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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7.25 179 出版日期: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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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改革 提升质效

以重庆四中院改革为视角

文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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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学习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可以作出这样的实践性解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主体是法官,对象是案件,关键点是解决好人与案的关系,实质要求就是提高案件质效。

就笔者所在的重庆四中院来看,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重庆四中院从人员、程序、管理三个方面抓实、抓细改革,取得较好成效。今年1-6月,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29780件,同比增长12.20%;新收案件25652件,同比增长9.75%;审结21061件,同比增长5.42%,结案率为70.72%。其中,重庆四中院受理案件同比增长11.05%;新收案件同比增长11.34%;审结案件同比增长6.47%,结案率为75.76%。辖区两级法院共有员额法官191名,人均结案110.27件;重庆四中院共有员额法官28名,人均结案50.57件。相较于体量较小的法院,重庆四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人员、案件以及人案配比状况在全国法院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落实员额制是提高案件质效的关键

每个案件质效的提高,有赖于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和审判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但最终依靠的是审判人员。员额制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基础,是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抓住了员额制改革就抓住了提高案件质效的关键。

重庆四中院在优化审判资源和职权配置中,突出员额法官主体地位,构建新型审判团队,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不断提升法官职业素养,促进案件质效不断提高。

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一是明确员额法官行使审判权。重庆四中院在2013年底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时,就明确规定院庭长原则上不得过问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得签发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201612月启动员额制改革后,明确规定未入额法官不再分案,今年起不再办案。二是强调员额法官带领团队办案的核心作用。新型审判团队的要义在于“定案的少了,办案的人多了”。重庆四中院目前按照“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人员配比组建审判团队,相比改革前每个合议庭增加了2人以上的办案力量。同时,赋予员额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考核评价建议权,保证三类人员“分工不分家”。三是科学界定法官助理职责。审判团队建设的重点是准确定位法官助理职责,以激活审判团队活力。重庆四中院强调法官助理的“辅助性”与“独立性”,以审判事务的专业化分工为基础,实行“两类人员三类工作”,即法官从事裁判工作,主要是开庭、评议、判决等审判核心工作;法官助理从事辅助工作和事务工作,其中辅助工作属于授权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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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常态,图为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各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敏感刑事案件

院庭长办案既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也是员额法官主体地位的体现。重庆四中院现有院领导5名,占员额法官总数的17.85%;正、副庭长13名,占员额法官总数的46.43%。院庭长在员额法官总数中的占比相对较高,这在体量相对较小特别是中西部的法院中较为普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抓好了院庭长办案,也就抓好了全院的审判工作。一是规定办案底数。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承办案件数量分别不低于全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0%20%25%30%;庭长承办案件数不低于所在办案团队法官人均办案数的90%。二是实行随机分案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转办相结合的分案机制。审判团队及法官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院领导担任审判长或者移送院领导承办的,可以提出申请并经一定程序甄别后交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或者直接承办。今年1-6月,重庆四中院院庭长承办案件901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63.63%;如果计入参与合议庭办理案件的数量,更是占到全院结案总数的99.26%

抓实改革促审判质效提高

完善制度建设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独特价值。重庆四中院在推进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树立整体质效观,坚持两级法院作为一个整体面向社会,结合辖区两级法院改革实际,制定了50余项制度,包括改造审判组织和审判流程、改进审判管理和监督、严格审判责任等内容,促进两级法院案件质效不断提高。

落实程序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一是落实 繁简分流。制定实施《关于案件繁简分流的暂行规定》,制作红、蓝、绿不同颜色卷宗袋,标识疑难案件、普通案件和简单案件,并在辖区两级法院推广使用。加强对基层法院速裁工作的指导,通过成立速裁庭或者速裁组进行“审理分流”。通过大要案台账管理制度,对重点案件建立台账,实行执行案件分流。

二是狠抓小额诉讼。重庆四中法院从2014年下半年就开始抓基层法院小额诉讼工作,制定《小额诉讼工作指引》和令状式裁判文书格式,加强对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检查、监督,实现了辖区法院由“不敢用、不愿用”到“敢用、愿用”的转变。辖区基层法院今年1-6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31.30%,适用率达到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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