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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7.25 179 出版日期: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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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法院: 流程标准化 打造严格公正司法新模式

文 | 高怡文

201612月,朱某等22名农民工冒着岁末的严寒来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领取了被拖欠的37.4万元工资。与一个月之前立案时的迷茫急切不同,这一次,他们不仅沉浸在拿到血汗钱的喜悦之中,也感激、惊叹于河北法院仅用30多天就解决了在他们看来非常棘手的问题,让他们在这个异乡的严冬收到了温暖又及时的新年礼物。

对河北法院的审判人员来说,快速高效地审结案件已经成为工作常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司法标准化工作对审判流程的严格把控。

精准:审判的“时间表”

在河北法院每一个审判人员办公室的醒目位置,都张贴着一张“审判流程时间节点表”。这是河北法院根据天津高院标准化文件制作的、适用于该院审判人员自己的“时间表”。这张表清晰、完整地将整个审判过程分为若干节点,并为每一个节点设置了相应期限,从而为审判活动提供了时间上的遵循。

例如,该表明确标明了审判流程中的3个关键时间节点: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简易程序庭审结束后7日内完成裁判文书制作、裁判文书签发后10日内进行宣判。因此,一提起“5710”这3个数字,河北法院的法官助理们都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

该院民三庭的孙钦玉便是其中一位。20161111日,孙钦玉接到了立案庭移送的上述22位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材料,他马上意识到,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家庭团聚与和睦,要让农民工尽快拿回他们的劳动报酬。因此,提高审判效率是处理本案的当务之急。立案当天,孙钦玉便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领取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提前完成了审判流程的第一个关键节点,为进一步高效审结该案奠定了基础。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没有明确要求。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的法定审限是6个月,在没有各个时间节点期限标准的情况下,法官的个人随意性可能会造成审理上的拖沓,影响审判效率的提升。有了审判流程的约束之后,法官们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操作,甚至比要求的期限更快。该案中,孙钦玉完全可以在立案后第5天通知被告来领取应诉材料,但在不断适应标准化的过程中,让审判效率提升再提升,已经内化成了法官的自觉追求,这样极大地缩短了案件的审限。

2015年开展审判流程标准化工作以来,河北法院的平均审限一直保持在26天以内,这极大地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首先在司法效率方面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明确:办案的“路线图”

天津高院下发审判流程标准化文件以后,河北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完善若干措施、提升效率的同时,精心构筑了确保案件质量的工作保障。例如,明确了召开庭前会议、准备庭审提纲、组织当事人双方交换证据等环节,形成了一份更加详尽的流程标准,为法官办案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让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胸有成竹。就这起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而言,河北法院民三庭庭长孙桂萍作为承办法官之一,充分考虑到了原被告双方主体的敏感性,以及涉案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且恰逢新年将至这一原告方容易情绪不稳定的特殊时刻,按照《审判流程标准》的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召开主审法官会议,共同研讨案件审理方案。有了充分的前期准备,该案当庭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河北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爱青介绍,为督促制度落实,该院建立了流程标准化评查机制,要求对每一个重要节点予以留痕,并在结案管理中予以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法官绩效考评,促进了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201718月,河北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010件,审结9250件,结收比为92.41%,发改率为0.53%,无一件错案和差错案件。严格实施流程标准化,切实对提升案件效率和保障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这不仅督促了每一位审判人员严格公正司法,也让全社会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充满了信心与期待。

规范:新人的“教科书”

长期以来,在审判员与书记员之间,审判经验和方法的传承往往是一种口传身授的粗放方式。司法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一系列标准化文件的出台为年轻的审判人员提供了更为规范的学习依据。

实行司法改革后,法官助理们在团队内的责任日益重大,需要快速成长,标准化文件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规范性参考与指导。“自从担任法官助理以来,我还是第一次接手涉及人员这么多又这么敏感的案子,刚拿到案卷的时候,确实有些不知所措。”孙钦玉说,“在冷静地查阅了相关标准化文件之后,知道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步该怎么做,心里踏实多了。这些文件使每一位法官助理在从事业务工作的最初就能形成规范化意识,受益良多。”

标准化文件不仅对提升案件质效有积极的作用,对培养法官队伍也意义重大。年轻的法院人从一开始就接受司法标准化的培养,这是司法活动进一步向更高水平迈进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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