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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紧秘密之弦 守护审判安全
时间:2015-08-17 14:59:24    作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矫洪飞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重要保密单位之一。人民法院的保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广义上包括保护日常工作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狭义上是指保护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案情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审判工作事项,包括保护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合议庭笔录、隐私案件情况以及重要案件内部研究的处理意见、审判方案、请示、批复等。法院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每位干警在工作中都有机会接触到国家机密和审判秘密。法院系统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存在着秘密载体,稍有疏忽,就有泄密可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网络技术以及数字化办公的广泛应用,保密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困难。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3300多个基层法院、300多个中级法院、31个高级法院(不含港澳台) ,在2009至2012年中,发生失泄密案件及因泄密事件处理违纪违法干警呈逐年上升趋势,一年248个工作日,几乎每天都有失泄密案件发生,法院保密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一、目前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院保密工作情况看,总体形势是好的,没有发生严重泄密问题。但纵观法院保密工作现状,仍存在大量的不容忽视的涉泄密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

一是闲谈泄密。有的干警忽视自己是带密者,又不注意场合和对象,闲余时间与亲人、朋友、邻里或同事随意谈论法院工作或案件审理情况,在有意无意之间,形成了泄露隐患。

二是文电泄密。上级文电在传阅过程中,或本院起草的文件、信息、简报、法律文书在送审过程中,由于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办公室进出人员繁杂又不加注意防范,形成了泄密隐患。

三是保管不善泄密。有的干警将机密文件或案卷随意带出法院、或摆放在审判、办公场所内,不加控制,或离开办公室,不锁门也不将文件或卷宗收拾整齐,随处摆放,存在发生涉案文件、材料、案卷被人窥看、被盗、丢失等泄密隐患。

四是不按规定归档或销毁泄密。如有的干警在清理文件、材料、文书时,不是按照规定进行归档或销毁处理,而是当作废旧物品卖掉,形成了泄密隐患。

五是移动存储介质泄密。有的办公电脑、个人电脑混用,办公U盘随意存放;有的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存在涉密信息流失社会甚至被技术复制的泄密隐患。

六是旁听人员泄密。庭审中,存在个别旁听人员擅自用携带的手机进行录音、录相、拍照,造成泄密的隐患。

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基层法院都成立了保密工作委员会,但开展具体工作少,内部制度不健全,对泄密事件查处不力,单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保密工作安全隐患得不到根本遏制。

二是保密意识淡薄。因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工作,而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公开,这就与保密工作背道而驰。部分干警感到基层法院没有什么秘密,对保密工作认识不足,思想松弛,放松警惕。

三是专职人员缺乏。目前,基层法院没有专职保密员,保密工作都是兼职。开展保密工作的方式也较传统,保密手段比较单一、落后。

四是对保密知识匮乏。有的干警不知道哪些工作、哪些东西应该保密,哪些是应该公开的,公开的范围多大等把握不准。在基层法院,往往只重视对审判业务的学习、培训,很少进行正规的保密教育和培训,一些干警对保密知识的了解只局限于一些较基础的东西,特别是对高科技条件下的保密知识了解、掌握更是匮乏,应用现代科技知识开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的经验和方法缺欠。甚至有的在新闻宣传中片面追求宣传内容的真实而不注意保密工作,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五是保密装备落后。由于经费的限制,往往不重视对保密工作的投入。基层法院档案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防护、密级文件保管及销毁、保密要害部门的隔离等,都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添加设施、设备。

三、忽视法院保密工作的危害

一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案件涉及到个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等内容,当事人本不愿或不想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如果这些内容泄露出去,便会造成当事人名誉的损害或是应有利益的损失,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是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由于一方当事人提前知悉案件审理情况,往往寻找应付对策,或订立攻守同盟,编造假口供,提供假证据,或毁证匿赃等,使一些本来易于处理的案件更加复杂,或发生当事人转移、藏匿财产、远走他乡等逃避债务行为。特别是对一些执行案件的具体安排,如果不严守秘密,很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造成审判执行工作的被动。

三是不利于法院干警的权益保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不宜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如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这些内容一旦泄露,小则会被当事人纠缠,大则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还会造成案件审理受阻,或发生干警之间相互猜疑,互相埋怨,甚至产生矛盾冲突。

四是造成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的扭曲。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原因而泄露法院的工作秘密,必然会导致了显失公正的审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惩治,必定会使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在人民的心目中产生倾斜,甚至产生对法院、法官的鄙视和怀疑。

四、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明确将审判秘密纳入保密法的范畴,我们必须正视并妥善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法院的保密工作不仅事关法院工作成效和审判安全,更是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我们每一位干警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无失泄密事故的发生。各级组织都要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管理。要选强配齐保密工作领导组织,建立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的保密管理网络。各级领导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保密工作的各项规定,还要加强对限定范围内知悉涉密案情人员的督促、检查,严格控制审判秘密在一定时效内的接触范围,做到不该公开的案情决不公开,不该扩大案情接触范围的决不扩大。

2.开展经常教育,普及保密知识。保密工作是全员性的,必须广泛深入的搞好保密知识教育。要组织全体干警反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有关做好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定。要不厌其烦的常敲保密警钟,通过时时提醒,会会教育,普及保密知识,深打保密烙印,促使全体干警都能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3.明确界定范围,严格制度落实。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人民法院保密知识手册》等规范,将院领导办公室、院审委会议室、各业务庭室、文印室、档案室等列为全院涉密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将院领导、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列为重点涉密人员。将上级下发的机要文件、传真、院党组会议记录、审委会会议记录、合议庭记录、正在打印和没有公开宣判的裁判文书、审判、执行案卷的副卷列为重点保密对象。办公室要加强对院印、加密传真、网络传输、归档案卷的管理和监控。其他庭室要重点加强审判秘密的管理和监控,严禁办案法官向外界透露合议庭、审委会讨论案件情况,所有涉密物品下班后和节假日一律存入卷柜,凡涉密事项坚决做到与无关人员彻底隔离。对发生的失泄密问题一定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4.加强网络防护,安全管理存储介质。要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五条禁令”,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法院办公专网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禁止将涉及法院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要借助专业技术部门的技术力量和现代化设备,不断更新和完善安全防护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证法院涉密信息的安全,杜绝泄密隐患。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搞好信息上网保密审查和检查,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要加强对计算机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对存储文件、审判资料信息的“U盘”要进行加密处理,妥善保管。

总之,只要我们人人都行动起来,人人都自觉遵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绷紧秘密之弦,我们的保密工作就一定会取得可人的成效,我们的审判工作就会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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