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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8.08 198 出版日期: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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撩起“技术调查官”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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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

知识产权法庭,也许是最艰涩难懂的庭审现场,大量的专业术语一串串地蹦出来,旁听观众如坠雾中。法官们也常常困惑:“当事人说的每一句每一个字我都听清了,放在一起就不知道什么意思了。”

这种尴尬,随着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建立正在逐渐消减。三年来,技术调查官制度雏形渐趋成熟,更多优势渐渐显露,身处其中的技术调查官们对改革更有切身体会。

新角色:法官的技术“翻译”

声音一:

“用最浅显的方式来表述技术问题,帮助法官跨界理解专业技术和前沿问题。”谈起自己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的工作,计算机专家邹享球说,“这个过程有点像授课。”为了让法官“看懂技术”,他会在白板上画图,也会上网找视频,甚至自己做课件、建模型。

2015422日上午,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在审判人员前方端坐的除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外,还有身穿法院制服的邹享球。这是技术调查官首次在国内法庭亮相,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宣布启动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仅4个月。

庭审现场,邹享球围绕涉案软件相关技术问题对双方证人连续发问,问答皆用专业术语,沟通十分顺畅,提高了庭审效率。

声音二:

指着桌子上的咖啡,王传极说:“我们要告诉法官这杯咖啡的含糖量是多少,至于它是苦还是甜,由合议庭来判断。”

201712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涉输入法软件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组织现场勘验。此前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合议庭组织了多次庭前会议并委托鉴定,但对于技术事实仍有不明确之处,因此,这次现场勘验向技术调查室申请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调查官王传极遂全程参与现场勘验,并将全过程进行屏幕录像固定。

“现场勘验能够直观展现技术事实,但是这些技术事实往往以数据形式展现出来。”王传极说,技术调查官除了保证勘验的正常进行之外,往往还要对这些数据进行“翻译”,帮助法官了解技术事实。在技术调查官参与勘验后,该案于一个月内顺利审结。

声音三:

“我想看看我们的专利审查工作对后面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影响,有哪些优点,有哪些不足,进而完善以后的专利审查。”陈立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做了15年的专利授权和驳回,20183月加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团队。来法院交流的第一个月,她已接到6起案件需要技术调查。

一起涉及打印机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加起来有240多页,实施例有十几个……陈立花了一周时间读完专利文件,厘清各个部件之间的逻辑结构关系,再用大半天将研究要点一一告知办案法官。

“有的案件专利说明书虽然短但实际内容却很复杂,差异就在那‘一点点’的专业内容上,很难甄别到底属于普通区别,还是产品本身有着本质区别,这时候就特别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分析。”陈立说。

声音四:“要做一名能打十分的技术调查官,清晰的技术认知占八分,对法律规则的了解应占两分,这样才能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作为法官的技术助理,独立表达技术观点,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网络知产会秘书长刘芳对技术调查官有自己的见解。

刘芳从事专利实务工作已有25年,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承诺:“即使两地奔波,也希望多承担相关工作,保证一有案件需要随叫随到。”常年往返于京沪两地,刘芳对这份技术调查兼职工作丝毫不以为苦,反而很高兴能在这样一个平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

新制度:特色鲜明的三地经验

之所以设立技术调查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吴振说:“从综合性的法院剥离出来后,知识产权法院需要审理的技术类案件更加集中。”以该院为例,涉技术类案件的比重约为60%。这些案件中的技术问题不仅复杂、细致,而且更新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即便是具有技术类学科背景的法官,也无法保证精通每个涉案领域,但技术问题的查明却直接关系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只有全面了解技术事实,才能准确提炼焦点问题,正确把握审理方向,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在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遵循司法办案规律,改革强调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根据201466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有关设置技术调查官的要求,最终确定在知识产权法院中围绕技术类案件的审理,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北京:技术调查官全方位参与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于20151022日成立,现有42名技术调查官(其中交流的5名,兼职的37名),来自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专利机关、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多个渠道,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大多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研究领域涵盖了光电、通信、医药、生化、材料、机械、计算机等多个审判实践经常涉及的专业技术方向。另外还选聘了27名具有教授或者正高职称的技术专家,有的技术专家已是学科带头人。不过无论在社会上他们有何专业身份,到了法院,他们只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帮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2017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型、交流型、兼职型三种技术调查官选任方式。

为提高技术调查官的履职能力,针对庭审询问技巧、技术审查意见撰写等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专利审查经验丰富的技术调查官进行示范,并定期组织技术调查官观摩庭审,再由法官进行讲解。除参与庭前质证、庭审、提交技术审查意见、案件评议等工作外,保全评估、证据保全实施、现场勘验等诉讼活动中也常常见到技术调查官的身影。

有的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疑难复杂,技术调查官难以定论。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技术专家委员会研讨机制。如一起涉及国内两家知名通信企业的发明专利行政纠纷案件中,就案件涉及的“通信系统中的序列分配”问题,该院召开小型研讨会听取技术专家意见,最终由技术调查官根据专家讨论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供法官参考。

随着基层法院涉专业技术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建立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中的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技术调查官开始参与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涉专业技术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了基层法院疑难、复杂案件的公正审理以及上下级法院间裁判标准的统一。

截至2017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有36名技术调查官参与了716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其中包括参与出庭435件,参与保全、勘验59件,进行技术咨询222件。

上海:技术事实查明“四位一体”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注重建章立制,为技术调查官的履职和制度运行打下扎实基础。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及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规则等先后出台,对技术调查官的产生、人员指派、回避、工作职责、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方式、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该院还制定了《技术调查官工作守则》,制作了7项规范性的常用表格及函件,规范了技术调查官的工作流程,保障其中立、公正、客观提供技术意见。

随着技术类案件日益增多,所涉技术领域愈加复杂、多样,传统的单一依靠某一种方式查明技术事实已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对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指出,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高效地审理技术类案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开放诉讼程序,构建一套多元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黎淑兰说,在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中,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4种查明方式承担了不同的任务,也有各自不同的功能,是相互补充、有机联系的关系。目前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相互协调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综合运用规则已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各种技术事实查明方式的特点与优势,实现联动,大幅提高技术事实查明效率和准确性。

2017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就参与审理案件67件,出庭91次,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16份,参与保全、勘验、咨询等212次;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58件;技术咨询专家42次;委托技术鉴定32次。通过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作用,全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13.07天,同比减少16.19天,诉讼效率有效提升。

广州:调查官+技术顾问+咨询专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建院之初即设立技术调查室,组建了技术调查官团队,先后出台《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暂行办法》《关于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暂行办法》《技术调查官工作规程》以及《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率先试行技术调查官制度。该院技术事实查明主要采取“专职团队+技术顾问+咨询专家”模式,即以技术调查官团队为核心,以技术顾问、咨询专家为辅助,绝大部分技术调查案件通过专职技术调查官就能得到解决。

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任命6名技术调查官,全部为政法编制公务员;建立了技术咨询专家咨询库,包括29名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顶尖专家。2017年,该院还与国家专利局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合作,聘任该中心涉机械、电学、通信、化学和计算机领域的22名审查员作为技术顾问,建立轮流由2名审查员驻该院办公的常态化协作机制。

2017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共参与保全、审理案件324件,是前一年98件的3.3倍。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意见被合议庭采纳率超过95%,为案件审理提供了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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