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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力之提升
时间:2014-06-13 10:46:49    作者:彭桂东    来源: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当前在党委行政口都在抓执行力,那么什么是执行力?法官应否有执行力?法官执行力是什么?如何提升法官执行力?笔者将上述几个问题诚恳地予以阐述。

一、执行力的概念

当前执行力是指各部门和人员执行政策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俗语讲就是抓工作落实的能力。这里执行力的主体就是指各部门及其人员;主要内容是对政策、承办任务的执行落实;实质就是一种能力,一种执政能力。

执行力包含完成任务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完成任务的程度。对个人而言,执行力就是办事能力;对团队、单位而言,执行力就是战斗力。衡量执行力的标准,对个人而言就是按时按质完成自己的任务;对团队单位而言,就是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或本单位的战略目标任务。

执行力有团队、个人之分。本文探讨的是个人执行力即法官执行力。

二、法官为什么要具备执行力

法官这一特殊主体是否应具备执行力?回答是肯定的,法官要有执行力,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由法官的职业信仰所决定。法官的信仰是法律以及其所代表的公平正义,对法律秉持绝对的忠诚,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官职业的根本所在。公正是法官执法的基石,没有了公正一切都将无从谈起;而法官按程序、按时限、按事实、按证据、按法律审判、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本质上就是执行力的体现。

2、由法官的工作宗旨所决定。法官工作的宗旨是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让人民满意是工作目标,为人民司法是工作主题。为民就需要法官执行力,如王胜俊院长指出的“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诉求和群众意愿转化为群众利益。

3、由法官工作性质所决定。法官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权重责大。法官不是大众化职业,审判也不是一般公务活动。审判工作的规律及其特殊性,要求法官必须具备与肩负的重任相适应、相匹配的执行力,才能保证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公正、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才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及时的保护。

4、由法官工作保障决定。廉洁是法官工作保障,法官的公正、权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无私,只有廉洁奉公、不吃请受贿、不经商图例、不贪图享受,才能向公众展现法官应有的尊严和公正、为民形象。“公生明,廉生威”,而廉洁更需要有很好的执行力来实现。

5、由法官工作体制决定的。法院是在当地党委直接领导下,由上级院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因此对党委安排的工作,上级院安排的业务工作都需要法官抓落实、抓执行,健全资源优化、科学运行、管理规范的工作机制,在不断探索实践中提高为经济建设提供依法、及时、有效司法服务的能力,自然成为法官的本分。

6、由法官工作现实决定的。当前发展、和谐的大现实格局下,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是法院应有的担当。只有在服务大局上更有作为,才能保障、维护自身的发展。如为和谐所倡导的构建“大调解”格局,法官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采取多种司法手段,处理敏感案件,既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忧,又谨慎处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必须能动司法;准确研判社会矛盾发展动态,加强司法建议,法官必须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因此,法官要有执行力。

三、法官执行力的概念

对法官个体而言,执行力就是运用科学、理性、正当、有效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法律得到公正实施的能力。

法官执行力主体是法官。

法官执行力的内容包括执行法律,执行党委和上级院交予承办的任务及办理案件三部分内容。执行法律包括法官始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理案件,确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正确实施。执行党委交予承办的任务主要是围绕发展、稳定、社会管理创新等内容,法官要把司法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司法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契合点,始终做到有为有位;上级法院交予承办的任务主要是对业务工作的指导,重大问题上保持上下步调一致。办理案件是法律的主要工作,而每个案件处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民生、大局、发展等方面,因而是法官执行力的重要表现内容,法官要把执法办案作为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善于在处理方式上灵活变通,司法政策、各种指导性意见都可以作为办案参考的依据。

法官执行力的性质是一种技巧、技能,是法官个体正确理解法律、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遵循司法规律、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凝聚着责任理念,体现着作风意志,反映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整体水平。

四、怎样提升法官执行力

正因为法官工作需要执行力,因而有必要下大力气来提升法官执行力。

1、树正人品操守。古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良好的人品和职业操守是法官执行力的根基。法官的人品操守是信仰、价值、道德、伦理、精神的结合,是司法公信的最终保障。操守有失,能力再强也不过是舞文弄法的工具。对群众疾苦有悲悯之心,裁判案件有公道之心,为人处世有宽厚之心,有了这样让人信赖的人品操守,才会有容易被认可的裁判结果;即便不被认可也会因为法官人品无懈可击而得到执行。

一是要有信仰。提高执行力,理念先行,首先要树立法官自己的理念信仰,这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有了信仰,法官才能为之努力,抓好执行力。

“忠诚”是根本,没有忠诚其他无从谈起。信仰生力量,忠诚育勇气,法官对党、国家和人民的忠诚,落脚于对法律的忠诚,就是在审案做事过程中,心里时刻装着法律,以法律为做人、做事、做官的底线;

“为民”是目标,没有为民,工作就失去了方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法律是最大的民意,法官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做到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办案,才能全面践行司法保障民生的措施和承诺,才能真诚倾听群众呼声,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

“公正”是基石,只有始终保持中立、公正,做到不偏不倚,不畏强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把个人的好恶、偏见带入司法审判过程,才能实现忠诚、为民、廉洁;

“廉洁”是保障,是公正的基础,只有秉持公正之心才能有廉洁的境界,也只有廉洁境界的法官才会公正司法。没有廉洁的纪律,就不能公正执法,忠诚、为民就无法实现。

因此应当在法官中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使之自觉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融入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落脚点是真信、真学、真懂、真用,为提升执行力打下一个坚强的信仰基础。

二是要有起码的做人道德标准、良知、良心。法官首先要具备普通人的“善良之心”,就是社会大众认可的工作道德标准,也是常识性,为大众所接受的。

三是要具备法官特有的职业道德标准。“没有法官良知,就没有社会和谐”。法官要具备良知,要具备高于社会一般人的社会道德,既要忠诚为民,严守准则,又要坚持公平正义,清正廉洁,还要维护司法形象,同时还要严守司法程序,严守司法行为准则,从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宣判、执行、接访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行为规范。

2、提升素质技能。卓越的综合素质、娴熟的司法技能是执行力的支撑,无此,空有一片好心也办不好事。特别是对群众工作,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一是要在开拓思维中提升执行力。“思路决定出路”,思路来自学习,来自知识,来自比较。要向书本学,向社会学,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找准标杆,拓宽视野,拓展思路。横向与他人比,纵向与自己过去比,找准定位,确定目标,谋求进步与发展。

二是要从抓细节、重规范上提升执行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在“严、细、精”上做足做好文章,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决定和要求。要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坚持专题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督查相结合、典型示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培养法官的职业精神和信仰,确保干警恪守职业规范,切实把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公正、高效和文明的司法行为上来,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三是要在改进作风中提升执行力。关键是端正工作态度,扎实工作作风,实践中做到“严、实、快、新”。

“严”就是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案件质量。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工作要标准高,起点高,定位高,做到认认真真,尽心尽力,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职责;

“实”就是要脚踏实地,严谨务实,勤勉刻苦。能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把每一起案件做成“铁案”,把每一项工作做成精品;

“快”就是要提高办案、办事效率。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不能超审限办案;不能把其他工作看作是办案的“副业”,克服可做也可不做、可早做也可晚做的懒散、拖拉恶习;

“新”就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发展的不竭源泉。在办案及日常工作中要善抓重点,善创亮点,善出精品,创造性地谋求法律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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