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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8 198 出版日期: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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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的前世与今生

文 | 蒋志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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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系统内设立专事审判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经3年有余,社会各界也好评如潮。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有效运作,展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新方略,是进入新时代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促进科技创新智力创造、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老庭长,我对此赞赏有加,感慨颇多,作一点回顾与展望,情真意切。

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央工作重点转移以及国际形势新发展的大背景下实行的,酝酿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商标法》《专利法》的颁布实施而展开,形成了行政、司法两条线,“双轨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格局。那时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不多。

值得一提的是普通法院内部知识产权庭的设立。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为冲破经济制裁和围堵,继续改革开放大局,发展经济,针对中美经贸谈判,考虑在突出迫切的知识产权问题上,采取措施积极工作。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精神召集了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珠海等城市要求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措施。1993年初北京、上海相继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1996年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进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北京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多发的地方法院如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凸显。至2000年前后,我国高级法院和主要地方中级法院,陆续设立了专事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也即知识产权审判庭)。

在法院内部设立知识产权庭,是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中,按照TRIPS协议等世贸规则,伴随一系列修法、司法解释制定和法律具体实施逐步实现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与民事审判职能整合,进行民、行、刑“三审合一”的试点,设立独立审判庭,在诉讼制度创新、贯彻世贸“透明度原则”等方面取得进展。但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不平衡,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层面一些令人纠结的问题,解决起来更不容易:授权和维持程序设置繁冗,层级多、效率低和循环诉讼;民事侵权执法标准不统一,影响执法公正;法院内部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分工的重新整合;行政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机关间工作取向差异等。解决这些对执法影响大但属于较微观实践层面的难题,要有具体解决路径,如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甚或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整合审判职能改革原有工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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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技术调查官利用工具进行技术剖析

201311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知识产权法院是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而要探索建立的审判机构。5个多月后,20146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在谈到司法体制改革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从此,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走上了快车道。20148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就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对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予以法律保护,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需要。这无疑揭示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目的和今后发展方向。

像这样涉及专业领域的审判机制问题,得到如此重视并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全会决议,连在这个领域工作多年甚至终身奋斗的专业人士以前都很难想象。而随后付诸实施、执行迅捷、程序完满,真让人看得“眼花缭乱”。随着知识产权法院设立3年多来的实践,一个新时代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新方略逐步展现。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官们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革创新、敢为人先,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充分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形象。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知识产权法院和司法保护事业还会遇到更多挑战,恐怕最具挑战的就是探索建立针对专利、商标无效确权程序优化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这可能是知识产权专业法院要达到建立初衷和预期效果的关键一环。此外,司法大数据运用与智能化将对知识产权审判全局起到关键作用,会有许多工作要做。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值会更高。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一名老兵,我坚信经过积极努力,一个更公正、权威、创新、便捷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及其出色工作将会展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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