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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
时间:2015-01-06 16:01:45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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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平台

专家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 贺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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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重要战略举措。一年多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通过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提升司法公信,方便群众诉讼。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通后,除了公开常规审判流程信息外,还增加了对于各类案件实体材料的公开以及电子送达服务,确保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既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又能最大程度地压缩利用审判信息寻租的空间,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通过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法制统一。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以来,全国法院共上传裁判文书约542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上传6742份。一方面,通过公开裁判文书,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加强裁判说理,提升法官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另一方面,通过文书检索,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增强行为预期,确保法制统一。

三是通过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提高执行质效,促进社会诚信。公开执行信息,一方面方便当事人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争取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提高执行质效;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老赖”列入“黑名单”,降低失信者信誉和社会评价,可以积极地引导人们诚实守信,推动社会信用和诚信道德体系建设。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健全完善司法公开督导机制,力争到2015年底,建成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动态透明的司法为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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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宋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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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既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失信既违背了传统美德,又藐视了法律权威。如果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长远发展。

建设诚信社会,不仅需要加强道德教育和宣传,还要从法律上对赖债失信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推出多项举措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的制度及措施,2014年,更是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加强信用惩戒等举措来增强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诚信行为,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舆论压力;通过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动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曝光失信,惩戒失信,不管从人民法院工作的角度,还是从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均意义重大。首先,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是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抓手,引入信用评价既未超越法律的界限,又能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从而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次,曝光失信,惩戒失信,是将诚信社会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此外,曝光失信也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防范经济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活力。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后有更多的相关措施,推动强制执行工作的继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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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接访

专家点评: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李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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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社会存在的冤屈能够获得更为有效的司法救济时,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就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视频接访”虽然只是一项利用信息技术改变接受群众申诉信访的具体工作,但是意义非常重大。社会转型和进步,不只是宏观层面的制度变革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方方面面的细节改变。

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度,曾经为了申冤,人们习惯于“进京告御状”。这不仅使当事人遭受极大痛苦和不便,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如今基于司法民主理念、人权保障精神、实现社会公正的诉求,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视频接访”这一工作系统,变当事人上访为网络视频接访,对引导息诉服判、加强审判监督,具有明显实效。人民群众的申诉信访从此有了一条方便快捷、洒满阳光的网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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