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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官流失现象分析与对策建议
时间:2014-03-27 14:04:04    作者:黄 斌    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二、原因分析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法官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法院工作压力大。近年来,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长,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浙江法院2012年全省人均结案125.8件,比2011年增加了13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68件,比2011年增加20件,在全国各省区继续位居第一;北京市法院一线法官2008年以来人均结案160.2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一线审判人员的工作量已经接近极限;福建法院2012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37.3件。加班加点已经成为许多法院干警的常态。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和高压下办案和工作,学习培训及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均难以保证,影响了身心健康。部分法官产生焦虑、不安、逃避等心理现象,严重影响了队伍的战斗力。此外,目前法院管理中对法官各种考核指标过多过细,且多方监督,导致部分法官不堪重负,想尽办法调离或辞职。

二是职业风险高。近年来,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越来越高,司法环境继续恶化,缠诉闹访、哄闹法庭、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裁判结果只要与当事人自身预期不一致,当事人即将矛头对准法官,对法官动辄辱骂投诉、恐吓威胁,有的甚至选择持械殴打、抛掷危险物品、长期在法院门口辱骂法官等较为极端的方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一旦处理不慎,就可能因此被追究责任,使法官心有余悸,倍感疲惫。同时,当事人在论坛、微博、博客等媒体上随意谩骂、侮辱、诽谤法官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司法权威、法官尊严受到严重挑战。

三是职级待遇偏低。《法官法》实施以后,法官进入“门槛”提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级保障却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和低保障形成鲜明的对比,法官职级待遇的落实并不理想。调研显示,基层法官35岁之前很少能解决副科级,不少基层法官退休时仍然是个科员,近一半的基层法庭庭长至今没有解决副科级,年轻法官要想落实职级待遇就更是难上加难。而与此相对,基层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都已经明确为副科级,甚至一半的乡镇公务员工作3、5年也能解决副科级。一些年轻法官,特别是30岁左右的法官,愿意转往党政部门或是上级机关,以期取得更高的晋升空间。

四是工资差距大。目前,法官的工资纳入当地财政,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相同。相比而言,法官的收入远低于工商、税务等机关人员收入,更难与电力、通讯等企业工作人员相比。同时,基层法院和省市机关、各地区法院之间的人员工资待遇存在较大差距。法官高门槛、高要求与低地位的困境造成了法院进人难、人才留住难、干部交流难的“三难”局面,导致人才留不住、引不进,法院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下降,成为“法官流失现象”急剧上升的最主要原因。一些素质较高、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就向发达地区流动、向高收入职业流动,有的则辞职当律师或调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的通过公开招考进入上级党政机关或沿海发达地区的法院工作。

五是一些地方法院推行“一刀切”的离岗政策。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在干部退休、退养上实行“一刀切”的地方性政策,即规定男性一般52岁左右,女性一般48岁左右即可提前退休退养,法院也纳入其中,使一些正值黄金审判年龄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流失。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于2010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但因地方人事安排等多方面原因,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统计,湖北省法院2008年至2012年先后有90名法官提前离岗退养,这些法官退养后基本上不再参与审判工作,致使本就缺乏一线办案力量的部分法院更加“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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