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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25 179 出版日期: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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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 给执转破案件审理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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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执行局的干警们正在对照标准讨论工作

文 | 刘希婧

713日上午,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产业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执行法官李中华、陈寅又一次无功而返。李中华告诉笔者,案卷中记录的经营地址早已换了东家,公司联系电话也无人接听,像这样找不到人、找不到经营场所、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俗称“三无”企业。

这已经是他们这周审查的第3家“三无”企业了。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这些“三无”企业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的情形,可以转入破产程序,申请破产清算。

“可不可以将案件移送破产庭进行审查?”陈寅问。

“还不行。为了确保该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执行转破产工作标准化流程,还需要再复核一下该公司的财产查询情况。”李中华回答。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执行案件内部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天津二中院在天津率先成立了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根据《指导意见》以及天津高院司法标准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操作规定,完善工作标准,制定出台了《关于本院执行案件内部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天津二中院成立了天津首个,也是唯一一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我们感到既荣幸,又责任重大。”天津二中院院长王红卫说,“执行转破产程序的适用,一方面让执行不能的企业依法退出执行,为执行案件画上句号;另一方面,依法出清‘僵尸企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法院的职责和社会责任。”

王红卫院长告诉笔者,《实施办法》是天津二中院作为天津执转破工作试点法院以来的首要工作成果,是对2016年以来推行执转破工作经验的总结与精炼,是执转破工作标准化的一个尝试,以此为天津法院下一步制定执转破工作标准提供可借鉴的模式。

实行严格审查保证形实兼备

“现在,很多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早已不足以清偿债务,有的企业仅有的财产被十几家法院查封,财产放在那里执行不了,就这么僵持着。”天津二中院执行局局长金喆感慨地说,“为破解执行难,得想办法化解这些企业执行不能的问题。”

“利用执行转破产程序,促使执行不能的企业依法退出市场,让债权人依法公平清偿债权,这是执转破程序的意义所在。”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李季红副院长解释说。

申请破产不仅对企业、职工以及债权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对于“僵尸企业”出清处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程序必须严格、严谨。

“在移送破产审查之前,我们要进行3次审查。”该院执行庭副庭长索世宁说,“这3次审查都是标准化工作流程中明确规定的,每个案件都要这么做。”

首先由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正如李中华法官审查“三无”企业一样,既要现场审查企业是否无人、无财产、无场所,还要复核现有的财产查询情况。“第一次审查十分关键,必须把企业是否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查清楚,不能有任何遗漏。”李中华说。

然后是形式审查。“我会将承办法官移交的申请移送破产的材料重新检查一遍,确保材料齐全、完备。”该院执行庭内勤姚易寒说,“如果材料没有问题,就将案件移交给分管庭领导,由他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成立预审小组防止恣意移送

天津二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人李萍告诉笔者,在以前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中,一般是执行庭将拟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案件先移送给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后立破产案件,然后移送破产庭进行审理。如果破产庭法官审查后发现案件不符合破产条件,则退回立案庭,再由立案庭退回执行庭。

“在这一流程中,破产庭如果发现案件不符合破产条件,就不得不将案件退回。然而,这些案件在执行庭移送前就已经征求了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李萍对此颇为感慨:“案件一旦被退回,不仅当事人有意见,认为法院工作不到位,还容易造成程序重复。”

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执行部门法官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现有流程,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前增设了“预审程序”,成立由执行、立案、清算与破产部门人员组成的执行移送破产程序预审小组。

《实施办法》专门就执转破预审小组的组成、职责分工、异议解决、材料移送等内容作了补充性规定,为规范审理执转破案件奠定了基础。

“以前,我们没有预审小组,工作中会出现恣意移送、程序重复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也浪费司法资源。”该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狄建庆说。预审小组先审查,再告知当事人并移送破产审查,这样一来,关系更顺、标准更明,程序也更流畅。

深化沟通协作提升工作质效

破产涉及到方方面面,除了内部的程序流转,做好与政府、企业、上下级法院的沟通交流也是天津二中院推进执转破工作标准化流程,妥善处理好执转破案件的题中之义。

据了解,破产庭与天津市政府国资委改组处建立了工作交流平台,依法服务国有企业改革。

此外,狄建庆介绍,该院在办理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破产案件中,成立了由包括市金融局、财政局、公安维稳部门等政府部门参与的清算组。

“前不久,天津二中院召开了辖区法院执转破工作会议,共同商讨中院、区法院管辖执转破案件的具体标准、辖区法院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的联动建议。”李季红副院长说,“只有加强沟通、达成共识,才能更好地推动执转破工作顺利进行。”

“规范执行转破产工作是天津二中院在天津高院司法标准化工作部署下的一个新尝试。”王红卫院长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转破工作与标准化的结合,为推动执转破工作标准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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