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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昆明中院构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总结与思考
时间:2014-06-20 16:27:28    作者:罗朝峰    来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进行了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司法公开提出要求:“政法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这是对《宪法》第1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的具体贯彻执行,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第一批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制定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审判公开的要求,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以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新媒体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批司法公开试点法院,昆明中院一直致力于探索和把握司法公开的科学规律,对近年来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落实司法公开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构建完善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探索出新方法、新路径。

    一、近年来昆明中院司法公开的探索与实践

   (一)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文明”的司法理念和诉讼意识

司法公开是自信自强、光明正大的表现,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认知司法,使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长期以来,昆明中院坚持倡导法官全面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司法理念,要求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强化法律底线思维,以确保司法公正;强化谨言慎行意识,保持法官的中立性;强化诉讼民主意识,营造文明的诉讼环境。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昆明中院大胆探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需要,立足于司法为民,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后,我院所做的探索和尝试与《若干意见》相契合,更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体系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二)打造审判公开平台,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实行立案公开。以依法、公开、透明、便捷为办案原则,确保立案公开落到实处。通过建设全程透明、集约办理、分流引导、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法院司法亲和力。诉讼服务中心按照“搭建两个平台、设置五个区域、实现三大功能”的模式,重新界定、划分诉讼服务中心与各审判业务庭的职能分配,将原来分属不同诉讼阶段并分散在不同审判庭的材料接转、申请异议等73项事务性工作交由“前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前台专注服务与沟通;后台专注审理与裁判,前后台互相衔接,协作配合;科学设置导诉区、自助服务区、举报投诉区、等候区、主体功能区,赋予诉讼服务中心分流、受理、办理三大功能,确保咨询有人应、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事情有人办,让司法公开的渠道更加便捷畅通,实现“走进服务厅,事务全办清”的一站式服务。自去年7月份运行以来,诉讼服务中心共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来访群众导诉分流4097人次,现场办理案件查询、收转材料等办理类事项7403件(人)次,受理立案、申请、异议等受理类事项1243件次。同时,为更加方便、快捷地做好立案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完善了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假日立案等措施,不断提高立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实行庭审公开。要求每一个业务庭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大幅度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的比例,如去年以来我院的刑事二审开庭率已提高至30%。同时,注重加大法律释明,让当事人了解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诉讼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对当事人有疑问的裁判及时进行答疑,引导群众依法实现合理诉求,提高对裁判的认可与遵守。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的要求,对现有的37个法庭中条件具备的26个进行了数字化改造。2012年以来,在全市法院开展“阳光司法”、“示范庭审”及“庭审网络直播”三项活动,共审理各类案件626件,提高司法的公开透明,扩大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和监督,增进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扩大司法民主的重要作用,一年来,共邀请310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9839件。

    三是实行审判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制度,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审判、法院重要工作,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环境保护审判绿皮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应用大数据时代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审判信息,把所有纸质材料同步转化为电子卷宗,与诉讼服务中心的查询一体机连接,实现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相关信息;开通法院论坛、政务微博、微信、邮箱、电子显示屏、法院网站、发送手机短信,将昆明中院的相关工作职能和审理情况及时予以公布、传播。举办“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在校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实行审判管理公开。在坚持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审判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对具体个案的“点”,审判流程的“线”,综合管理的“面”进行立体质量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审判流程管理节点和监控点,对审限跟踪监督、审限报延严格把关,使节点管理、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让审判一线的法官干警清楚地了解、掌握,有效地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五是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充分利用被云南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试点法院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设立专门的信访办公室,通过畅通信访渠道,着力增强法院工作亲和力;通过依法治访,着力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源头治理,着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通过制度创新,着力构建规范化、常态化的涉诉信访管理机制。加强诉访分流引导,开通网上信访,坚持院、庭长接访制、法官轮值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判后答疑制和责任追究制,去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770人(件)次。

   (三)打造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促进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的提高

    1、建立执行工作新模式。2013年,昆明中院被云南省高院确定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法院,在昆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创建了“构建格局、建立机制、搭建平台”的执行工作新模式。昆明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负责、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建立完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机制,成立了由昆明市委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相关副市长和昆明中院院长任副指挥长的昆明市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部,负责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搭建执行联动工作平台,组建信息共享、查控一体、反应快速、运行高效的网络化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执行联动职责,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通过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房产、土地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成网络数据交换平台,及时查控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有效地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执行指挥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与20家银行建立的查询机制,已进行查询6587人(次),金额达1.75亿元;房产查询25件;申请布控110件;征信报送19件;委托外地法院查询25件。

    2、建全执行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昆明中院执行局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公开的规定(试行)》和《执行局关于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公开案件承办人员信息、财产查控、执行进度、财产处理等情况,全流程、全方位公开执行工作信息。坚持在执行程序中实行“四告知”制度:一是公开告知案件执行信息。将执行案件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执行程序、执行风险等在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对于当事人可能忽视的要点,予以重点提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二是公开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在执行立案过程中,立案庭把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提示相关执行风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制作《限期履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及时将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开;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三是公开告知案件执行进程。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联系方式、案件进展情况、法定期限等事项告知当事人。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的,及时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对于未按期完成执行行为的,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让其了解情况,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四是公开告知案件处理情况。案件中止执行的,及时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将中止执行的相关规定及申请恢复执行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告知当事人。对终结执行程序的,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充分说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再次申请的权利。

    3、公开评估、拍卖信息。制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规定(试行)》,完善执行拍卖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竞价、结算和交易,保证金、佣金、拍卖资金等由第三方统一管理和处理的方式,法院进行监督;对评估、拍卖实行统一管理,由昆明中院司法技术处统一办理对外委托拍卖工作,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司法拍卖信息公告和拍卖结果,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竞买报名制度、拍卖竞价方式、拍卖机构管理;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由第三方独立组织拍卖,有效解决了涉诉资产成交率、增值率低的问题,提升法院执行拍卖工作的透明度和拍卖的公信度。

   (四)打造文书公开平台,确保司法形象

    有位教授曾经说过:司法要透明公开,最核心的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并认为裁判文书的公开是衡量法院司法公正性的重要标准,裁判文书公开了,向老百姓有了交代,法学专家学者可以来品读,也可据此挑法院工作中的毛病。 从当前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情况看,通过互联网公布是裁判文书公开的主要途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启动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并要求各高、中级法院自2014年1月1日起,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统一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搭建起了裁判文书公开的平台。

    2011年,昆明中院即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进行了探索,制定了《裁判文书上互联网管理办法》,在昆明法院网站上专门设立裁判文书公开栏目作为文书上网的平台,明确规定生效的各类裁判文书原则上应当上互联网公布,但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上网公布: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2、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3、当事人书面申请不在互联网公布并经批准的;4、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并经批准的。同时,昆明中院还明确规定了文书上网的管理机构、文书格式、工作流程、舆情处理制度和质量评查制度。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开和文书质量的提高。但由于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法官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关督促检查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尤其是审判业务庭不按照规定及时上传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履行不严格,导致文书上网存在随意性,使文书公开工作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随着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实施,对上网裁判文书的要求、范围、条件、格式和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截止1月15日,昆明中院按照要求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31篇2013年生效的裁判文书,其中,民事裁判文书19篇,刑事裁判文书8篇,行政裁判文书2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2篇。

   (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争取支持

    昆明中院始终把社会各界的监督视为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动力,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主动做好重大事项报告、专项工作汇报和接受视察、检查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和有关督办事项及代表、委员的来信来访等工作,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及时通报工作情况。201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3件,办理督办事项3件,接受代表委员视察4次,邀请120余名代表委员案件庭审和宣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法院重大事项和重大审判活动信息38条36100余人次。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6次,参与讨论案件63件。在法院网站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重要性的再认识

   (一)有利于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 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当事人已不仅仅只满足于知道判决的结果,更多的是着眼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深入了解裁判是如何做出的。如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符合诉讼法的规定,对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流程信息、诉讼风险、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官是否已全面告知,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的评判、认证、采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和理由等等。可以说,这是当事人感受和评价案件审理是否公正的重要依据。因此,要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充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让审判权和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彻底消除人民群众对“暗箱操作”的怀疑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可能,切实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名副其实的“阳光案”。

   (二)有利于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

    当前,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再次强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揭开神秘的面纱,重新回归到群众路线的“土壤”中,以朴素的人民情怀,以每一次公开、透明、公正的司法活动去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切实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有利于进一步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司法公开,是对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发展提出的期望和要求,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尊重和维护,更是对法官在面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的一种制约和保护。司法公开,可以在“权”与“法”、“钱”与“法”之间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能够极大避免来自外界的不当干扰,抵御物质利益的诱惑,确保审判权得到独立、公正的行使,形成对法官的有效保护和对法院形象、司法权威的有力维护。

   (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啻为一次对法院自身建设发展和法官综合能力培养的“倒逼”,既能检验法院硬件设施的配置和信息化运用的程度,更能极大地促进法官职业意识、能力的养成和提升。司法公开体系建设和法官自身能力水平的高低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在很大程度上人的因素更为重要和迫切,直接影响到司法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两者的发展必须同步推进,共同提高。

    三、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几点思考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点一滴探索,一朝一夕积累。当前,根据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要求,昆明中院将继续保持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扩大司法公开与民主,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一)转变观念细化措施,为深入推进三大平台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实现“四个转变”: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把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听证全过程,有效地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不断完善三大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增加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23项要求,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善相关制度,逐项细化落实。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向公众公开的7项信息和诉讼中的审判流程信息,加大智能化法庭改造,实现每庭必录。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中,要根据《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尽快研发相关文书过滤软件,明确管理部门,使公布文书的流程更规范、合理、有序,确保每一份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都能及时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切实以裁判文书的公开带动审判工作的公开,以文书的质量促进审判工作的质量。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中,在坚持“四告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要建立完整的执行案件流程数据库、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数据库,方便当事人能够及时查询相关执行信息。

   (三)以“三化”建设为方向,坚持内涵式发展路径,着力提升法院队伍的综合能力

    司法公开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人。要坚持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坚持内涵式发展路径,着力提升法院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司法能力。尤其是要结合司法公开的具体要求和特点,着重培养和提升法官干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拒腐防变的能力以及科技信息化应用的能力等六个方面的能力。针对裁判文书上网的要求,要重点抓好法官裁判文书写作能力的提升,以裁判文书质量促进审判工作质量,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三大平台建设的提质增效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大平台建设发展必须依托于信息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信息化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司法公开的深度、广度和效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应成立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专门围绕“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目标开展信息化建设。从昆明中院的实际出发,要以现有的技术力量为平台,对内充分挖掘潜力,整合力量,对外依靠市场资源,积极加强与信息技术专业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软件的开发与运用,加大数字化法庭建设,推进四级联网,为三大平台建设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五)加强对外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的认知、理解和参与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一项重要改革,如何让社会公众对其司法价值的重要性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进而主动参与、支持人民法院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对此,要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通过法院现有的宣传平台,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法院网站等互联网平台,扩大司法公开的受众面和认知度,积极营造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舆论环境,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共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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