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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为民公正司法
时间:2014-07-04 18:25:14    作者:宫鸣    来源: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今年1月20日正式启动。作为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基层人民法院,我们应当把群众路线作为审判事业发展的生命线,通过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司法能力水平,提升司法形象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一、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与感悟

古时候,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思想,荀子提出了“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观点,《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些传统的“民本思想”是群众路线最早的思想渊源。伟大的革命实践中,我们党把群众路线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既回答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是什么,权力由谁赋予、为谁使用等价值观念层面的问题,也阐明了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有了新的内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民是群众路线的根本宗旨。它强调的是“为了谁”,解决的是党的根本宗旨问题。“为民”,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的历史。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就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两便”原则的确立,到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诉讼便民服务中心等等,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会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

务实是群众路线的根本方法。它强调的是“怎么做”,解决的是党干事创业的方式方法问题。“务实”,就是实事求是,干实事、讲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司法是适用法律的活动,是履行国家职能、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式,是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价值和功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贯彻执行群众路线,“起而行之”的意义远胜于“坐而论道”,从群众关注的、身边的事情做起,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只有始终坚持不图虚名、不做虚功、真抓实干,我们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好“为民”这一根本宗旨。

清廉是群众路线的根本保障。它强调的是“怎么样”,解决的是党的形象和本色问题。“清廉”,就是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政治本色。自古有云:“公生明,廉生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清廉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法院队伍面貌从主流来看是好的,但与组织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仍然存在着一定差距,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度执行力还需进一步增强,转变纪律作风需要从细节上予以加强和改进。只有把优良的纪律作风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以廉洁的司法行为树立公正的司法形象,充分激发法院队伍的正能量,才能更好地为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二、人民法院扎实践行群众路线的路径

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法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认为,就是要坚持司法公开、做好司法便民、确保司法廉洁和实现司法公正。

(一)着力司法公开,努力推行阳光司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首先应当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趋势,回应人民群众期盼,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让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进而信任司法。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并以此形成引导、倒逼和监督机制,让公众对自己的行为能够形成正确预判,让文书质量和法官素养能够得到提升,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受到监督;在审判流程公开方面,积极推进庭审“三同步两公开”,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技术手段,依法向公众公开案件诉讼过程,从而加大审判透明度,传播司法正能量;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建立执行信息查询平台,并通过公开相关案件信息,让公众及时知晓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各类执行措施,从而争取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着力司法便民,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人民法院是为人民服务的审判机关。在保证司法职业专业性、被动和中立的前提下,强调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审判理念更加为民、审判程序更加便民、审判结果更加护民”的工作要求,在法律框架内主动地开展司法服务,并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目前,我们已建成了“全程透明、集约办理、分流引导、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中心,并对工作流程及服务职能进行了细化和调整,采用柜台式和窗口式办公模式,实现了诉讼服务职能一体化和集约化、规范化管理,能够为群众立案、信访、咨询等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继续推行巡回审判制度,设立交通事故、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婚姻家庭纠纷等专业巡回法庭,深入社区、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就地调解,以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继续推行带案下访、定期回访、集中走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干警深入企业、乡村、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百姓心声,提供法律咨询、回访当事人、收集意见建议。继续完善接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导访入诉、以诉化访”工作。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依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开展保护“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等活动,规范和落实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畅通救济渠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三)着力司法廉洁,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司法廉洁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办案,关系到人民法官的声誉,关系到人民法院整体形象。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确保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抓廉政建设的职责、权限,形成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官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农村、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和乡镇,访民意、听民声、帮民困、解民忧、促民富,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真情温暖民心,以诚心赢得群众信赖。开展纪律作风教育,着力治理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坚持司法为民,着力治“漠”,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坚持干事创业,着力治“惰”,解决精神状态不佳问题;坚持严守纪律,着力治“散”,解决纪律松弛、作风散漫问题;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治“贪”,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引导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不被各种诱惑所动,不为各种干扰所惑。严格执行审务督察、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深入查摆廉政风险点和关键节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普法工作力度,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信仰法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祛除当事人心中存在的“请客送礼好办事”的错误想法,从而消除法官腐败的源头。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五个严禁”等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现象,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违纪违法线索的发现渠道,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用铁的纪律坚决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四)着力司法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正所谓:“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赏不患寡而患不公,罚不患严而患不平”。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司法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积极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及追责机制,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案件。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自由裁量权和量刑尺度,落实量刑规范化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尊重并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充分运用和解、协调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树立“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的司法理念,规范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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