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袁定波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精神,也是一个民族对权利理性的追求。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我国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及2002年启动过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均因条件不成熟而中途搁置。 虽然立法过程几经沉浮,但我国一直在制定统一民法典的征程上不懈努力,以独特的单行法的方式,一步步使民法走向法典化。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由《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立法体系已经形成,编纂民法典正当其时。 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从民法典的国际发展史来看,它是伴随着自由、平等观念的出现和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变而产生的。世界上多部有影响力的民法典都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并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法国民法典》,打破了封建社会的利益结构,为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德国民法典》实现了法律在全国的统一实施,顺应了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日本民法典》沿袭法德两国立法传统,凸显了“摆脱落后、富国强兵”的国家愿望。这些国家的民法典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价值和立法精神。制定和颁布一部先进的、体系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不仅能够真正从制度上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将为我国在21世纪的经济腾飞、文化昌明、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要立法任务。由此为基点,民法典编纂进入快车道。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是保障每个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权利法”,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民法总则从中国实际出发,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并回应当代中国的现实需要,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民法总则的制定,标志着民法典的地基已经建成,接下来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继承编、亲属编等在内的民法典分编将与民法总则一并构建成成熟完善的民法典,中国人几代追寻的梦想即将成为现实,中国正在稳步进入“民法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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