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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7.25 179 出版日期: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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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 二审速裁标准化 让审判提速增效

文 | 孙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闭庭。”

“太快了!真是没想到,只用5天就结案了,还是当庭宣判。”听到法庭判决,当事人王某一脸的惊奇,如此快的审判速度让他难以置信。

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起诉后,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主张,保险公司却提起了上诉。立案第二天,王某接到了天津一中院民三庭书记员打来的电话,通知他4天后到法院开庭。

庭上,承办法官康艳主要围绕上诉人提出的关于车辆损失金额的异议进行了询问,随后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并当庭作出终审判决。整个过程用时不到20分钟。

“这样的审判速度,得益于天津一中院建立的二审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康艳说。

2013年,天津一中院按照“繁简分流,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工作思路,成立了专门的速裁审判庭(现为民三庭),探索建立二审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机制。3年来,天津一中院注重加强司法标准化在速裁工作中的深度融合应用,制定工作标准,加强标准指引,实行标准化管理,逐步形成了以“快、简、活、优”为特色的速裁审判工作机制,激发了司法审判强大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了审判工作提速增效。

2017年上半年,该院运用速裁机制审结案件2079件,占全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的35.62%,结案率100%,生效案件被改发率为0,速裁法官人均结案277.35件,平均审限仅为6.16天。该院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也减少为41.94天,同比下降12.7%

“实践证明,速裁机制与司法标准化结合,能够有效提升民商事审判的司法效能,促进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要坚持拓展司法标准化,持续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天津一中院院长蔡志萍说。

案件“过筛” 繁简分流

什么样的案件能够进入速裁程序?案件筛选的标准是什么?为此,天津一中院制定了《速裁案件筛选范围》《速裁案件筛选细则及操作流程》,规定了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涉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程序审上诉案件,以及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体审上诉案件。同时,还规定了速裁案件的排除范围。

“这个标准就像一个‘过 滤筛’。”该院民三庭副庭长王晓燕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所有二审民商事案件都要‘过筛’,符合条件的简单案件通过‘筛孔’,进入速裁审判程序,难案则被过滤拦截,进入普通审判程序。”

这个“过滤筛”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更多的类型案件审理标准的制定和完善,“筛孔”也在逐渐增大。王晓燕介绍说:“天津高院每出台一个新的类型案件审理标准,我们就第一时间组织全庭人员学习研究、消化、吸收,并迅速将这一类型案件纳入到速裁程序中。”目前,涉及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劳动争议、物业服务、房屋买卖和借款合同等类型案件几乎全部进入速裁程序。

“快、简、活、优”特色凸显

不仅案件筛选有标准,天津一中院还结合速裁审判工作特点,制定了《速裁案件审理流程》《速裁案件询问规则》等一整套工作标准,从审判程序到实体裁判的各个方面都实行精细化节点管理,以标准化打造了速裁工作“快、简、活、优”4大特色。

速裁的核心是“快”。案件进入速裁程序后,就像驶上了高速公路,立即启动提速模式,实现高速运行。案件经过二次分流,随机分配到每位员额法官,承办人阅卷、合议庭交叉阅卷等工作随即展开。确定开庭时间后,书记员第一时间传唤当事人,合议庭当庭或庭审后第一时间合议,及时下达裁判文书、履行报结手续,并由指定书记员集中负责退卷、归档等工作。每个步骤都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案件始终处于流转运行当中,不停滞、不积存、不回转,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

速裁的基础是“简”。“简化”程序不是“省略”程序,而是以最高效的方式实现程序的目的。一方面,天津一中院的所有速裁案件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部落实到位,确保当事人全面合法有效行使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该院注重将工作经验总结提炼为工作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例如,简化庭审程序和内容,在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直击争议焦点,直奔关键证据,避免已知信息的重复确认。

速裁的关键是“活”。在人力编成上,该院组建了7个“一审一书”紧凑型审判团队;在工作方法上,该院灵活运用多种手段,以达到最佳效果。例如,传唤当事人,普通审判程序送达传票往往需要1周时间,而速裁程序只需1个电话的工夫就完成了。天津一中院为民三庭专门配备录音电话,提高送达效率,确保有据可查。该院还灵活运用信息化技术,配置一体化法官自助服务终端,实现法院专递自动打印和开庭传票等文书表格的“一键生成、自动盖章、实时取件”,使审判辅助工作更加方便、快捷。

速裁的目的是“优”。通过建立二审案件速裁工作机制,天津一中院创造了更优异的审判业绩,提供了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养成了更优良的司法作风,培养了更优秀的法官人才,创造了更优越的司法环境,树立了更优化的法院形象。3年来,天津一中院速裁审判庭荣立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两次。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津一中院依托速裁标准的逐步完善和速裁机制的成熟运用,自我加压、创新竞进。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该院将速裁案数指标调整为全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的40%,向更高的目标发起新挑战。

当近一半案件在半个月乃至1周内审结,更多像王某一样的当事人将体会到司法进步所带来的满满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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