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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司法公开创新机制研究
——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司法公开举措为分析视角
时间:2014-06-20 15:25:19    作者:王中伟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一、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司法公开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不仅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整体目标,而且提出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因此,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是实现上述司法工作目标的重要路径,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必然要求。

   二)司法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今年全国政法工作宣传会上要求,政法机关要以开放自信的态度,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政法宣传的传播力、公信力。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依法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以正确方式传播真实信息,减少信息传播中的误解。因此,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地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真实、准确、全面公开司法信息,是确保当事人充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确保人民群众全面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有效方式。

   (三)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功能的重要途径

    司法公开是司法的功能和内在规律决定的。从司法的功能来看,司法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定分止争,通过具体诉讼案件向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彰显正义的活动。这种正义实现不应是私下或暗地里的“私相授受”,而应是朗朗乾坤下的去邪扶正和公理昭示。从司法的内在规律角度看,司法需要去伪存真,厘清是非。而去伪存真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使事实大白于天下,在公开的舞台上辨明曲直,使公正司法的阳光普照大地。因此,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活动透明度,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功能的重要途径。

    二、市五中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有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自2009年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以来,重庆五中法院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的理念,专门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二是细化职责分工。确定由研究室具体负责本院司法公开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研究室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对立案大厅、法院门户网站、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审判法庭安全检查设备、庭审直播设备等方面提供较大的资金、设施、技术等支持,提升硬件设施水平。四是落实保障机制。把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了司法公开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相关规章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二)细化公开举措,做到内容全覆

    重庆五中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文件要求,重点围绕最高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和市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展开,努力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认真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及审务公开,力求法院重点工作内容公开的“全覆盖”。重庆五中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若干规定,在认真落实好“六大公开”的同时,重点推进案件庭审、生效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2013年1—10月重庆五中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到86.57%,二审案件开庭率达到77.23%以上,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达到95.08%。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力求案件从立案、审理、执行到结案流程公开的“全覆盖”。重庆五中法院切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对每个案件从立案、分案、开庭审理到结案的审判流程环节,以及执行立案、查控、处置、案款支付、结案等流程环节,通过短信告知、互联网案件查询以及当事人签收诉讼文书等方式,在每个流程环节将审理进度具体节点信息第一时间同步告知当事人,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注重科技支撑,公开平台多样化

    推进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借助一定的信息载体。重庆五中法院非常重视审判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借力信息化改进诉讼服务,推动诉讼服务由实体窗口向网络空间延伸,着力打造三大网络公开平台。一是打造“司法公开短信平台”,及时告知案件重要节点信息,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掌握有关案件审理进展情况。2013年以来重庆五中院把短信服务纳入部门指标考核,今年1—10月为律师、当事人发送各类司法短信32403条。打造“网上便民平台”,2013年以来处理各类邮件673件,充分发挥了院长邮箱“民意直通车”功能。二是积极探索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智能化”模式,将二审案件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的宣传与确认工作前移到一审法院,实现电子送达方便当事人、方便法院工作的“两便”效果。2013年以来重庆五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成功电子送达2505条。三是打造“门户网站平台”,开通网上在线咨询、网上预约查询档案功能,让当事人少跑路。设立“执行曝光”专栏,2013年以来曝光各类“老赖”122名。同时完善便民措施,将立案大厅改造为诉讼服务中心。对律师实行免安检,从8月起免收律师及当事人复印费用。改进司法作风,实行“一站式”立案服务,对待来访群众做到“五心”,即接待热心,导诉耐心,倾听专心,解答用心,言语贴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今年1—10月,发放救助金6.5万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304.12万余元。

   (四)注重建章立制,公开机制规范化

    科学的制度是推进工作的有力保障。重庆五中法院以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2006年8月分设建院以来的179个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决定对26个过时的制度予以废止,对116个有效制度继续严格执行,对 37个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根据新情况研究制定21个新制度,从而形成审判、队伍、司法政务管理的三大制度体系。同时通过梳理上级法院有关司法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司法公开制度,从内容、方法和保障三个方面全面落实司法公开。一是制定司法公开的有关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执行公开的实施方案》、《执行公开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等。二是出台了司法公开的具体工作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方法。主要有《庭审网络直播办法》、《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办法》、《推进诉讼档案公开的实施办法》、《推进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实施办法》、《司法公开短信发送办法》、《内外网信息发布办法》、《关于在刑事审判庭开展审判委员会回避制度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强化司法公开的组织保障。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在法院网站或立案大厅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主要有《办理司法公开举报、投诉处理办法》、《重大执行案件廉政监督办法(试行)》、《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重庆五中法院通过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当事人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名副其实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五)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显成效

  重庆五中院坚持把司法公开与推进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一是加强对外宣传,促进了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着重宣传重庆五中法院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重庆五中法院外网共编发信息500多条,其中人民法院报采用75篇,中国法院网采用169篇,法制日报采用28篇,重庆晚报采用27篇等,其中与司法公开相关的宣传报道达100余条次。二是以学教活动为契机,促进了司法行为规范。从今年7月起,在全院开展“四风”专项整改活动,以院长办案制度、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等为抓手,以开展“干部下访化积案解难题办实事”专项行动为契机,根除“四风”顽疾,推动整个队伍行为规范。三是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全院干警把提高的思想认识和当事人的积极参与、监督,转化为旺盛的工作热情。今年1-10月,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9973件,审执结标的20余亿元,结案均衡度等14项审判质效指标均实现满意值,综合指数84.30,比2012年同期82提升了2个点,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三、市五中法院落实司法公开的主要举措

   (一)强化民意沟通,拓宽公开途径

    畅通民意沟通和反馈的渠道是准确把握民意的前提,也是确定司法公开方向与内容的基础。市五中法院创新公开方法,通过审判沟通、案外沟通、信访沟通、网络沟通等方式,不断司法公开途径,深化民意沟通内容,强化民意沟通效果,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民意沟通机制。

    1.加强审判沟通,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

    通过案件审理,反映当事人合理诉求是人民法院民意沟通的基本形式。通过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以群众听得懂的通俗语言释疑解惑,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和判决的可接受性。如对商品房买卖案件、涉农案件等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悉心听取民意呼声,加大调处力度,化解对立情绪。尽可能主动提供服务,如指导当事人办理域外诉讼材料的公证认证手续,缩短诉讼周期。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注重与未成年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感交流互动,使严肃的庭审变成了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和人生哲理课,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2.重视案外沟通,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通过审务进社区、开展“校园庭审”等方式,实现对案外民意的倾听和把握,进一步密切法院干警同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组织法律宣讲,解答农村干部群众的司法困惑。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院校合作协议,成立“司法改革研究基地”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深入开展院校合作。建立并不断完善代表委员联系制度,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评议,听取批评、意见。2010年以来代表委员受邀来院观摩各类案件庭审及宣判150余人次,代表、委员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百分之百。院领导定期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审判骨干定期接访群众,直接听取基层信访诉求。

    3.关注网络沟通,主动吸纳民意表达

    充分利用法院院长信箱、论坛、博客等互联网工具,主动吸纳民意表达,接受群众投诉,倾听社会各界声音。通过申诉审查、立案再审、督促办理等措施,确保当事人投诉有回音,问题反映有落实。2010年以来,院长邮箱共收到邮件4050件,邮件回复率100%,制作院长电子邮箱处理签602份,交办邮件750件,切实将院长邮箱打造成民意的“直通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审判动态,掌握对外宣传的主动权。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应对社会及网络舆情,着力构筑宣传法院、宣扬典型、普法教育的重要载体,提高司法公信力。率先开通“第五少年法庭”博客,成为中国西部地区第一个专门针对少年法庭开设的官方博客,集网络和辖区审判资源优势于一体,具有博客内容权威、公开互动、维护更新及时的特点。

   (二)落实公开举措,确保公开“透明”

    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使司法公开的宪法原则真正在诉讼过程落地生根。

    1.克难攻艰,重点推进庭审和文书的公开

    司法公开的重点和难点是庭审和裁判文书公开。一是不断提高裁判文书上网比例。为了方便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审判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逐步扩大,公开力度逐步加强,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其余裁判文书均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目前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其他诉讼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率达60%以上。二是大力推进庭审公开。一审案件原则上均要开庭审理,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2012年重庆五中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为71.25%,2013年1-9月二审案件开庭率达到了77%,提升了6个百分点。此外,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切实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提高透明度;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实行审限延长告知制度。同时允许公民凭身份证旁听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所有法庭均数字化并都配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其中主楼共有8个数字化法庭,副楼共有4个数字化法庭。为了提高数字化法庭的使用频率和同步录音录像的质量,确定专人排期、专人管理,保证数字化法庭使用率和有序化,所有依法开庭审理的案件均做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抓住关键,着力打造信息公开载体

    司法公开的关键在于案件审判执行信息公开的及时与准确,而在互联网时代,必须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才能得以实现。一是建好法院门户网站。为了方便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了解相关司法公开信息,市五中法院的门户网站设有“新闻资讯”、“审判公开”、“便民诉讼”、“法学研究”等板块,其中审务公开板块设有法院公告、执行动态、电子邮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平台、规章制度、裁判文书、视频点播、留言板等栏目,便民诉讼板块设有诉讼流程图示、网上立案、档案预约、案件查询、案件收费计算器、法律法规查询等栏目。开通网站查询功能,当事人可通过输入案号、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即可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今年在《中国法院网》采用图文直播方式报道了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的庭审过程。二是建立电话查询及短信告知平台。查询了解案件承办及进展情况,是当事人迫切需要了解的信息。公开了三部联系电话,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近况:公开便民服务电话,当事人可通过便民服务电话查询自己案件的办理情况,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当事人可举报、投诉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开法官办公电话,方便当事人联系承办法官。2012年9月,率先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将群众关注案件的立案、庭审、鉴定、评估、拍卖、延期、结案等重要信息,通过当事人预留手机实行短信告知,确保实时、动态掌握办案进展。短信平台启动以来,共向诉讼群众发送信息4.5万余条,受到当事人和律师好评。

    3.全力保障,切实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市五中法院立足现有办公条件,加大投入,着力打造适应现代审判需要的诉讼服务中心,成为推进司法公开的有力保障。从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市高法院的各项要求,利用转角柜台的天然分区将窗口划分为人民来访接待室和诉讼服务中心,各区域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并配以全市法院统一设计、清新醒目的功能区域标识,一目了然,方便快捷。此外,对窗口进行功能分区,专人专窗,责任明晰。完整地实现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八大功能,即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对当事人实行“全方位”服务,满足当事人的各项需求。大厅配备有触摸屏查询系统,可以查询更为详细的内容;大厅里备有可带走的《诉讼须知手册》,帮助群众深入细致了解诉讼程序和风险。在立案大厅还设有导诉台,配有导诉员,负责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有的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到立案大厅了解后,消除了诉讼的紧张心理。感叹地说,“原来打官司并不难,不请律师也会”。此外,市五中法院一直重视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建设,安排专人办理网上预立案、网上信访和网上投诉建议,定期处理、及时回复。截止目前,网上信访案件共11件,其中符合条件通过审查的案件4件,不符合条件未通过的案件占7件,平均办理天数为2.5天。未收到一件网上预立案的案件。

   (三)落实执行公开,确保“阳光执行”

    2013年重庆五中法院被市高法院确立为执行公开试点法院,全力打造“阳光执行”工程,切实保障当事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办理全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深化分权改革,完善执行公开

    以案件流程管理和分权运行机制为载体,制定出台21项制度,以科学严谨的工作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执行干警的行为,以制度管理促作风转变,做到执行过程、执行人员、执行信息、执行监督的四公开,促使执行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坚持完善和落实执行案件节点时限督查制度和“结案通知书”制度,建立执行重大进展、廉政监督热线、院长电子邮箱等重要事项的告知通报制度。其中结案通知书制度已被市高法院作为执行公开工作经验向全市法院推广。同时将执行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专职廉政监察员对执行公开的监督检查,在认真总结完善“双审双签”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收案呈报、列席重大案件合议、旁听执行听证、案件抽查、评查等事项,对重大执行案件廉政监督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确保公正规范执行。

    2.规范执行行为,落实全程公开

    在办公区域放置执行指南索取点、执行公开栏和电子触摸屏,公开立案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执行案件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执行法律法规等信息。通过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机构设置及执行干警姓名、职务,让当事人掌握执行局各处工作职责及执行干警个人信息和工作动态。在案件办理中,从执行立案、承办人联系方式、廉政监督举报电话、财产查控、执行措施、财产处置、强制措施、执行听证、执行情况、执行结果等方面通过口头、书面以及手机短信等形式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告知执行程序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及重要进展。通过新闻媒体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重庆公众服务网、市五中法院外网等途径,完善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制度,依法公开“老赖”的照片、姓名、电话,限制其高消费和出境,树立法律的权威。截止2013年10月重庆五中法院在公众服务网上公示曝光被执行人数量为122件,与同期新收执行285件相比,被执行人曝光比例达到42.81%,做到每周更新一次数据的要求。

   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坚持的原则

    尽管重庆五中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强。在当前人案矛盾较为突出以及法官待遇有所降低情况下,部分法官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可有可无,有的甚至当成是一项负担,对落实司法公开工作要求存在着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的现象。二是司法公开制度落实力度不够。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予以了细化,但在现实操作中,鉴于法院在目前体制中的地位,部分规定面临执行困难。如立案公开明确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但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基于社会管理参与者的角色定位,对部分新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不予立案,且也无法按照规定出具书面材料和说明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相关规定流于形式。关于审委会委员的回避制度,重庆五中法院只是在本院刑一、二庭开展试点,还没有在面上铺开。三是违反司法公开的责任追究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只是原则规定,但对如何判断是否违反规定、如何追责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导致一些司法公开举措不能有效推进的主要原因。五是司法公开的度难以把握。司法公开是一把双刃剑,做好了可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和谐司法,但稍有不慎,则可能损害司法权威,给法院工作造成被动。实践中如何把握好司法公开与保守审判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保持审判独立的度,客观上难以把握好二者的平衡。

    落实司法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依法、全面、及时原则。司法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既不能缩手缩脚,不敢公开,也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突破法律底线。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对各种司法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的内容应当完整,以“全覆盖、无死角”为目标,涵盖法院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公开应当多层面同时推进,既要在法院内部实现公开,在系统内部构建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更要做好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对外公开。公开要及时、有效,有法定时限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没有法定时限也要在合理时间内快速、完整地公开。二是以当事人和民众权利为本的原则。司法公开是宪法原则,落实好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的天职。有些干警把信息公开当作一种恩赐而非义务,将自己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视为私有财产,不愿与当事人、民众共享,这种特权思想是非常错误的。要建设开放、包容、互相尊重的社会,就必须放低姿态,尊重、回应、服务并逐步满足权利的需求。要摒弃以法院为中心的权力本位理念,树立以当事人和民众权利为本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深义务、责任观念;要乐于与当事人、人民群众共享司法信息,以公开为荣,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上。三是有利于公正原则。开展司法公开工作,要防止各自为战、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情况,要由高院制订统一的工作方案,做出统一部署,全市每一个法院都要推行。要加强司法公开的统筹规划和配套实施,防止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的选择性公开,防止随心所欲、没有章法的无序公开。要遵循司法规律,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不可急功近利,防止“司法公开大跃进”。司法公开做得好不好,民众满不满意,最终还是要看是不是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因此,不能为公开而公开,要以公正作为应不应当公开的选择标尺,只要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就应当公开;如果公开后不利于司法公正,就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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