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4-30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理事会 >> 论坛征文 >> 正文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路径初探
——以江津法院为视角
时间:2014-04-17 10:59:41    作者:李 亮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当今社会的竞争,实质是以文化为核心的激烈较量。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题,对文化发展作了专题阐述和部署。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亦应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文化体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先进文化力量强化价值观念、打牢思想基础、激发队伍活力、宣传法院工作、树立法院形象。全国各级法院都结合自身实际,作了不少有益探索。以江津法院为例,该院结合区情、院情,确立“崇德尚法”院训,并以此为统领,全面探索构建具有江津特色的法院文化体系。本文以江津法院为视角,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实现路径等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

一、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法院干警压力大、心理落差大、缺乏归属感和职业尊荣感等问题在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不断显现。与此同时,群众对法院的评价与法院自我评价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各级法院在公正司法、服务群众等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但群众似乎并不“领情”,对司法、对法院的认同度并不高。如何让干警产生归属感和向心力?如何让群众真正认同司法、认可法院?这些都是法院长远发展必须思考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一种力量,既可以让法院干警产生共同的信仰和行为模式,又可以向群众传递司法的公平、公正与人文关怀,这种力量,便是法院文化。

(一)法院文化有助于打造干警精神家园

“法院文化譬如一条河流,法官则是这条河流中的水滴,文化河流可以决定水滴的方位与路向,对法官培养发挥重要作用。”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利益诉求集聚,社会矛盾凸显,各类案件汇聚到法院。以江津法院为例,2007年以来,该院收案数年均增长约20%左右,但实际在编人员尤其是一线办案法官的数量并未同步增长。虽然近几年该院陆续招录了60余名干警,但历史原因形成的退休高峰和调动、借用人员增多,“一进一出”后,人员总数不增反降,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面对“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院党委意识到,必须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打造全院干警共有的精神家园,培养具有高尚人格、高超技能、高雅情趣的法官职业群体,以干警素质的提升助推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法院文化可以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增强职业尊荣感和崇高使命感,并可凭借其强大的渗透力、持久的影响力,潜移默化地影响干警行为模式和习惯,帮助干警端正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促使其在繁重的审判压力下仍然能做到司法公正、公信。其次,法院文化的培育,有助于让广大干警产生认同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共同理想、信念、目标、追求和价值观念,产生强劲的向心力和强烈的团队精神,从而自觉以主人翁精神投入法院各项工作中。

(二)法院文化有助于社会公众树立法律信仰

王胜俊院长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法治的前提是社会公众信仰法律,而信仰法律的前提是相信法律能够成为社会正义和权益保障有效工具,进而欣然接受法律的光荣束缚。法院文化不仅具有对内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还具有对外的辐射、渲染和影响作用。例如:通过审判场所的布局、陈列、标语等体现司法特点和自身特色的环境营造,让置身其中的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感受司法、体验法治;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法院干警言谈举止所渗透出的法治精神和文化魅力,帮助社会公众树立法治信仰,增添法治信心,形成守法自觉。因此,法院文化在影响法院干警精神风貌的同时,还会通过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产生辐射效应,增进公众对法院及法治的认知和认同。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精神统领:崇德尚法

王胜俊院长指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突出精神文化这个核心。”因此,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确立一个精神内核作为统领和主线。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以定分止争为基本职能,既要为社会指明行为规则,又要妥善化解具体的矛盾纠纷;既要考虑法律效果,又要顾及社会效果;既要追求结果上的公正,又要排除公众的合理猜疑,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显现。尤其是基层法院,面对乡土中国纷繁复杂的传统习俗,如何才能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依法化解纠纷?如何才能让法治的种子在基层社会生根发芽?笔者认为,一要尊重道德,二要崇尚法律,既“崇德尚法”,以道德的良知和法律的天平作为法官日常工作生活的指针,既注重道德的感染力,又注重法律的约束力;既注重良知的潜移默化,又注重规范的立竿见影,从而打造具有高尚人格魅力、优秀司法品格、扎实司法技能的高素质法官队伍,通过“内强素质”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推动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为此,江津法院确立“崇德尚法”为院训,将其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精神统领。

(一)“崇德尚法”的渊源

“崇德尚法”并非凭空提出,它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思想家便对治国之道展开激烈讨论,其中以儒家的“德治”与法家的“法治”为代表,分别对“崇德”和“尚法”进行了思考与论证。

1、崇德

“崇德”出自《尚书·武成》:“惇信明义,崇德报功,垂拱而天下治”,是儒家思想的集中体现,基本含义是遵从道德,做一个高尚的人。汉代以后,儒家文化成为皇家正统,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儒家主张“德主刑辅,教化为先”,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强调用道德的力量来管理、同化百姓,让他们有荣辱之感和廉耻之心,从而自觉循规蹈矩,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儒家看来,道德教化虽然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很大的经历,但“教化一成,人心已正,只要心术不变,便可永不为恶”。

2、尚法

“尚法”即崇尚法律,以法治天下,出自《韩非子·五蠹》:“尚法,则国富民强矣!”,是法家思想的代表。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因此,必须制定出一套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并严格实施,才能维持稳定的秩序。法家将法列为“国之重器”,主张严格依法办事,不以个人好恶、亲疏、远近随意执法。对此,法家学者管子从正反两面加以论述:“当于法者赏之,危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赏禄加于无功,则民轻其赏禄;民轻其赏禄,则上无以劝民;上无以劝民,则令不行矣”。简言之,即,如果严格依法赏罚,则人民会自觉接受法律带来的后果;反之,人民会轻视法律,导致法律无法实施。

3、崇德尚法

社会治理既需要快速有效的硬控制,又需要润物无声的软控制。尽管儒家思想在中国长期占统治地位,以德治国成为主流思想,但历朝历代都不乏法律制度的约束,只是谁主谁辅的问题罢了。事实上,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都不主张仅仅依靠道德或者法律治理国家。如:儒家学者荀子虽然秉承了孔子的“德治”思想,但他并不反对“德治”之下的刑罚,他认为这是对于“礼治”的有益补充。因此,荀子主张“德治”与“法治”统一,最终达到一种“至平”社会。又如:法家的管子,虽然强调以法治天下,但同样主张重德尚仁、举贤任能,认为只有选拔、培养贤良之士,才能使法律得到较好的实施,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

今天,我们提出“崇德尚法”,正是汇集中华传统文化中儒法两家思想的精华,要求司法工作者尊重道德、崇尚法律,以道德的良知和法律的天平作为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指针。

(二)“崇德尚法”的现实意义

历经两千多年的时代变迁,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与国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传统文化的影响并未完全消散,道德与法律之争一直也没有停息。那么,对于今天的中国,什么样的治理方式才是最佳之选?对于今天的法官,要具备怎样的品质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这将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1、国家治理的层面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法律具有明确性、统一性、强制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等特征,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有利于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此外,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并对违法行为施以不利后果,有利于社会公众依照法律规定调整自己的行为,形成有序的社会关系和交易秩序。因此,依法治国应当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然而,“不管法律(原文为“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原文为“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社会生活复杂多变,人类的认识始终有限,加之语言文字难以完全描述现实生活,法律时常出现空白或者滞后;而且在见义勇为、帮贫济困、价值信仰等领域,法律往往是望尘莫及的。此外,法律是一个国家道德文明积淀的产物,抽去法律中的道德成份,法律的权威便只剩下单纯的暴力,依靠暴力治理国家,是不可能长久的。

因此,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分离。国家治理既要将法作为社会生活的准绳,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平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又要借助道德强大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净化人们的心灵,从而将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内化为民众的自觉行动。

2、社会心理层面

两千多年来,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前法律制度的变革并不意味着观念的改变,它“根植于中国社会,融入了中国人的血肉之中,潜在地引导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第一,国人短期内难以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虽然儒家和法家对法律的看法和重视程度不同,但无一例外地将法律作为君主用来维护特权利益和管理百姓的工具。百姓只知道“法”就是“刑”,就是绝对的义务,根本谈不上神圣,更不可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拜。今天,我们的法律条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对法律的排斥和厌恶却潜存于人们的思想中,不可能因法律文本的改变而消散。第二,“清官”情结仍将长期存在。两千多年以来,法律只是帝王管理百姓的工具,没有其独立的价值和意义,常因管理者意志而改变,随意性较强;受“耻讼”、“惧讼”思想的影响,绝大多数老百姓对法律规定并不知晓,不可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能将权利的实现寄托于道德高尚的“清官大老爷”身上。时至今日,这种“清官”情绪依然顽强地传承下来,客观上给司法者的道德品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之治”是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然而,“只有外在的法律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根,并发挥作用”。对于有着两千多年“德治”传统的中国,只有重视法律中的道德因素,为法律规范至上找到一种普遍的价值基础,将法律逐渐内化为民众的道德准则,被大家自觉而不是被迫遵守,才能真正实现“法律之治”。

3、法官群体层面

“徒法不能以自行”,无论多么完善和公正的法律最终是要依赖法官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来实现。其一、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具备高尚的道德品格和良好的法律修养。法官是审判权的行使者,“一纸判决,可以影响或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单位的命运”,也会对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行为模式等产生普遍的导向作用。因此,即使一次不公正的审判,也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官、法院,甚至是法律的不信任。那么,如何才能保证裁判的公正?合格的专业素质是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最终保障。从公众的感受来看,一个道德败坏、良知缺失、不学无术的法官,即使其判决结果是公正的,也不免让人产生枉法裁判的合理怀疑。其二、法律自身的不完备性决定了自由裁量的必要性,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留下了权力寻租空间,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法律规范就有可能沦为法官任意曲解、枉法裁量的手中玩物。当然,仅有善良之心而缺乏对法律精神和原理的正确领悟,也难以合理平衡利益冲突,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判。

综上,“崇德尚法”汇集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儒法两家思想的精华,符合国人精神和心理,尤其切合基层乡土社会客观实际,应当成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精神统领。

三、法院文化的实现路径:潜移默化

法院文化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崇德尚法”精神的凝固与传承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为此,江津法院以院训为统领,加强各种文化阵地建设,以渐进的、融入的、持续的方式,将“崇德尚法”融入干警血液,转化为自觉行动。

(一)营造法院文化氛围

精神的培育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载体。为此,江津法院通过改造办案办公环境、制作文化用品等方式,将无形之文化转化为有形之物质载体,以实现理念、行为的养成。

1、渗透到法院基本建设

王胜俊院长指出:“要把法院文化渗透到人民法院基本建设中,让法官时时处处都能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让当事人在耳濡目染中增进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和认同”。为此,江津法院新建院史室,完善荣誉室,增强干警责任感和自豪感。充实图书室,强化电子阅览室,拓宽干警的求知渠道。更新文化走廊,在大厅、会议室和办公区域悬挂凸显司法特点和院训精神的法律格言、廉政警句和法官誓词,营造“崇德尚法”的浓厚氛围,传递出执法如山、公平如水、扶危济弱的司法人文精神。

2、融入到干警工作点滴

凡事必做于细,法院文化的培育亦应着眼于每一个小细节,将法院文化元素渗透于干警举目可见、触手可及的每一个办公办案设施设备中,让其在反复的视觉冲击中加深印象、形成习惯。为此,江津法院设计制作了笔记本、文件袋、工作证、姓名牌、办公室门牌等一系列具有法院特色的办公文化用品,将院训和象征司法和谐的祥云图案固定作为法院文化的标志印制在干警日常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设施上,将院训精神潜移默化融入到办公办案及生活细节中,渗透到干警的自觉行动中。

(二)注重日常行为培育

法院文化不仅体现于外在的表象与形式,更体现于法官日常工作生活的行为模式中,以法官为核心的法院工作人员审判执行活动及业外活动,是法院文化建设成效最真实的表现。为此,江津法院采取创办刊物、开展论坛、院校合作等措施,引导干警加强自身修养、端正司法作风、提升办案能力,将法院文化渗透于干警日常行为中。

1、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法院文化的践行,需要在学习中思考,在交流中启发,在工作中深化。尤其是对于刚走出象牙塔的年轻干警而言,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差异难免让其迷茫。在这一关键时期,如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心态,以免误入歧途,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此,江津法院搭建多种平台,帮助干警在交流学习中培育行为文化,解清疑惑、提升修养、增强能力。如:创办院刊《江津法苑》,编辑法官《学习文萃》,印制《职工文明手册》,搭建学习知识技能、传承法院文化的载体和精神交流的平台。现《江津法苑》已出刊8期,《学习文萃》出刊11期;举办青年干警论坛,围绕主题,面对面开展交流,在论辩中碰撞思想火花,推进法院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现青年干警论坛已开展8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崇德尚法”征文研讨活动,评选优秀论文,并由作者进行交流发言,深化了对法院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2、借助外力提升素质

在当前基层法院审判任务繁重的形势下,有些法官为了按时结案,不免会一味埋头办案,而忽视新知识的涉猎、前沿理论的探索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久而久之,便可能丧失探索研究能力,沦为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为拓展法官视野,增强法官理论底蕴,江津法院建立起与西南政法大学的院校合作机制,聘请5位知名法学教授,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对司法实务中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提出咨询意见、每季度举办一次专题理论讲座、为院刊撰写专家特稿等方式,促进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前,专家咨询委员会已提供咨询20余条,举办专题讲座6场次,为院刊撰写特稿8篇;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和行政法学院合作设立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并分别任命两名在读博士研究生为研究室主任助理、民一庭庭长助理,以院校合作提升法院“软实力”。

(三)给予干警人文关怀

近年来,法院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干警身心疲惫,如果对此视而不见,一味对干警提要求、施压力,势必会损伤干警工作热情,也不利于人心的凝聚。为此,江津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干警工作压力,改善干警身心健康状况,以组织的人文关怀让干警真切感受到家的温暖,从而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1、丰富干警业余生活

法院文化不仅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八小时内”,还体现在“八小时外”的业余生活中。如果法官业余生活充满低级趣味,生活方式颓废,个人声誉不良,则社会公众对法官、对法院、对司法的信任便无从谈起。为引导干警在“八小时外”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精神追求,江津法院不断丰富干警业余生活,陶冶干警思想情操。如:组织干警参加书法、摄影、文学等文化兴趣小组,提高干警文化修养;组织干警参加球类、健身等体育运动小组,并与区体育局协调联系,为各组干警提供运动场所和必要的辅导;在院机关设立健身房,为干警科学健身提供便利;为人民法庭配备乒乓球台、移动篮球架等体育设备,方便法庭干警业余健身;改造多功能审判厅,建成影视院,每周三晚上为干警放映经典影片,丰富干警生活。

2、关爱干警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是工作的本钱。为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法院干警常年加班加点,身体透支、心理疲惫,处于亚健康状态。为促进干警身心健康,为法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江津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关爱干警身心健康。如:每年组织干警体检一次,及时掌握干警身体状况,以便提前预防、早日治疗。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妇联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心理、生理健康讲座,丰富干警健康知识。组织4名干警参加高院统一组织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班培训,并由其兼任院里的心理咨询员,为干警提供日常咨询和心理辅导,帮助干警舒缓压力,远离亚健康。

江津法院以“崇德尚法”院训为统领,在打造法院文化、推进司法文明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与探索,也取得了阶段性的好成绩。中央文明委检查验收文明创建工作时高度评价江津法院文化建设,认为“实现了创建目标与具体载体的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法院的行业特色”。2012年度,江津法院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法院文化的培养与践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结合实际,明确精神统领,并找准切入点,通过各种文化阵地建设产生的“磁效应”,将法院文化悄然无声地融入到干警的内心世界与实践活动,成为其心理的常势和实践的格律,进而通过干警行为对社会公众产生辐射效应,为法院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创新“福州杯”院长论坛有奖征文)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