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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著名法学家巫昌祯先生逝世
时间:2020-03-26 21:49:31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

编者按: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学家巫昌祯教授因病于2020年3月25日15时30分逝世,享年90周岁。法大在其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期文章,回顾巫昌祯先生的生平。特此转载。

沉痛哀悼!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先生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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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2015CCTV年度法治人物、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著名法学家巫昌祯教授因病于2020年3月25日15时30分逝世,享年90周岁。

巫昌祯,女,1929年11月17日生,江苏句容人,我国资深法学家,婚姻家庭法学教学研究的先行者,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著名法学社会活动家、著名法学教育家。作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多年的会长、名誉会长,巫昌祯为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留下了宝贵财富。

1948年,巫昌祯考入朝阳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研习法律。1954年,巫昌祯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教授民法,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研究和教学事业。1955年,巫昌祯参加了当时由彭真同志负责的民法典起草活动,1980年、2001年婚姻法的两次修订更是凝聚了巫昌祯的智慧与心血。此外,巫昌祯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与修订,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共和国的立法史上记载下巫昌祯教授的辛劳与功绩。

巫昌祯在婚姻家庭法学及妇女法学研究领域形成了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作为我国知名的法学家,巫昌祯以她的智慧、学识和影响力为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学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巫昌祯教书育人、淡泊名利、学识和品行为世人称道,在同行和晚辈中享有崇高威望。她是我们永远的巫老师。


巫昌祯:一生与法同行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法大凝眸》和“政法读书会”,内容略有删减

2015CCTV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官网这样介绍巫昌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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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耄耋之年,积极推动反家暴立法。

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

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

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获评“年度法治人物”

2015年12月4日,第二个宪法日,第十五个法制宣传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泰斗巫昌祯,因在反家暴立法领域中做出的巨大贡献,当选CCTV年度法治人物。

巫昌祯,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进行婚姻法等领域的学术研究,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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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就是给妇女撑腰,告诉你,你别怕。”

2014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这部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耄耋之年的巫昌祯对这部法律充满期待。因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为此,她一边奔走呼吁,推动观念的更新与立法的进程,一边教书育人,培养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求学“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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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期的巫昌祯

怀着法治的梦想,1948年夏天,刚刚18岁的巫昌祯考入当时闻名全国的法科大学朝阳大学学习法律。未满一年,北平和平解放,朝阳大学由华北人民政法司法部接管,成立了“朝阳学习队”。这段学习经历令巫昌祯十分难忘:“茅盾、曹禺、郭沫若等大师级人物给我们开设专门的讲座,以及一些党内外的法律系统的专家也给我们上课。”

1949年10月1日,由谢觉哉担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在朝阳大学的基础上成立,巫昌祯随之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在第三部也就是本科部学习。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并入人民大学,所有的学生也都进入人民大学法律系。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了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也是新中国第一批法律专业本科生。毕业后,巫昌祯和丈夫庚以泰一起被分配到创立未久的北京政法学院任教。

执教北京政法学院

到了北京政法学院以后,巫昌祯主要讲授民法。1958年,民法教研室和其他法学教研室都被取消,组成业务教研室。巫昌祯也无法继续教授民法,转而讲授毛泽东思想概论和古汉语。

上世纪70年代初,巫昌祯和丈夫庚以泰来到安徽干校劳动。一年后干校解散,庚以泰被分配在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巫昌祯则回到北京照顾幼小的孩子们。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巫昌祯再次回到学校,重登讲台,回归她所热爱的教师岗位。从此在讲台上一待就是几十年。

亲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

巫昌祯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1955年,她参与民法典的起草,到1957年起草小组解散,当时共起草了五百多条。参与起草的有法学大家芮沐、佟柔、杨怀英等人,巫昌祯是最年轻的一位。当时外宾来中国,常问中国有没有法律,法律起草成为新中国很紧迫的任务,而民法又是备受关注的。起草工作很艰难,旧中国的民法典被废弃不用,而其他国家的民法典在国内还很难见到。于是多方搜集,看看英、美、法等国家的民法是怎样的,共收集了十几本资料,再按项目分解组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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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学校派巫昌祯参加。婚姻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新中国的法律头生子,自然备受关注。这边刚刚参加婚姻法修改小组工作,那边民法通则的起草同时启动了,也邀请巫昌祯参加。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她便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她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

上世纪90年代初,为迎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国人大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规划。巫昌祯任起草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寒暑更迭3个轮回后,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问世。此外,她还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起草工作。

1997年,婚姻法第二次修改。巫昌祯参加了民政部的专家组,又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小组的专家。修改稿第一稿出来后,巫昌祯随专家组去广东进行执法检查,深圳一家报社的记者随行采访。调查发现,广东地区婚外性关系比较严重,在记者问到婚姻法如何应对这种情形时,巫教授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夫妻应互相忠实,有过错就要付出代价,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记者在报道时,却出现了她“主张处罚第三者”的字句,一时间说她“保守”、“倒退”的声音高涨,但这不是巫昌祯的本意。她并不为一时的舆论倾向所动,仍赞同并坚持把“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写进了修改后的婚姻法。

接着,巫昌祯全情投入了计划生育法的起草。但这部法律的起草很困难,最终也未能完成。当时的顾虑包括“一胎化 ”能不能提,一旦把“一胎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来出现大量的“两胎”现象怎么办?也考虑过在法律上规定“两胎” ,但也有许多隐患。这部法律起草了三次,最终不得不放下。

而最近的一次,是2003年1月,巫昌祯参与民法典草案编撰。民法典的起草是构建国家法律体系的系统工程,是非常繁重的一项任务,巫昌祯期盼着它的早日通过并付诸实行。

见证中国妇女地位的逐步提高

上世纪80年代,经常有陌生妇女敲开巫昌祯家的门,“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求巫教授替她做主。原因是丈夫做了陈世美,抛弃了她,而她不肯离婚,死也不离婚,离了婚就去死,法院却判决离婚,于是求巫教授为她申冤。巫昌祯只好解释,自己只是一名大学教授,只有反映意见和进行监督的权利,不能干预司法办案。有的妇女不理解,你巫教授这样的大名人还管不了我一个小小的离婚案?

而后来,这样上门求助的妇女越来越少。我国妇女普遍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应该离婚”的观念,可以接受离婚的现实了。当然,这也是因为社会大环境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在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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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时损害妇女权益的状况依然严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也任重道远,包括人们的观念也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妻子有了外遇,就是“红杏出墙”,就是丈夫的奇耻大辱,丈夫就“戴了绿帽子”;而丈夫有外遇,社会舆论的谴责却宽松得多,甚至还被某些人认为是“有本事”,也没听说妻子戴什么“帽子”。妇女被强奸,会被周围舆论冷嘲热讽,受害者再次蒙受羞辱,最终选择了轻生;有的妇女为抗拒强奸跳楼自杀而死或被摔成重残,这样的人间悲剧的制造者,除了犯罪分子,还有人们的思想观念。巫昌祯认为,法律的保护是一个重要方面,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

法律武器保护妇女权益

在经济多元化发展过程中,许多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下降,从属和依赖于男性。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祯始终关注着妇女权益的保护,对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增多等现象,身兼全国妇联执委、北京市妇联副主席的巫昌祯站出来进行强烈抨击。经常有妇女去找她,向她哭诉不幸的婚姻生活。她认为要用法律来保障在婚姻中权利受害者:“婚姻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必须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

晚年投入公益活动

巫昌祯晚年热心投入到30多项社会公益活动中。上世纪80年代,她就领导创办了专打公益诉讼的第八律师事务所,开了中国公益诉讼的先河。她参加社会活动也坚持公益性,上到最高法,下到居委会,请她讲课都答应,但从不收费。

法大四大才女的故事

本文摘自《法大凝眸:四大才女的传奇》,内容略有删减

“四大才女”这一称号的出现,始于1986年中国政法大学团刊《我们》上张守东的一篇文章《法大四大才女》。她们精深的法学专业修养、深入浅出的授课技巧、亲切随和的性格无不赢得同学们由衷的敬佩和喜爱。她们敬业的态度、严谨的治学、崇高的品德和各具特色的教学,使复办之初的北京政法学院学子们如沐春风。她们也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培养了大量的杰出人才,影响了一届又一届的学生,为法学教育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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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二为巫昌祯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迎来了复办。随着宪法的修订和大批法律法规进入制定日程,法治建设回到正常轨道上来,法学教育也迎来了新的春天。复办后的北京政法学院经过争取,从北京市各单位和分散在安徽、河北等地方调回了部分原来的老师。这些老师闻知北京政法学院的复办,都回到学校里来,重新站上讲台,时隔多年再以“法学教师” 身份给同学们教授法学理论。

在复办后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老师们克服了重重困难,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院的建设之中来。重建各个教研室,夜以继日地编写各学科教材,开设各学科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这一批优秀而敬业的老师以其渊博的学识、各具特色的授课方式和独特的个人魅力,赢得了同学们的广泛赞誉。其中,就有被同学们称为“四大才女”的四位女教授巫昌祯、薛梅卿、严端和孙丙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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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十多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昌祯有好几次重新选择职业的机会。1955年参加民法典起草的时候,巫昌祯整理材料既快又好,全国人大很想让她留在机关工作;八十年代第一次修改完婚姻法后,全国妇联也有意把巫昌祯留住,请她出任中华妇女干校(中华女子学院前身)的领导工作。这些邀请都被巫昌祯委婉地回绝。她始终没有离开讲台,宁愿做一名教师,教书育人。

巫昌祯的课堂讲授非常生动,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用大量生动的例子深入浅出地讲解枯燥的理论知识,受到了同学们的欢迎。“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丰富的实际材料。从那时起,我就养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从而形成我讲课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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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复办后,巫昌祯和学生的关系十分密切,非常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那时候每个班都有一个固定的教室,晚上上自习的时候,巫昌祯经常来到教室里,给同学们辅导学习。同学们遇到一些生活上的烦恼,情感上的困扰,也会找和蔼可亲的巫老师倾诉。平日,学生们经常登门拜访,和巫老师聊聊家常。

巫昌祯:白头虽老 赤心犹存

本文摘自《中国妇女报》2014年11月24日头版,内容略有删减

在北京北三环的一处塔楼,记者走进了巫昌祯的家,老人拄着拐杖站在房间门口相迎。冬日午后的阳光洒进巫昌祯的卧室兼书房,和煦温暖。

眼前的老人胸前佩戴石榴红花型胸针,身着藕荷色衬衣、西服,精神矍铄。

我国著名婚姻法学家、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保护者……一连串闪光的头衔集中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身上,她的名字和新中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发展历程紧密相连,在妇女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在巫昌祯的领导和推动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进入了学科发展的全盛时期。她曾参加我国婚姻法的两次修订。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改过程中,都有巫昌祯领衔并全力参与的身影。

1989年中国妇女报报道了妇女法起草小组在京成立的消息,巫昌祯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之后,“巫昌祯”三个字和她所倡导的法治理念频繁出现在报道中。

2014年因骨质疏松,巫昌祯不再像以往那样四处奔走,但是,仍然指导一位博士生学习,对婚姻家庭法、妇女权益保障等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并未停止。

当日采访一开始,巫昌祯就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该解释重申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明确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应当考虑实际情况,扩大公民姓氏选择权。” 巫昌祯微笑着说。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巫昌祯就曾讲授过一个真实案例:两家人在同一医院生孩子,多年后才发现孩子当初抱错了,后来两家商定保持孩子的生活原状,姓氏不变,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给孩子买东西都是两份。

关注现实生活并积极投身其中,是巫昌祯的一贯风格。她同情弱者,有求必应,长期致力于普法宣传、妇女儿童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斐然。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巫昌祯担任北京市妇联兼职副主席,牵头在北京正义路上成立第八律师事务所,这个女性法律工作者团队专门为妇女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巫昌祯亲自代理了刘月兰案等法律援助案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

早在1955年,25岁的巫昌祯就曾参加当时由彭真同志负责的民法典起草活动,后来起草小组解散。之后巫昌祯研究重心转到婚姻法。1986年,我国制定并颁布民法通则。2000年左右,巫昌祯参加了当时民法的编纂工作。

巫昌祯希望,我国民法能够进一步完善。

妇女群体的生存状况一直是巫昌祯关注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男女两性依然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巫昌祯说,妇女参政权需要首先关注,应制定相关比例,推进男女平等参政。女性法律工作者应关注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具体案例,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虽年事已高,巫昌祯仍笔耕不辍。2013年她带领团队编写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推出的家和工程系列丛书的第一本——《婚姻家庭法律指南》。

在巫昌祯的书架上,记者看到2014年3月全国妇联权益部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颁发给“顾问”巫昌祯的感谢证书,2012年9月中国法学会授予她“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的证书……巫昌祯还特别珍藏了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的嘉奖证书,感谢她在参加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工作中作出的显著成绩。

巫昌祯说,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能出多少力,一定尽心尽力为妇女服务,为妇女奉献一切。生命不息,奉献不止。

贡献社会、服务人民是巫昌祯教授学术生涯的真实写照,正如她自己所说:

“我要用我的爱心,用法律人的责任感,尽我最大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

“我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我是一名服务员,服务的对象是学生、妇女和社会。我是在党的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有坚定的信仰,时代赋予我一种责任。‘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生命不息,奉献不止’,就是我的人生格言。”

先生虽逝,但先生的思想、精神、风范长存!

激励后辈们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奋勇向前!

巫昌祯教授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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