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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7.25 179 出版日期: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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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法院: 向改革要解题“锦囊”

文 | 本刊记者 张春波 通讯员 许琛

数据显示,20171-6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共办结案件19016件,同比增长36.78%;全院107名入额法官,人均结案176.07件,同比增长44.37%。尤其在6月,单月结案历史性地突破4000件大关,达到4532件,同比增幅达91.6%,并且首次出现结案数量超过当月新收案件数,存案下降的拐点。

“这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天河法院院长张坚雄在总结上半年工作时说,“这说明我们此前采取的一系列‘组合拳’举措开始产生效果。”

天河法院一直是广州的收案大户,也是“案多人少”矛盾的“重灾区”。近几年来,案件呈现“加速度”增长,2010年首次突破2万件,2012年突破3万件,2015年达4.5万件,而2016年则已达到5.7万件。

这种趋势仍在加剧,今年上半年,天河法院案件量已达到4.8万件。而近年来,天河法院法官数量却几乎没有变化。据2016年底的统计显示,天河法院案件总量占全市的15%,但法官数量仅占全市的8%

“人力、物力资源都是有限的,我们要做的是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要借好司法改革的东风,打出一套组合拳,让结案全面提速。”张坚雄院长说。

建立全覆盖的繁简分流工作体系

“我们推进繁简分流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刑事、执行所有案件类型的工作体系。”天河法院审管办主任黄秋盈介绍说。天河法院在总结过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分别制定实施民事、刑事、执行案件速裁工作规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全面辅开。

黄秋盈表示,“这个体系中,最有特点是的民事案件分流模式。民事案件是分流的大头和重点,我们采取了二次分流模式。先由调解速裁中心对所有民商事案件在立案阶段进行跨类型的第一次整体分流,启动诉前调解或速裁审理;再由各民事审判庭结合专业审判,成立速裁工作团队,分别对本庭的案件进行局部第二次分流,重点是对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金融借贷等类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调解速裁中心一直是天河法院的一块“金字招牌”。早在2008年天河法院就开始探索建设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独立平台,20167月获批成立了全市首个独立编制的调解速裁中心。

调解速裁中心有许多独特之处。第一,调解速裁中心享有“挑案权”。天河法院制定了一套案件甄选机制,可以在立案阶段就对新收民商事案件进行筛选分流,挑选出较为简单的案件由中心法官集中审理;第二,实现诉调对接。调解速裁中心建立了专职化调解机制,设置专职调解法官,通过行业调解、电话调解、庭前会议调解,使20%的案件在开庭前得到解决;第三,速裁专职化。目前配备6名专职速裁法官,对借款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著作权侵权等高发性、系列案件采用速裁方式审理,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结案。调解速裁中心一年将审结约7000件案件,专职速裁法官每年任务是1200件,实现用全院5%的法官数量解决全院约20%的案件。

在天河法院繁简分流体系中,具有突破性的当属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不像诉讼案件,没有先例可循,我们主要围绕案件分流类型、速执团队配备、操作规范程序三个难点来开展。”负责此项改革的执行三庭庭长王华睿介绍说。

在分流类型方面,确定涉信用卡、公积金、刑事罚金、诉讼费执行以及经查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的几类简易案件,由速执团队进行集中处理。在程序方面,先由速执团队对全部新收案件通过财产查询系统集约进行银行财产查询,同时进行案件难易筛选。执行局组建3个“1+4”快执团队,即1名执行法官配备4名书记员或者法警配合执行,配备两辆执行用车,并且规定一个快执团队单月结案要超过125件,达到一般执行法官的4倍,规定分流率要达到30%以上,同时,快执案件要求应在两个月内结案。

院庭长同办案同公布同考核

在天河法院的二楼大厅里,摆放了33米多长的“结案榜”,全体入额法官包括院领导、专委个个都榜上有名。可以看到,今年1-6月,张坚雄院长结案15件,郑楚镐副院长结案16件,陈淡卿副院长结案15件,结案数下面还细分了单案和系列案,以及开庭次数、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将院庭长办案情况纳入法官每月结案统计表,并以单独序列进行排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使其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这成为天河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的一项重要措施。院庭长的办案指标完成情况也将纳入每季度统计的全院各类人员工作量,并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天河法院今年对院庭长办案数量进行了大幅上调,规定院长每年承办案件最低指标数从法官平均办案量的6%提高至10%,即刑事16件、民事18件;其他院领导从8%提高至30%,即刑事48件、民事54件;专委等其他处级非领导职务指标数从10%提高至35%,即刑事56件、民事63件;庭长从20%提高至50%,即刑事80件、民事90件。

为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天河法院还要求院庭长必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不允许办理简单案、系列案,禁止委托办案、挂名办案或审批案件、代替办案等。

今年上半年,天河法院院庭长以上入额法官办理案件达到190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8%。其中院领导办案36件,审委会专委办案133件。“院庭长办理案件,既能避免脱离审判实际的弊端,还能更加直观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管理和决策更加客观和科学。”张坚雄院长说。最近,张坚雄院长在办理一宗银行借贷案件时,发现判决书存在陈述内容重复过多、篇幅偏长影响效率的问题,于是组织召开入额法官交流大会,专题讨论裁判文书简化经验,专门制定了银行借贷类案件的裁判文书范本,同时要求全院所有审判庭开展裁判文书简化工作,以提高裁判效率。

放权与监督两不误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据张坚雄院长介绍,“我院采取审判扁平化管理,给法官放权,但放权不等于放任。我们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放权,二是有纠错机制的可放权。”

近年来,天河法院分别修订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管理权限规定,明确规定除经审委员讨论决定的案件等法律规定必须由院长、副院长审批的事项外,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其未直接参与审理的案件,将案件的实体处理权全面下放给案件承办法官。除实体事项外,对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诉讼保全、诉讼费退费等程序性事项也一并下放。庭长只保留对审判管理工作起指导作用的审理期限调整、案件中止、终结、补正、财产保全的解封以及置换担保、先予执行等裁定的审批。

对于执行案件,将法律明确规定的罚款、拘留、强制搬迁、限制高消费、移交破产审查、延长执行审限等案件审批权收归院长决定,对裁判文书的签发,以及有相应救济程序的全执结案件、委托、移送执行、决定评估拍卖、下调拍卖价格、恢复执行等均下放至执行法官。在强化局、庭领导管理权的同时,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规定报送院长、局长的事项,不需先报庭长再层报,可直接报院长、局长决定。

团队作战成常态

“单兵作战的历史早已结束了,‘多兵种’复合型团队作战才是大势所趋。”金融庭庭长陈宗桢对此深有感触。2015年,天河法院已经在全院审判庭完成了“1+1+1”的基本审判单元的配备,实现了由“单兵作战”模式向“团队作战”模式的转变。

金融庭是天河法院案件量最多的审判庭,今年1-6月受理案件数量为10394件。根据案件类型,金融庭配备有两类审判团队,第一类是普通团队,按照“1+1+1”比例配备,审判中、高难度的案件。第二类是速裁团队。今年3月开始组建,按“1+1+2”的比例配备,集中审理大量的银行借款纠纷以及信用卡纠纷。“以银行贷款合同为例,审判庭事先根据银行的类别、贷款性质和类别,制作出判决书范本,开完庭后,由法官助理草拟裁判文书,审核过后就可以直接下判了,裁判效率大大提升。”金融庭庭长陈宗桢说,“这类案件同质性很高,审理难度不大,大量的工作是送达、保全、校对及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因此必须多配备一名书记员才能满足现实需要。”

目前,天河法院共有21个这样的速裁团队,其中2个刑事速裁团队、16个民商事速裁(调解)团队、3个速执团队,实行特殊的辅助人员配备和指标管理标准,审判辅助人员比一般团队多配备1-3人,案件指标任务是一般审判团队的2-4倍。

法官回归审判核心

“由于历史原因,天河法院的正式编制数量一直比较少,要满足审判团队的配备必须有足够的审判辅助人员。”政工办主任薛少峰告诉记者,天河区委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和支持,批准了375个编外人员编制,近两倍于在编人员数量,经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其中50名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级雇员,年薪可接近10万元。

薛少峰指出,“编外审判辅助人员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只有辅助人员配备到位,审判团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官才能真正回归审判核心。”

对于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天河法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首先是明确“兵种”。天河法院将辅助工作归纳为实体性工作、程序性工作和保障性工作三大类。根据工作性质,将审判辅助人员分为四类: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完成草拟裁判文书等审判实体性工作;书记员,主要协助法官完成审判程序性工作。根据岗位及分工不同,又分为跟案书记员和非跟案书记员。跟案书记员编入审判团队,协助法官完成程序性工作。非跟案书记员不编入审判团队,主要从事速录、立案、保全、送达等集约性的辅助工作;司法警察负责内卫安保工作、押解、协助执行等工作;审判事务人员,主要从事案件综合管理、司法统计、司法委托、信息技术、后勤事务等行政性审务保障工作。

根据“兵种”的不同,对人员素质要求、工作待遇、考核标准均有所区别,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官助理。天河法院规定,法官助理一般由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或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表现优异的人员担任,月收入可达7000-8000元。同时对法官助理的工作量进行单独序列严格考核,设立绩效奖金,评定优秀的,每季度可以领到1000-2000元绩效奖金;而评定为不合格、不能胜任法官助理岗位的,将会被调整岗位甚至辞退。

信息化让办案更加“智慧”

打开天河法院审判管理系统,每一宗案件列表上,专门有一项特殊特点标记栏,“长”“超”“系”分别代表案件已经超过一年、案件即将超期、案件是系列案等,旨在提醒法官对案件的重点特点进行快捷掌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我们重点监控的是长期未结案件,1年至2年未结的案件,每半年就会自动弹出审批窗口,要求经办法官填写长期未结原因,层报庭长和专委审批;对于2年以上未结的案件,每三个月要填写一次工作进度;对2年半以上未结的案件,系统会直接‘锁死’案件操作,经办法官必须层报原因和解决方案,才能重新启动,以此来防范和杜绝超期案件。”黄秋盈说。

今年,天河法院还开始着手“流程化扫描”,即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要扫描进入审判系统,为法官审判案件提供全方位的数字化信息。

与这项工作同时推进的还有网上立案。“我们努力打造多功能的诉讼服务网络平台,应用更加便利操作的网上立案界面和设置,当事人通过手机、电脑,或者登录官方微信平台、网站,就可以完成立案、咨询、缴费等几乎所有的诉讼服务业务。”立案庭庭长苏杰威说。

此外,天河法院还根据广州中院的部署,启用“法官通”APP,实现了在移动端上,法官们也可以随时登录审判管理系统,进行案件浏览、查询,撰写裁判文书、合议、报结、归档等工作。信息化手段在不断地改变法官办案方式的同时,也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如今,我们的审判任务仍然很繁重,目前存案数量超过了3万件,仍然在高位上运行。”黄秋盈告诉记者。

张坚雄院长说,“要以改革的思维不断寻求突破,多措并举,组合出拳。只要顺应了审判的规律,契合了天河法院的实际,改革就能转化为最大化的效能,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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