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25 179 出版日期:2017-09-05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 人民法院的“乘风破局”

让司法改革精准落地 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

8.jpg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改革旗帜,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和非凡历程,不断将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全国各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积极贡献。总体上看,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基本确立,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改革成效日益显现。司法改革推进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赞成率不断攀升,2017年达到91.83%,创历史新高,这正是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提升的直接体现。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

一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制度基石进一步夯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重大改革,为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打下坚实基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指导意见,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科学确定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合理界定司法问责标准和程序,强化法官履职保障,着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前,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国各级法院共遴选产生120138名法官,全国基层法院85%以上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0%以上。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各地法院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制度,普遍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新型办案机制,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提高,地方法院98%以上的案件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大幅下降。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负责,建立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探索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员额法官普遍感到责任更重,职业尊荣感更强。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逐步转型。各地法院普遍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明确各类人员权力边界和岗位职责,探索适应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全院、全员、全流程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努力实现放权与监督的有机统一。法官履职保障机制日趋完善。各地普遍成立维护法官权益委员会,为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直报专库开通,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更有制度保障。总体上看,全国法院审判质效明显向好发展,改革后各地法院人均结案量普遍提升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10%以上,二审服判息诉率达98%以上,“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和“被认同的权威”在日益深化的司法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成为现实。

二是司法人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司法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文明进步,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着力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为有效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司法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制约和倒逼机制,确保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展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上海、贵州等地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发刑事审判智能系统,探索将证据指引嵌入办案系统,辅助法官审核判断证据,减少人为误差。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4件;2014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对2765件一审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2016年,全国法院对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4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有序试点。为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同步提升,保证更多资源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在18个地区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刑事速裁改革试点两年来,全国212个试点法院速裁程序适用率在20%以上,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的占92.45%,比简易程序高56.47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达96.2%,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13%。中国政法大学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显示,被告人对速裁程序运行效果满意度达97.69%2016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截至20176月底,18个城市共确定试点法院250个,审结认罪认罚案件4304148054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38.31%,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99.73%,非监禁刑适用率达42.91%,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律师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阅卷、联系法官等功能,并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文件,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辩论辩护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等,受到律师界普遍好评。

三是确保法律统一实施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地方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为彰显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并形成科学高效的法院组织体系,保障司法公正高效和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完成总体布局。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实现巡回区范围全国覆盖,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进行试点。设立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试点。在受理的案件中,以北京市和上海市各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分别占75.4%73.7%,有力破解“诉讼主客场”现象,对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地方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在南京、苏州、成都、武汉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通过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等,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树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

四是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根本价值追求。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需求最迫切的地方做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不断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各项机制建设,努力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人民群众诉权更有保障。兑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自20155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一律立案。改革后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左右,当事人和律师普遍感到打官司门槛降低,“立案难”问题已成为历史。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执行难”有效缓解。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优化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质量效率。加强执行网络远程查控系统建设,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等13家单位及3500多家银行实现网络对接,过去“人难找、物难寻”的问题得到缓解。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破解执行实践中的“变现难”问题,让当事人双方“利益双赢”。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60多个国家机关和单位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网络。截至2017731日,全国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00.41万例,其中自然人684.84万人,企业或其他组织115.57万个。限制770.9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93.7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给失信者以极大威慑。矛盾纠纷化解步入“快车道”。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促进司法更加高效。全国法院共设置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2338个,建立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特邀调解员6万多人。2016年,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导出案件153万余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13.2%,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诉前。司法民主进一步发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10个省(区、市)50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参审职权、参审方式等,有效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截至20175月底,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15383人,比改革前新增327.6%,基层普通群众占75%以上。2016年,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81772件,人民陪审员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民主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是司法公开促进法院进一步公正透明。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努力建设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依法全面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审判信息,消除司法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空间,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不断增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集中汇聚全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查询需求。中国庭审公开网实现了全国法院庭审视频的统一汇集和权威发布,截至20177月,已有3003家法院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5.2%。最高人民法院所有依法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3200万余篇,网站访问量突破10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大大提高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截至今年8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布案件3166万余件、被执行人信息4477万余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94万余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和执行裁判文书等。此外,全国法院不断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和手段,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完善各类司法信息常规性发布机制,通过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是法官队伍进一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就是回归司法本质,遵循审判规律,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全面改革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全面推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法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实现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并通过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切实减轻了法官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负担。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初步建立。推动有关部门制定试点方案,按照法官等级配备高于现有配备规格、高于普通公务员的改革思路,建立与行政职级相脱离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从源头上解决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级发展空间有限、职业尊荣感不强的问题。法官工资制度改革陆续落实,司法人员待遇普遍提升。建立与审判职责、实绩、贡献紧密联系的绩效奖金分配机制,全国93%的法院基本落实或通过预发形式落实了工资改革,法官待遇得到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内设机构改革开始试点。以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为原则,综合考虑专业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审判机构和综合行政机构,推动实现扁平化管理。

七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进一步现代化。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加快建设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对信息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规划,逐步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审判工作新模式。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全覆盖。全国建成2万余个科技法庭,3520家法院、9238个人民法庭和39个海事派出法庭全部接入专网,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图书馆等平台,为实现人民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流程公开。在全面建成四大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建设了多个推进全面公开、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的信息化平台。电子法院、网络法庭等新型电子诉讼方式逐步由点向面推广,大大减轻群众诉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效提升。各地法院积极构建功能多元、资源融合、平台开放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大大提高了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和便捷性。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以“法信”平台为代表的一批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成功上线并推广应用,全面辅助法官利用电子卷宗,辅助生成裁判文书,有效提高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已汇集全国法院1亿余份案件数据,为法院审判质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根据“网上案件网上审”的职能定位,依托网上诉讼平台,实现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全流程在线,让当事人“一次都不用跑”即可完成诉讼。着眼于规则探索和机制创新,配套的网络诉讼规则逐步成型,推动前置性化解以及特邀、专职调解员调解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涉网纠纷解决渠道发挥积极作用。

八是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能,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在更高层次上把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市场经济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研究制定了司法服务和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规范性文件,以扎实的措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引导全国各级法院主动适应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和自由贸易区等战略,成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推进海事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出台为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等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制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推动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建立相关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妥善审理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等进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指导各地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5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至今年7月底,人民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812件,有力维护了环境代际公平和公共利益。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在部分中级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制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依法甄别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冤错案件,对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

信有长风破浪时,改革创新无穷期。我们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体制变革。展望未来,我们信心满怀,更多的改革红利还将充分释放,更多的改革活力还将竞相迸发。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改革定力,坚持改革韧劲,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中国建设献上满意的答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