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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
时间:2015-01-06 16:01:45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

年末岁首,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出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司法改革试点、环境司法、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跨区法院、网络秩序、六难三案、三大平台、失信曝光、视频接访。

2014年是深化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掀开了法治建设的历史新篇章。站在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做好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人民法院报以十大关键词提纲挈领式地总结了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重点、亮点,以期呈现人民法院2014年度为践行法治中国所作的不懈努力。另外,人民法院报特约七位专家对十大关键词的内涵和意义进行了解读,他们分别是: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贾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教授李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朝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丹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

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年终特别报道始创于2010年,此次是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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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试点

专家点评: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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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要实现这些措施确实不易。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在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进程中,基础条件不同、遇到的问题也各异,为了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调查研究,防止脱离各地实际情况的盲动冒进,先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十分必要。

就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而言,其目的在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而现实的情况是,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学历结构、业务素质、司法能力都远远落后于北上广地区,硬性地要求西部地区在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时套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比例和做法,实在是勉为其难,但是,有困难不能成为抵制或者拖延改革的托词。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既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总体谋划;也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国逐步推开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目前,各试点省份的司改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开局顺利,决心很大。在今后的试点工作中,将真切地破解老套路,调整现存的利益格局,问题一定不少,难度可想而知。为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广大司法人员更应顺应历史潮流,弘扬正能量,克服困难,有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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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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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成就斐然,而环境司法对环境法治建设的推进作用是其中特别令人瞩目的亮点。

首先,回顾我国环境立法特别是2014年环保法的修订,经历了一个曲折而艰难的过程,由当初一审草案小修小改的修正,到四审正式通过时大修大改的修订,环境司法的贡献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例如,一审稿中未做出规定或规定很不到位的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生态补偿法律责任、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处以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以及对偷排等故意违法行为处以重罚等,无一不是直接与环境司法审判实践的探索和裁判相关联的。司法对立法的推进功能在环境司法中发挥得淋漓尽致,这在我国司法审判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理论和实务界为此而欢欣鼓舞。

其次是环保法庭的设立。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违法案件,表明了司法对制止环境违法、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并给予严格和及时的法律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建立如雨后春笋,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积极探索,面对立法不完备等困难,顶着来自各方面的沉重压力,成功地审理了大量环境资源案件,维护了环境正义,开拓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审判的道路。

再次是环境司法水平的迅速提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实际,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对地方环境资源审判给予及时和正确的指引,也为环境资源法乃至整个法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学术营养,更为环境法制普及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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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教授 李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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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其突出特点是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和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统一审判尺度,进而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事实上,党的三中全会决定正是在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部分,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先行先试。例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头三年之内知识产权法院先管辖本省和直辖市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这就意味着有可能在三年以后跨越区域,管辖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又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设立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将在机构设置上压缩编制,探索法官员额制和主审法官责任制,提高审判质量。再如,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将设立技术调查人员的职位,帮助审理案件的法官理解相关的技术问题,进而做出恰当的法律问题的判决。显然,这些探索和举措,属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一项试点。根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实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毫无疑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我国将会设立更多的审理技术类案件的知识产权法院,包括设立统一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全国性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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