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晓玲 
一封信件:来自行业的激励 近日,一封题为《一个落地投资企业对滨海新区司法环境的感受和对法官们的感谢》的信件摆在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金洪的案头。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张磊道出了写信的初衷:“融资租赁行业正处于成长期,法律政策尚不完备,社会市场机制尚不健全,零售业务合同数量多,难免出现纠纷。整个融资租赁行业都存在这一问题,急需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滨海新区法院让我们体验到了不一样的司法服务—标准统一、方便快捷、公平公正。” 狮桥公司是2012年4月2日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一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截至2017年6月,在作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天津滨海新区,像狮桥公司这样将总部设在天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已达到1285家,总资产超过1.1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近3成,在国内拥用举足轻重的地位。 2015年以来,滨海新区法院审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860件,约占天津同类型一审案件的85%。“在试验创新领域打造可复制、可借鉴的司法经验,并将其模式化、标准化,是金融创新前沿地区人民法院精准服务的共同追求,是有效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刘金洪院长说。 两个《标准》:精准化裁量的样板 融资租赁行业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已经成为集现代金融、物流、贸易、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融资方式。针对这一新兴业态市场,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利用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的法律漏洞,进行变相借贷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亟待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然而,一、二审法院之间,不同地区法院之间在此类案件裁判尺度上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客观存在。 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完善统一裁判标准机制。在天津高院的指导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查标准》诞生了。它们如同两份“说明书”,为融资租赁类案件的立案、保全、审理、裁量等核心关键环节提供了一套模式化审理指南,使金融创新案件的裁判有了“标尺”。 “法院有了《标准》,我们有了诉讼指南。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怎么列,诉讼请求怎么提,举证责任怎么分配,都一清二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陆佚说,“出租人可以对照《审理标准》,提前预测哪些行为能够得到法律认定,哪些主张可以获得法律支持,从而及时修正经营策略,完善管理方法。承租人可以对照《审理标准》,预测违约成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对我这样的金融法庭 新人来说,《审理标准》无疑是指路明灯。”魏晓飞法官激动地说。魏晓飞过去一直在刑事审判庭工作,最近才调入金融法庭。对融资租赁案件不太熟悉的他可以通过两个《标准》,快速有效地掌握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要素,准确把握庭审方向,高效、高质地审理案件。 五项措施:构建裁量统一机制 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表示,天津法院要依法保障和支持金融改革创新,要加强金融改革创新领域法律问题的前瞻性调研,积极回应区域内金融改革创新的现实司法需求。滨海新区法院积极落实这一要求,通过搭建审判平台、成立法官智库、探索资源共享、完善案例指引、深化类案检索等一系列举措,在构建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精准引导和规范融资租赁新业态健康发展方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据该院主管金融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袁新利介绍,制定具有政策创新类实务的裁量标准,目的在于给自由裁量权框定边界和尺度,实行精准的司法保护。例如,制定《审理标准》的过程中,该院先后走访了天津市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吸纳了融资租赁企业等各方意见,系统、全面地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运营模式和商业惯例,把法官的个体裁量权转化成集体的自由裁量权,确保裁量标准成为上下、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最大公约数”。 一组数据:探索仍在路上 2015年以来,滨海新区法院审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860件,平均审理期限为66.64天,实现了无一违法超审限、无一发回改判、无一再审、无一当事人上访。 从已经公开上网的549份判决书来看,执法尺度的一致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东疆保税港区作为国家租赁产业试点区和创新领航区,融资租赁行业是发展的重点。融资租赁案件审理的标准化,顺应了新型金融发展的迫切需要,吸引了大批融资租赁企业落户。自贸区设立后,融资租赁企业的聚集效应日益凸显,天津融资租赁持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东疆管委会的瞿重光在介绍融资租赁发展情况时说。 “租赁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专业性非常强。滨海新区法院在专业审判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各项举措都非常务实。法官们不仅了解租赁这种新模式,还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也给企业发展提供了极大方便。”狮桥公司的张磊经理说。 据了解,由滨海新区法院管委会牵头,对辖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培训,就融资租赁审理标准化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已成为该院服务大局的新常态,有力地促进了行业规范与健康发展。 滨海新区法院在统一融资租赁裁判尺度方面的努力,只是一个小小的尝试。该院从审判实践的最前沿出发,不断探索通过标准化服务大局的新形式,这些努力仍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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