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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
王轶: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时间:2014-09-02 14:17:48    作者:李敏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孔子曾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他的意思是说:质朴(内容)胜过文才(形式),就会显得粗俗野蛮;文才胜过质朴,就会显得浮华虚夸。质朴和文才配合适当,这才是一个君子。

记者想到王轶的时候,脑中闪现的就是孔子的这句话。

认识青年法学家王轶,是从他的课堂开始的:讲台上没有一页讲稿,一堂90分钟的民法课却在他的口中行云流水般地讲下来了,其间不但没有任何阻滞,甚至连一点与主题不相关的内容也没有。他用生动的案例为学生讲解具体的民法制度,但又绝不仅限于制度层面,他的目的更在于教给学生一种法学的思维方式以及研究和分析问题的方法。

民法制度以及其适用的不同情形在他课上如同放飞的风筝,民法原理则似他手中牵着的线,他轻松地通过手中的线不断变换着风筝在空中的高度和身姿,并不时提醒他的学生们,风筝在空中固然是道美丽的风景,但关键时刻一定要注意手中的线:任何一项制度的构建都是某种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而这个价值取向正是民法原理所要关注的。民法制度是民法原理具体化的结果,而民法原理则是民法制度类型化的根据。

他的课堂的气氛严肃、认真,却又不失生动、活泼。这种风格的形成自然和他扎实的学术功底、简洁的语言表达密不可分。他说,在课堂上讲课,非常能检验一个人对他所关注的问题的思考是否已经清晰明确。当讲到某一个问题,如果讲授人自己还没有思考得清晰明确,表达出来的内容一定是含混的。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思路清晰?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

古人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意思是,大人之学的道理,在于使人们的美德和至理得以彰显,在于使人们弃旧图新,在于使人们达到最高的理想境界。王轶深以为然,他经常在课堂上对学生强调:大学阶段的学习,知识的掌握固然很重要,但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对知识背后的道理的把握,这才真正是让人的思路清晰起来的不二法门,也是他多年学习经验的总结。

对王轶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他的思辨能力很强,看待问题的角度多元,而且在具体过程中既不失宏观的把握,又能注意到微观的理论和实践。当记者问及于此的时候,王轶回答说,这和他受教育的经历有关,归结到一点就是重视对知识背后道理的把握。

1989年-1993年,王轶在郑州大学攻读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而在当时的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和民法间关系的争论非常激烈。在课堂上,老师也会不时向学生介绍这些争议的各方观点。这些争议让当时的王轶很困惑,他迫切希望能从法理学等学科中找到能安置自己疑问的结论,但未能如愿。于是,他鼓起勇气给在吉林大学任教的张文显教授写了一封信,谈了自己的困惑。张文显教授很快就给他回了一封信,其中说到:“如果你真的想很好地理解经济法,就一定要学好民法,学好制度经济学,等等。此外,还要认真地研读国内外一批法理学家的著作。”这封回信让王轶很受启发,也促使他决定报考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当时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姜建初教授,作为他学年论文以及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非常支持他的这种选择。姜建初教授一再强调“功夫在诗外”,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还要借助于法学之外的方法来进行,这对王轶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93年,王轶如愿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崔建远教授。第一次与崔教授见面,王轶急切地请教:“要学好民法需要读哪些书?”崔教授回答:“首先必须读大量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哲学等方面的书。”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全国其他法律院校相比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即它的理论法学研究具有深厚的底蕴。当时,张文显教授给研究生开设西方法哲学,郑成良教授则开设了法学方法论,在这样的氛围里,王轶受到了良好的法学原理与法学方法论启蒙。更加幸运的是,在王轶跟崔建远教授攻读硕士学位的第一个学期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开始了,崔建远教授当时承担了这个建议稿中“合同解除与终止”和“合同消灭”两章内容的起草工作。王轶有幸给崔建远教授当助手。在导师的指导下,王轶尝试着去梳理争议问题,草拟法条,撰写立法理由。他说,撰写立法理由的过程,就是一个先要说服自己并争取说服别人的过程,这就需要讲道理,这就一定会涉及到方法问题。在硕士期间的这段经历无疑让王轶受益匪浅。

1996年获得硕士学位后,王轶面临着两种选择:是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还是攻读博士学位?几经权衡后,他选择了跟随我国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攻读博士学位。王利明教授当时已经预见到立法机关可能要启动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所以给王轶确定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方向是物权法方面的,而王轶最终确定的论文题目是《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在梳理资料的过程中,王轶发现一个突出的问题:针对物权变动模式有很多不一样的主张,而这些主张从逻辑上看都言之有理,都能够建构起一个相对自洽的理论体系。如何去回应这个问题?王轶认识到,必须进行元民法学的思考,而元民法学思考的核心就是民法原理以及民法学方法。所以他在写作博士学位论文时,从确定物权变动模式问题类型入手,选择妥当的研究方法展开论述。王轶说,写作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乃是对其本科、研究生阶段学术积累检验和提高的过程。在博士学位论文里,他尝试用法律的文化解释理论,包括哲学解释学的视角和方法,去讨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问题。从这个时候起,他也开始认识到民法学界所面临的争议问题类型丰富多样,而不同类型的问题都应当采取相对应的研究方法,这样才有可能增强论证的力量。这种认识在其头脑中也逐渐成型,并成为之后教学和科研的一个基石。同时,在王利明教授的建议下,王轶还思考了一些民法原理的问题,这也体现在他近些年来关注的民法规范论问题上。

1999年获得博士学位后,王轶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师从我国著名前辈民法学家魏振瀛教授,继续从事民法学方面的研究。魏振瀛教授以民法为业的敬业精神,让王轶进一步地体味到 “身正为师,学高为范”的真谛。王轶说,没有包括佟柔老师、谢怀栻老师、江平老师、王家福老师、魏振瀛老师、赵中孚老师等老一辈民法学家的努力,就不会有闪耀着创新精神和中国智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也不会有今天的局面。

1989 -2001年,12年不懈的求学生涯为王轶此后的学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这对于王轶来说,仅仅是一个开端。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我国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曾提出,哲学研究里有“照着讲”和“接着讲”的区别。借用陈波先生的说法,“中国学术有‘照着讲’的传统,倡导和鼓励‘我注六经’,充斥着对前人、古人、洋人的顶礼膜拜,对过去典籍的崇拜和敬畏;但对‘六经注我’常加贬抑,从不倡导和鼓励‘接着讲’,谓之为‘不扎实’、‘肤浅’、‘轻狂’。所以,在中国,学问家多,思想家少;学者的作品中,评点感悟式的多,自创一格、自成体系的少”。王轶认为,民法学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样的问题。

他说,自清末变法图强之时起,中国的法律生态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剧变。正是从那个时候起,曾经在相当长的人类文明史中担当法律输出国角色的中国,彻底沦为法律输入国;也正是从那个时候起,我们照着日本的民法讲,照着法国、德国、瑞士的民法讲,照着苏联的民法讲,照着英美契约法律制度、侵权法律制度讲,照着讲了近一个世纪。而100多年后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已经二十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也三年有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也已半年,这些民事法律中,已经孕育出了诸多有资格被称为是“中国元素”的民事法律制度。他说,中国民法学者接下来的重要使命之一就应该是“接着讲”,让中国的民法学在传承中发展。

王轶说,他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乃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民法学者所面对的民法学问题,一定不会和任何一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学者面对的民法学问题完全相同;其次,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传统的国家,我们的民法学者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学术自尊心和自信心。“接着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只有我国民法学者才会面对的民法学问题,我国的民法学者要给出前人没有给过的答案,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学者也没有给过的答案;二是,对于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学者都会面对的问题,我国的民法学者也应该致力于找到更好的答案。而就现阶段而言,这两方面的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我们要出台一部确实适应中国实际需要,富有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切合21世纪时代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然,王轶也坦言了当前民法学研究的两点不足,即因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过分依赖逻辑分析方法导致的“自说自话”和“自我封闭”。对于这两点,国内不少学者都曾有论及。“自说自话”导致的结果,就是研究者的研究成果既无法与其他民法学者进行有效的学术交流,也无助于推动民法学研究的进展。而“自我封闭”导致的结果,则是使得民法学以外的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无法成为民法学研究的知识资源,也使得民法学问题成为纯粹的民法学者的问题,其他学科的学者无法切入民法学问题的讨论,形成了人为的知识隔绝。不但如此,这种“自我封闭”又容易导致另外一种倾向,那就是,一旦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或研究成果被介绍、引入到民法学研究中来,民法学者又缺乏必要的“免疫力”,导致对其他学科某些研究方法或研究成果的迷信。

那么,如何改变这种现状?

王轶认为,想要改变这一局面,民法学界必须致力于建构两个学术平台:一是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即民法学者之间的学术平台;二是民法学与其他学科间的学术平台。他说,成功构建这两个学术平台在现实中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首先是民法学内部学术平台的构建。王轶认为,我们身处一个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时代,个人的价值取向因为成长经历、受教育背景以及所处社会环境的不同而有差异。不但如此,现在民法学者的来源也日益多元化,他们中有中国自己大学培养的,也有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大学培养的,所以运用到民法学问题讨论中的资源必然会有差异。正因为这两个因素,不同的民法学者在面对同样的民法学问题时,会提出不同的理念和主张再自然不过。他认为,在学术范围内,存在不同意见和主张是一个正常现象。但学者之间即使无法达成学术共识,也至少应该寻求相互理解。那怎么才能做到彼此之间的相互理解?这还是要从民法原理和民法学方法着手。

其次是构建民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学术平台。王轶说,有关民法原理和民法学方法的讨论会搭建民法学和其他学科交流的平台。比如,民法规范论是民法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法规范论中的规范设计问题就不仅仅是民法学者关注的问题,因为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规整的规范不仅仅是法律规范,社会学家也在关注和讨论规范问题,此时就能搭建起民法学和其他学科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平台。有关民法学方法的问题,王轶觉得它也具有同样的功能。比如,民法学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就是伦理学关注的问题,这时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方法进行思考,民法学者的思考成果和伦理学家的智慧就可以相互提供一些借鉴,这样也能搭建起交流的平台。

王轶说,他之所以坚信能建立这两个学术交流的平台,是因为社会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不可能一点共识都没有,否则这个群体就一定已经分崩离析了。只要这个群体还在存续,它就一定有最低限度的共识。而只要我们能找到这个共识,我们就有了对话和交流的基础。

 “要看银山拍天浪,开窗放入大江来” ,这也是王轶想表达的。中国民法学者要实现“接着讲”的使命,必须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和不惧争锋的胆略。

至诚不息,不息则久

当记者和王轶谈到今天的成绩时,王轶说自己很幸运:在人生的每个关键阶段,都有缘得到学术人品俱佳的老师的指点。在言谈中,他充满了对各位老师的感激。

王轶说,他的父母也是老师——中学老师,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使他在求学的每个阶段对老师的感情都很特殊,在他心里,老师就是那个同时在学业和生活上带着他走的人。谈到双亲,王轶的心情很复杂。对于十几年前猝然离世的母亲,王轶内心带着无限的遗憾和伤痛。而关于父亲,他谈起了一件至今让他记忆犹新的往事:“记得在我很小的时候,那是个冬天,天很冷。父亲骑自行车带我去看姥姥。我坐在车后座上,脚很冻,父亲骑到半路的时候知道了,就立刻找了一个地方坐下来,把我的脚放到他的怀里,直到我的脚暖和了,我们才重新上路。就是在这一刻,父亲让我知道了什么是爱。”说到这里的时候,记者看到了王轶眼中闪着的泪花,他在努力不让它掉下来。他说,爱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没有怨言、心甘情愿地付出。他说,他的父母心态很平和,在与人的交往中真挚、诚恳。而恰恰是父母这种无微不至的爱以及言传身教,让他从小就明白了要做一个宅心仁厚的人,要做一个与人为善的人。

关于理想,他说,作为一个在大学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他最大的愿望是想在物权变动论、民法规范论和民法学方法论这三个领域里各有一本专著。现在,物权变动论的著作已经出来了,接下来的目标是民法规范论和民法学方法论领域的专著。另外他还有一个愿望,那就是能够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写出满意的民法讲义用于教学。

《中庸》上说:“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言下之意是:因为秉性真诚而明悟天下至理,是天性;因为明悟了天下至理而变得真诚,是教化之功。但无论是天性还是教化之功,真诚和智慧一定是相通的,真诚到极致的人必然是智慧的,而真正智慧的人也必然是真诚的。

没有华丽的语言,没有夸张的动作,对父母、师长、同仁、学生,乃至对事业的感情,都在他朴素的语言里真实地呈现,如此真挚、浓厚、悠远、绵长。古人说,“至诚不息,不息则久”,王轶时至今日持续取得的成就不正是对这句话的最好注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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