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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时代,司法公开更须慎思慎行
时间:2014-05-26 15:30:15    作者: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院长 方正权    来源: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瞬息万变的发展,微博、微信,这些网络新生事物已经融入了普通大众的生活,智能手机、IPAD等种种“可佩带”的设备,让我们的行为、位置、甚至态度等每一点变化都暴露在人们的视野和评谈之中。近几年,全国法院相继开通了微博、微信等与社会公众互动,让我们的法院工作从幕后走到了台前,真正于科技的光辉之下“阳光”起来。

从法院微博的运用来看,信息报道目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开审判,庭审直播,让群众直观地了解审判工作;二是与群众互动,收集建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反映法院工作动态,展示自我形象。而这任何一条微博信息的社会效果,对法院来说,都有可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谨性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要求也相当之高。许多法院业已走在时代前沿,为我们总结出了诸多优秀的经验做法。

作为法院系统与民互动、接受监督的重要阵地,微博相较于一般的公共载体具有更加强大的优势。它以极其迅猛的信息传播能力,不再受制于开庭时间、场所容纳能力、宣传成本和法院“案多人少”等种种现实压力,在第一时间传递法院信息,回应公众对司法的关注,打破了公众获取司法信息不平衡的旧状。它以极其便捷的互动性,成为法院展示风采、普法宣传、收集舆情、沟通民意、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服务民生等各项工作的主流阵地之一,弥补了法院长期以来与外界缺乏直接交流的缺陷。它更以甚为强大的扩张力,使信息在瞬息间面对面成千上万的受众,并通过转发形成几何数级的扩张,逼使司法公开从被动“接招”转变为主动“亮剑”,从消极“报道”转变为积极“公开”,一步步揭开了法院与公众之间的那层面纱。

然而,面对法院微博日益庞大的粉丝群,我们不能只沉浸于司法公开屡结硕果的胜利之中,更应该直视随之而生的各种风险。如微博的开放性、互动性、扩散性等特点,给个别网民的无理攻击和谩骂提供了温床,也给哗众、激愤、不求真相只博眼球的肆意点评创造了平台。越是倍受关注的信息,越是容易受到这类冲击,甚至于给庭审、给承办法官造成了相当大的舆论压力。

占领新媒体,还须善用新媒体。要解决风险,就必须从内发力,直面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一是以制度化管理化解运行机制不畅。法院微博的运行,经历了从创新、完善到发展的过程,就现状而言,后期开通微博的绝大多数法院都是跟风,而非原创,因此,在本院微博信息的发布程序、负面舆情收集、网民意见回复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没有出台严格的制度性规定或者只是简单借鉴其他法院的流程,微博开通后交由个人监管,实难做到规范管理、全员参与、实时更新、动态追踪。因此,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支撑,因地制宜,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微博操作管理制度尤为重要。这样才能做好微博的日常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及时更新微博信息内容,及时回复和解决网民的留言,才能真正发挥出微博的桥梁作用。

二是以全员性参与弥补信息量不足。部分法院囿于人财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发布的信息内容少、更新慢、网民意见回复率低,缺乏与网友实质交流,微博的开通更像是摆设而无法产生真实效用。因此,微博建立后,虽然是指派个别部门或个人具体负责操作,但在信息提供、网民意见回复、舆情监控等方面要广泛发挥全体干警的主动性,倡导全员参与,才能使微博内容更加准确、完善,以人力支持实现长期运作。

三是以技术化支撑解决信息内容不丰富。多数基层法院微博以发布文字和图片的动态信息为主,而少有视频,这使得微博报道的形式过于单一。因此,法院可以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作出统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微博直播庭审和工作现场。

四是以特色化发展解决公众关注度不高。目前,法院微博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形势,微博利用好的法院公众关注度高,粉丝群庞大,社会影响力大,而多数法院微博开通后只有为数不多的粉丝,社会民众的关注度很低,以至于部分法院微博成了系统内的“自娱自乐”。其实,各个法院可以根据特色工作、新奇案件等,在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形式上推陈出新,以特色吸引关注。

应该说,司法公开是一个长期而有赖坚持的工作。微博也好,微信也罢,任何平台都无法在瞬间平地而起;粉丝群也好,关注度也罢,也都在日积月累的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网络不断为司法公开创造着更好的载体,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如何运用好它们,展示新时代的法院和法官。

微博时代,让我们且行且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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