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理事会 >> 个人作品 >> 正文
推进司法公开 擦亮为民窗口
时间:2014-06-12 09:37:18    作者:李万涛    来源: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法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在强化司法公开措施、拓展司法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等方面进行大胆实践,全方位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通过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司法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擦亮为民服务窗口

立案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我院切实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认真抓好案件的受理审查、立案调解等各项工作,严把审判第一关,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按功能区域设置了立案区、书写区、休息区,配备了触摸屏、传真机、复印机和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利用电子滚动屏幕向当事人宣传介绍诉讼法律知识,公布开庭信息,并印制了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费交纳办法等指南,供群众免费取阅。诉讼服务中心在传统立案职能的基础上,扩展为诉讼引导、立案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执行督促等多项职能,确保群众起诉流程有人指引,递交材料有人接收,约见法官有人联系,案件进度有人查询,判后答疑有人负责,将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和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开展庭审直播,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

长期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审判过程公开,凡是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提高庭审透明度。网络直播庭审,是我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又一举措。去年,我院依托数字化法庭,先后对25起案件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庭审直播。网民通过点击互联网便可收看庭审全程,了解庭审实况。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书记和普通群众走进法庭观摩庭审,借助社会公众的视角来检验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直播结束后,组织旁听人员对庭审进行认真点评,并对如何利用网络技术直播庭审交流了各自的看法。院党组要求庭审网络直播工作要坚持常态化,每个审判庭都要选择合适的案件在互联网上直播,每名法官都要接受一次庭审评查。通过此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公众展示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裁判文书是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的重要载体。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制定本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引入裁判文书纠错软件和上网处理软件,规范上网文书制作,提高文书质量,确保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以外,其它生效裁判文书七日内全部上网。审管办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协调,并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法官业绩考评。研究室专人负责将各业务庭上报的裁判文书及时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截止到目前,已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31份。

(四)推进执行信息公开,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实行执行风险告知、执行过程告知、执行措施告知等一系列制度,让当事人全面了解财产调查、强制措施、财产处置的过程和结果。充分利用“执行110”快速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警电话,确保第一时间收到执行线索能够迅速出警,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速度和成效。借助社会各界力量,与公安、工商、税务、房产、银行、铁路、机场、被执行人所在社区等部门进行对接,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我院还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将网络竞拍模式引入到司法拍卖中,保证涉诉资产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拍卖前,将相关拍卖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并接受报名。拍卖当天,预先支付保证金的竞拍者通过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在任何网络允许的环境下可按规定时间登录参与网络竞拍。今年2月,在沈阳市产权交易大厅,我院对一被执行人的国有股权通过网络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在拍卖当天,这一涉诉国有股权以高出底价近十倍的价格竞拍成功,使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

(五)开展法官“四进”活动,“零距离”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深入贯彻市法院《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五条措施》,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领导班子带队到保险公司、银行、供暖公司登门送法,征求意见,到街道、社区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既化解了矛盾纠纷,也让法官在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中积累了群众工作经验。去年以来,法官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主动深入到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等驻区40余家企业了解法律需求,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组织百余名法官先后来到南塔街道、泉园街道泉园广场、风雨坛街道永环社区等地举办了十多次大型的法律咨询活动。我院还选派了56名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青年法官担任全区56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六)加强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法院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我院紧紧围绕审判工作重心,网络、新闻媒体多管齐下,把法院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作为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宣传的重要阵地和载体,以更直观的方式宣传法院工作,弘扬司法正能量。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纪检信访投诉渠道,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了院长信箱,公布了热线电话,用于收集群众对法院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对于所有来信和来电,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和处理,把合理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时,积极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每天有专人上网搜索、浏览涉及本院的舆情信息,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有质疑早回应、有杂音早消化,不断提高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能力,为法院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过各项司法公开措施的落实,开创了司法为民的新途径,确保了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审判质效明显上升,信访率明显下降,法院工作获得了越来越多群众的信任、认可和理解。1-5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032件,结案5357件,审限内结案率99.5%,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

一是法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媒体时代下的审判工作需要,对司法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程度还不够。司法公开对法官的能力水平是一个考验,比如庭审互联网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有的法官驾驭庭审、撰写裁判文书、应对新闻媒体的能力还不强,害怕案件公开之后引起的社会舆论给判案带来压力,或担心庭审直播和文书上网一旦出现瑕疵影响法官形象,因此对司法公开还缺乏自信,存在消极抵触情绪。

二是目前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一线法官压力较大,不仅要办案,还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普法宣传等社会活动,事务性工作比较繁杂,落实司法公开无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容易顾此失彼,一定程度影响了司法公开的效果。

三是司法公开工作的一些具体公开事项,如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远程提讯开庭等,需要与现行环境、条件、设施和技术相匹配,逐步展开。目前我院审判办公楼陈旧老化,设施比较落后,法庭面积狭小,审判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知情权日益增长的需要,司法公开工作受到很大程度制约。

三、下一步司法公开工作思路

司法公开是树立和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司法领域的热点越来越多,公众对司法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司法公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切实提升法官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司法公开的技术保障,改善硬件环境。目前我院正在抓紧建设两个数字化法庭和远程提讯系统,在设施更新、环境改造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增加网络直播庭审的案件数量,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参与电视媒体的庭审直播和录播栏目,实现审判工作的阳光运行。

二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构建方便群众查阅案件的信息服务系统。改变以往当事人只能在窗口查询案件信息的单一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材料收转、联系法官等在线服务,逐步实现凭密码在显示屏、网站、电话语音系统查询案件等多种方式了解案情,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权利,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效率和进步。

三是继续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我院现有126名人民陪审员,我们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导和培训,完善管理流程,规范调配程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拓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

四是以“法院开放日”活动为契机,树立法院阳光审判崭新形象。敞开大门,主动邀请各行业代表和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法院工作,参观法院办公场所,旁听案件审理,与法官座谈交流,消除群众对法院的神秘感,让法庭成为普法教育的课堂。

司法公开是我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源泉。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院将不遗余力地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用好网络,擦亮窗口,用走得近的方式便利群众诉讼,用说得清的方式增进群众认同,用看得见的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促进沈河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