从很大程度上就是依程序办事。

二、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文化

从宏观上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精神在文化层面的体现,对当前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有着重大影响和作用。首先,法律的制定需要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法治文化作载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法治文化作保障。其次,只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的渗透与互动,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两者之长,更好地培养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

从微观上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增强我国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域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来投资,不仅仅要看投资环境的政策条件,还要看法制是否健全、社会是否有序、政府是否高效,这些都是一个地区法治文化程度的具体体现。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城市的法治建设水平,是决定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无形资本”。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得先机,必须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美国知名法学家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就是说法律之所以能够施行,并获得一体遵守的效力,不仅是因为它的强制性,而且源于人们发自内心的信仰,法律也因此有了神圣的权威。而在我国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缺乏权威,不要说信仰,很多人甚至不相信法律。没有人们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和信任,法治根本就无从谈起,法治文化建设自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这一问题的产生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中国缺少法治文化的传统

我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文化推崇“圣王”、“贤臣”,德治、人治的观念几千年来已是根深蒂固。尽管有“五四运动”和改革开放等重大社会变革,中国的老百姓还是寄希望于有一个好的领导人,由“清官”来治理国家,而不是由法律来治理国家,由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中国古代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天法治的含义,在本质上还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受制于权力的人治。传统文化在许多方面与现代法治的思想格格不入,这对我们推进法治建设非常不利。

(二)法律在现实中没有得到良好的实施

当前的问题不是法律不够多,内容不够全,而是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现实生活中,有些政府机关依法规范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文件比法律管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社会上“法不责众”的意识还很浓厚,有些违法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许多老百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宁愿上访告状也不选择诉讼打官司,“信访不信法”现象普遍存在。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存在误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人民的参与,而我们的法治却看上去好像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恰恰缺乏群众的参与、政府和群众的互动,人民群众沦为法治文化建设被动的接受者。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由于没有充分的吸纳民意,导致信息上的不对称,经常是普及法律常识、提供诉讼服务等较为简单的方式,对老百姓热切关注的内容很少涉及。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基本上丧失了话语权、参与权,这样建立起来的法治文化,老百姓缺乏认同感,结果出现了“你拉你为民的大旗,我举我信访的标语”的尴尬局面。

四、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重要的是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法治文化,创新法治实践,培养起全民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意识和法律信仰。而当前法治建设文化中最大的问题恰恰是法律缺乏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法律。因此,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如何重建法律权威,培育法治信仰。也就是说,实现法治不仅要求严格执法,更重要的是要重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提高司法公信力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必须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而逐步培育形成。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好的法律为前提,更要以法律的公正实施来保证。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犯罪得到惩罚,损害得到救济,其威信才能树立。为此,司法机关必须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这样,民众才能相信法治,相信法律。而且,为了让法律真正受到尊重,制定、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整个过程,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有理有据和以人为本。只有这样,群众才会感受到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尊重以及实现社会正义的决心。当群众亲身体验到法院公平且周到的态度,以及法官耐心细致地倾听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观点,而不是以枯燥、冷漠的态度解释法律条文时,群众才会更加认可法院的裁决,更能增强对司法程序的信心,才会更加相信法律,从而建立起法治信仰。这是整个法治文明的基础。

(二)构建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来制约政府权力。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从而防止权力被滥用。法治政府不仅要求人们守法,更要自己带头守法。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要依照法定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违法行政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才符合法治文化的精神。政府依法模范地行使行政权力,可以对法治文化的形成起到示范、推进、促进作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凝聚力。建设法治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转变。其次,要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范围、权限, 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再次,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构建以亲民、便民为中心的法治文化,实现互动交流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人民群众才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真正主体。要将法治文化、法治理念有效地向群众渗透,最有效的方式不是大张旗鼓的宣传推广,而是润物无声的点滴滋润,充分发挥文化的浸润作用。选择公众愿意接受的方式,通过对话和沟通,民众会更加了解法律的价值,了解法律职业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等各种角色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理解、认同法治文化的精神,才能真正赢得民众对法治的信任与支持。

当前,我院紧密结合区域实际,亮化法院文化对外窗口,扩展法院文化推广平台,开展以增强法院与社会互动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文化输出工作,积极打造“以法院和法庭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使法院文化对社会公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自觉以法院文化所昭示和倡导的公平正义方式为参照,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公众树立法治理念。具体来说:一是加强成果展示。利用法庭走廊区域,构建了“四廊三板块”的法治文化长廊格局,形成调解、刑事、民事三大板块、27个主题。二是增强互动交流。积极开展“送法进基层”、“民事法官进社区到院落”、“法制副校长”等活动。去年以来,共选取典型案例到社区、学校进行巡回开庭40余件(次),开展法制讲座20次,借助“法院开放日”、“院庭长接待日”,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办案办公过程,8000余名社会公众到院旁听案件审理、参观文化建设成果。三是积极与媒体合作。与四川电视台合作开办“经视说法”栏目190余期,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建设,增进公众法治意识。四是打造法治教育基地。与区委党校合作共建法治讲堂,派驻资深法官到党校授课,同时党校每期培训班到法院开设模拟法庭或旁听庭审。五是选树先进典型。积极塑造法院先进典型人物,并通过成华区机关报《新成华》积极宣扬优秀事迹,大力推进文化建设。

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文化的浸润作用,把法治文化的价值理念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相结合,使其协调一致,才能推动国家的整体协调发展。当然,文化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需要时间的积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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