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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8.08 198 出版日期: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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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路上勇往前行

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蒋华胜

文、图 | 杨岚 曾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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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华胜(右一)主持庭审

蒋华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曾荣获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嘉奖数次。2003年研究生毕业后,在审判一线工作15年,审结各类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超过2000件,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超过100件。共有3篇裁判文书、案例分析和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奖励,5篇获得省级奖励,在各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篇。

默默耕耘 静待花开

2014年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呼声日渐高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应运而生。一年后,蒋华胜也在事业的感召下,加入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大家庭。

来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代表着事业的全新开始。两年来,蒋华胜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侵权损害赔偿难等问题方面,深入开展学术研究,仅2017年,就在各类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非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5篇。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高人民法院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展关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时,蒋华胜的《关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受到调研领导的高度肯定。此外,他撰写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司法裁判规则的法律构造》《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等关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文章先后被一些学术期刊采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路径探索》学术论文也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基地学术讨论会”上受到与会者的关注。

举轻明重 高效裁判

2017年底,又到了一年最繁忙的结案季,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夜幕中灯火通明。在法院三楼西北角的办公室里,蒋华胜对团队的助理和书记员提出要求:“年底前将新收二审案全部结完,要认真校对,不要出现错误。”

无论工作有何变动,蒋华胜始终秉持着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20179月,根据全院工作部署,蒋华胜从专利庭调至立案庭,主要负责审理二审案件。“公正和效率必须兼顾”成为他时刻警醒自己的格言。白天坐堂问案,夜晚苦思慎判。蒋华胜2017年全年结案共计537件,仅9-12月就审结367件二审案件,办结案件数量在全院名列前茅。蒋华胜说,虽然案件多为案情类似的著作权、商标权、特许经营合同系列案,但个案细节不容丝毫差错。

推进繁简分流,更有效率地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是蒋华胜长期思考的工作方向。在案件的多元化解上,他立足于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类型化审理,一方面积极探索示范性判决,减少一审案件上诉率;另一方面针对典型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个案确立裁判规则,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定分止争。在案件审理和文书简化上,也尝试由助理在庭前主持调解,对部分文书进行类型简化等创新,通过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来提高工作质效。

得益于繁简分流的高效裁判机制和自身过硬的业务能力,蒋华胜将审判与其他各项工作处理得有条不紊,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最有效率的公平与正义。

法槌铿锵 正义回响

“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和战略性资源,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是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谈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蒋华胜这样说。

恒利公司指控杰薄斯公司、艾克玛特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所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和商标名称标有“orangeflower”或“orangeflowers”标识,侵犯恒利公司“”商标,请求法院判令杰薄斯公司、艾克玛特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998万元。根据案件查明事实,杰薄斯公司、艾克玛特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恒利公司商标权的侵害。

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成为本案焦点,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恒利公司举证证明侵权人的行为对其商誉影响很大,由于侵权行为的持续,导致其网络销售成交额大幅下降,虽无法确定具体损失,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恒利公司的经济损失已超过其诉请金额。杰薄斯公司、艾克玛特公司的行为存在源头性销售侵权、虚假宣传、故意侵权,可得非法销售利润较高,且在诉讼过程中拒绝证据披露以及继续持续侵权。蒋华胜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决定在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证据有而不准、赔偿数额的证据有而不足的情况下,适用裁量性判赔方法,突破法定赔偿上限,判决支持杰薄斯公司、艾克玛特公司赔偿恒利公司998万元。

二审判决宣判后,恒利公司送来锦旗及感谢信,感谢蒋华胜公正审理、依法裁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蒋华胜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具备惩罚、遏制与补偿的规范功能,负有矫正不法事态、恢复社会秩序的重要使命。此类案件在采用优势证据规则基础上适用裁量性判赔方法,采用侵权获利或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的逻辑,突破法定赔偿上限,兼备计算方式的基准性与法定赔偿方式的裁量性,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认定难、举证难、赔偿难问题。

抽丝剥茧 明察秋毫

蒋华胜常说:“公正司法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一个法官的执着与担当。”在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三面向公司指控被上诉人学而好公司在经营的网站上登载三面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三面向公司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学而好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支持三面向公司的诉讼请求。学而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此前已受理不少案情类似的案件,对于当事人适用“避风港原则”的主张,大多因为证据不足而未予采纳。但蒋华胜对此案进行证据审查的过程中,敏锐地察觉到这个案件网站经营方式的不同之处。根据学而好公司的陈述,蒋华胜用自己的信息在涉案网站进行注册,发现学而好公司所言属实,网络用户确需通过真实姓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方能完成注册。随后蒋华胜对学而好公司提供的上传会员信息当庭进行电话核验,能够对应注册会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其在电话中陈述内容也与学而好公司在庭审中的陈述内容相互印证。庭审调查至此,已能认定涉案作品为网站注册会员自行上传,学而好公司为注册会员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提及如何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蒋华胜颇有感触地说,身处这个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案件审理中既要注重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认识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交流中处于中立第三方地位,避免简单适用举证规则。要正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当事人的证据和经营模式进行充分分析研究后,作出公正判断,依法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尊重自治 定分止争

在大使公司诉广州市华夏箱包店等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蒋华胜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华夏箱包店曾存在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事实。行政执法中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对侵权赔偿进行了约定,侵权人承诺若再行侵权,将赔偿权利人20万元,但协议签订后,华夏箱包店仍继续实施制造、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故大使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诉请华夏箱包店支付其20万元赔偿款。

蒋华胜认为,知识产权属于市场中的权利,市场价值是知识产权的生命,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和经济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双方合意的损害赔偿数额属于在意思自治基础上对损害赔偿的市场定价,签订协议时的利益博弈司法应当予以尊重,以维护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双方当事人已约定赔偿计算方式,应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以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地位。最终判决支持大使公司主张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标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已履行到位。

妙语甘霖 良师益友

在工作上,蒋华胜是一名令人钦佩的法官,把维护司法正义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时时处处体现公正法治,在经年累月的一丝不苟中,诠释着细致和严谨;在生活中,蒋华胜是为后辈指引正路的良师,是与法学同好同行正道的益友。

蒋华胜看似繁杂的工作安排中蕴含着对每一个助理的培养计划。一方面通过列阅读书单、分享学术论文、指导撰写案例来提升助理业务知识储备;另一方面梳理各类型案件,有意识地让助理由浅入深地接触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完成成长和蜕变。在工作上蒋华胜不吝赐教,在生活上也对后辈关怀备至,大到人生规划、居家置业,小到个人情感、同事情谊,他总能以丰富的个人阅历和开阔的学术视野为旁人答疑解惑,让听者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他不但是一位审判实务专家,也十分热衷于法学理论研究,近年来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刊物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在法学学术领域产生了很大反响。”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兴博士这样评价蒋华胜;暨南大学副教授胡波也对他高度称赞,“在一年审理500余件案件并能保证每份裁判文书的质量情况下,还能沉下心来进行学术研究,在《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等一流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对于高校学者来说也非易事。”正是蒋华胜这种沉心钻研学术的韧性与毅力,让他与诸多高校教授成为挚友。

“要怀揣梦想,勇于担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让自己一直有所希冀,有所期待,有所行动。虽然不是所有的努力都能够得到肯定,但是所有的努力都不会白费,在漫长的时间里沉淀下来的,是真正的厚积薄发。”这就是蒋华胜对工作的追求、对人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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