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3-19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司法调研 >> 正文
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作用及前景研究
时间:2018-06-15 15:57:19    作者:陈领先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jpg

人工智能( A r t i f i c i a lIntelligence,即AI)亦称机器智能,是指由人工制造出来的系统所表现出来的智能。当前人工智能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它到底还能做些什么?这是一个无尽的追问。作为法律人,我们也有此一问。

人工智能发展的趋势

人工智能的概念提出得很早,图灵时代就已经被科学界所接受。但很长时间以来,许多人都认为人工智能是用来模拟核弹爆炸、气象预测、基因测序的,与个人生活没有多大关系。直到乔布斯的iPhone和打败李世石的AlphaGo横空出世,人们才感受到人工智能的来势汹汹。同时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谷歌搜索引擎、苹果的人机交互……都在不断地刷新着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期待。

人工智能主要包括智能硬件和智能软件。就服务司法审判而言,我们的着眼点是以软件为主导,硬件为基础。当前主要有以下几个关注点:

1.机器视觉。机器视觉是指用计算机来实现人的视觉功能,代替人眼来作测量和判断。这其中应用最广泛的就是人脸识别技术,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的发展,当前人脸识别的准确率已经超过了人类平均水平,未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大数据和深度学习的不断叠加,未来的机器视觉完全有可能做到识别万物。

2.语音识别。早期的语音识别,是建立语音数据库,然后跟待识别的语音进行对比识别,这样的识别是孤立的、机械的,其效率、准确率以及进步空间都很低。大数据和深度学习技术应用后,语音识别系统就进入了自我学习、自我驯化的轨道,如今已达实用化标准。

3.机器翻译。深度学习应用之后的今天,机器翻译已经能满足人类初步的翻译需求。如今,深度学习已经实现了在两种没有直接对应的语料样本的语言之间的翻译,未来人类千万种语言和方言最终都能实现互译。

4.机器写作。当前的人工智能软件已经可以初步写一些故事、小说、书信、应用文等,随着大数据+深度学习的推进,机器写作完全有可能深度介入到人类所有的写作领域。

5.智能助理。大数据和深度学习背景下的智能助理,会记录用户的行为和使用习惯,利用云计算、搜索引擎和“非结构化数据”分析,读取和“学习”包括用户常用的文本文件、电子邮件、图片、视频、语音等数据,来理解、服务用户,从而实现人机交互。甚至通过植入或感应的方式,直接读取和编译人类大脑信息,从而成为人脑的延伸。

6.未来人工智能的形态。未来人工智能会是什么样子?根据以色列著名学者尤瓦尔•赫拉利在《未来简史》中的描述,未来人工智能是一个万物之网,现实中见到的一切具体事物,都是这个物联网的某个节点和终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的初步形态应该是一个计算机软件或手机应用。在算法上,人工智能会采用云计算、云存储、云共享的模式来降低硬件需求,实现微型化、软件化。通过蓝牙、WiFi或其他更先进的无线连接方式,连接不同的终端,实现不同的功能。届时,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将被安装到每台个人计算机和手机上。

当前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问题

当前,司法审判工作存在案多人少工作量大、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这里笔者主要谈一些虽然关注度不高,但却长期影响着司法审判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的大爆炸

由于法学和司法实践的飞速发展,各种法条、法律解释、案例、法学理论已经浩如烟海,时至今日,已经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掌握所有的法学知识了。人们面临的司法问题也层出不穷。人们对司法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现实中司法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服务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正上升为当前司法领域的主要矛盾。

(二)诉讼材料的激增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进步,诉讼中证据材料的使用量也水涨船高。如今一件普通案件的案卷材料,动辄有成百上千页纸。据报道,韩国前总统朴槿惠职务犯罪案件,相关案件材料已经超过10万页。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已经成了司法人员的“噩梦”。

(三)司法审判中鉴定业务的激增

在民事司法中,存在着大量的司法鉴定(评估),这些司法鉴定涉及的法律知识不多,但对司法资源消耗量巨大。办理一个司法鉴定的案子,当事人需要投入的诉讼成本和法院需要投入的司法资源,不低于,甚至高于普通案件。如今,鉴定已经成为司法人员的沉重包袱。

(四)社会多元化与司法公平的矛盾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公平的要求水涨船高,但社会的发展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元化,司法案件也层出不穷。而法官的法律水平却参差不齐,社会经验千差万别,对法律的理解见仁见智。这对保证一个国家的司法标准统一实施将带来严峻挑战。

未来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审判工作的展望

法学家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人工智能就是集成了千万个人类法官以及各类专家的经验智慧,这是任何人类个体都难以望其项背的。

(一)人工智能与诉讼材料的识别判读

人工智能材料判读最先起源于军事侦察和情报判读,后来发展到其它领域,如气象、资源、医疗、金融等领域。在司法审判领域,在机器视觉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深度学习,未来的人工智能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判读诉讼材料,提取重要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最终给出定性定量的意见和处理建议。司法人员就能从诉讼材料中解放出来,更快捷地了解案件,更准确地找到争议焦点,更清晰地发现疑点、难点,从而提升裁判的精确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二)人工智能与初步鉴定

当前司法鉴定需求激增,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企图利用鉴定的缺陷与漏洞蒙混过关。如能利用人工智能对一些待鉴定项目进行分析,给出一个初步意见,司法参与者就可以参照这个初步意见,指导相应的诉讼活动。如果对这个初步意见不服,可以申请正式鉴定。这样就可以对鉴定案件进行分流,减少资源浪费和诉累。

(三)人工智能与庭审记录

如今,无纸化办公已经成为或正在成为主流,大多数公文都可以用无纸化的方式办理。庭审记录无纸化,当前在技术上已经没有障碍。随着语言识别和机器翻译的进步,未来的智能庭审记录系统可以识别和翻译所有语言和方言,自动生成文字版笔录,同时可以生成与庭审录像同步的字幕。届时庭审录像会有图像、有声音、有字幕,还能清晰显示证据的细节,诉讼参与人的表情变化、肢体语言等细节信息,庭审记录就变得像纪录片一样清晰直观。更进一步,通过人工智能系统,可以将庭审记录整合进应用软件,当选取诉讼参与人或者关键词时,与之相关的人员身份信息,庭审的录像、文本,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的记录就可以立即呈现出来。

(四)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中的谎言识别

在现代技术出现之前,司法人员主要靠大量的实践经验来鉴别谎言。而人工智能测谎则利用机器视觉、语音识别等技术,准确捕捉受试者的面部表情、肢体动作、生物电波、热量辐射、语言节奏、声调变化、咬字重音等信息,如果需要也可以采集传统的测谎信息。这些信息同步输入到人工智能系统,就可以识别出诉讼参与人什么时候在说谎。经过大数据和深度学习的淬火,人工智能可以做到明察秋毫,未来法庭上的谎言将难以容身。而且未来的人工智能审判系统可以连接物联网和国家大数据库,诉讼参与人所有呈堂证供都可以和大数据进行对照,谎言将被彻底戳穿。

(五)人工智能与辅助裁判

计算机辅助裁判案件,我国最早的尝试是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的量刑辅助系统,如今全国许多法院都开始使用类似的量刑规范化系统。这套系统已经初具人工智能的雏形,但还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期待。未来在大数据分析和深度学习的打磨下,人工智能系统可以综合诉讼材料的识别判读、庭审活动的记录分析、鉴定评估意见、谎言识别意见等数据信息,自动生成裁判建议和量化分析报告。

(六)人工智能与调解

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事审判遵从优势证据原则来判定胜负,而调解则更多的是当事双方的博弈。根据当事双方的各项信息和诉求,结合大数据和深度学习积累下的海量经验,人工智能调解系统可以准确快捷地估算出双方的底线,估算出双方证据、证言的可信度概率,结合法律背景,给出调解建议。调解员借助此建议,能快速准确地切入案件的关键点,找到双方和解的最大公约数,尽快帮助当事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使得人民调解为更多当事人所接受。

(七)人工智能与裁判文书写作

科技发展不断突破人类的认知上限,现在的人工智能已经能写出专业的新闻稿件、专业的剧本,并不输给人类记者和编剧。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深度学习,也能掌握裁判文书的写作技巧。

(八)人工智能司法助理

当下人工智能司法助理,可以走“春雨医生”智能医疗软件的模式,实时连接各地的法官、律师、学者,把人工智能和人类专家整合成一个混合生命体,共同为人们服务。未来人工智能司法助理,将深刻改变人类的法律行为模式。人们的大多数社会行为,都将有人工智能参与其中。人工智能可以实时提醒人们,帮助人们避免违法违约行为发生。虽然很难实现先贤们的“无讼”理想,但案多人少这个当下难解的矛盾,却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公正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公正的实现离不开科技发展和制度进步。当前司法改革正稳步推进,人工智能将成为改革的重要科技支撑,积极推动中国司法文明的进步。人工智能有无限可能,探索永无止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