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16
星期二

《中国审判》2017.24 178 出版日期:2017-08-2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法院:创新思维 深入推进繁简分流

文 | 整理 黄晓云

浙江作为深化改革先行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一些矛盾纠纷先发、易发,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司法需求也同步提高,浙江法院受理的案件量近年来呈大幅增长态势。为了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浙江法院不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繁简分流机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打好破难“组合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杭州法院:

互联网思维助推繁简分流

——推进道交“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杭州中院指导辖区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模式,对接公安交警、行业组织、保险机构等部门,通过建立“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让道交纠纷实现调解、诉讼和保险赔付全流程在线完成。201511月,余杭法院率先开通运行“网上数据一体化”一审平台,至201611月底,该平台已高效处理道交纠纷2700余件。由于有效引入保险行业前置调解,余杭法院受理的道交案件数较上年同期下降近50%201611月,杭州中院正式运行二审网上平台,首起案件仅用14分钟即结束庭审,次日理赔款到位。杭州中院还尝试有序扩大一审试点范围,目前下城、西湖、滨江、临安4家基层法院已被列为新增试点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高度评价该项试点是互联网时代对“枫桥经验”的丰富和发展,并要求向全国法院推广。2017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专门对该项试点经验作了肯定和推广。

——加快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建设。杭州作为浙江的省会城市,素有“电子商务之都”之称,已被国务院确定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满足电子商务对司法服务便捷性、数据化、互联互通的新要求,西湖、滨江、余杭3个基层法院和杭州中院被确定为首批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著作权纠纷、网上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率先在全国开展电子商务“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电子商务法庭实行全程在线审理模式,对案件设置15天强制性诉前调解期,并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线过滤和分流。同时,运用网上法庭智能工具,在线自动生成诉讼文书、自动反馈等功能,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自20158月正式上线至201612月,杭州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共计收到案件申请17203件,开庭平均用时仅0.5小时。其中,西湖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自2015年以来共收案3939件,审结3556件,结案率90.28%。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带队专程赴杭进行调研并形成报告,周强院长批示系“重大创新举措,意义深远”,要求发至全国各高院学习借鉴。

——刑事案件“三集中三简化”杭州法院自20149月起,开始全面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一是实行“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通过相对集中受理、相对集中分案、相对集中开庭,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期限。二是圆满完成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全国试点工作,共对4764件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平均用时4.7天,比普通程序缩短了96%,得到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三是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全国试点。萧山法院已联合多部门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机制,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且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中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速裁程序;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简易程序。

西湖法院:探索电子督促程序应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与浙江大学、支付宝公司合作探索电子督促程序的运用,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支付令的网上申请、提交证据材料。通过网上审查、网上送达、网上询问、网上自动生成支付令的一系列流程,实现督促程序的全程电子化。2015年,西湖法院审结“互联网金融电子督促程序第一案”,从网上立案、网上询问、网上送达支付令,仅历时4个小时,充分凸显出电子督促程序便捷、快速的功能以及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实现诉讼效率上的双重作用。系统上线后的1个月内,西湖法院将涉蚂蚁金服的金融纠纷作为试点,共收到电子支付令申请121件,结案114件。201610月初至12月底,西湖法院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将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平安银行、51信用卡公司纳入试点,进一步推进电子督促程序的适用。

在庭审记录方面,西湖法院创新运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庭审前,技术人员在庭审法官、书记员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庭审电脑上先行安装了“语音转写软件”。书记员将案件基本信息提前交给开发人员输入语音识别系统服务器进行机器学习。庭审时,电脑连入互联网,使用人只需要点击软件即实现“一键开启”。软件按照审判员、书记员、原被告(或者辩护人、公诉人)预先设置角色,1台电脑配一个角色,语音文字转换时自动注明发言人角色,有效区分庭审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语音及识别结果实时保存,并依次按照时间顺序实时显示在各方电脑上,法官、原被告可全程观看包括己方在内的所有文字,只要保持正常语速,发音基本准确,系统即可转化,还能根据上下文对个别字词进行自动修正,具有很高的准确性。重复率越高,读取越准确,具备随时学习的能力。根据发言人的停顿时间超过系统所设定的延时时间,字幕还自动对文字进行标点符号标注、断句、分行处理,最终形成完整的有角色名、有上下文关系的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只需要简单核对、修改即可。庭审时,法官、原被告、公诉人直接在各自电脑软件界面、被告人通过数字法庭大屏幕同步观看文字字幕,效果良好。

萧山法院:民商事多案连审、多案同审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机制,对同类型民商事案件适用多案连审、多案同审,即采用同一时段集中审理,适当简化庭审程序性事项的一种集约化审理模式。近3年来,适用该模式审理案件7600余件,平均审理天数28天,案件类型涉及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等,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47%

一是庭审前评估筛选,确定案件范围。案件受理后,由各试点庭室庭长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法律关系、当事人同一或关联的类型化案件,主要类型有:同一原告同时分别起诉多个被告且案由同一或相关的案件;同一时间段,多个原告分别起诉同一被告且案由同一或相关的案件;同一时间段,法律关系相同或相似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公告案件。庭长通过审查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对上述案件是否适宜多案连审、多案同审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效果评估,并根据“同一人审理”原则对适用多案连审、多案同审的案件通过手动分案确定承办法官,确保案件审理的连续性、裁判的统一性。最后,庭长根据前期阅卷情况与排期人员确定连审、同审案件的开庭时间和案件数量。

二是庭审中多方合力,注重个案差异。为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由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小组认真做好阅卷、庭前调解等庭前准备,全面了解基本案情,找准案件争议焦点,以便承办法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关联程度、当事人有无调解意愿等因素决定案件开庭顺序、是否合并审理,并灵活掌握个案庭审程序。审理过程中,对于类型化案件一般进行合并审理,一次性告知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然后逐案展开法庭调查,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询问;在事实固定的基础上,由当事人依次就个案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最后,法官助理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在休庭期间进行调解,书记员对所有案件笔录逐一校对,法官再综合考虑法庭调查、证据认证等情况进行当庭宣判。

三是庭审后整理材料,确保案卷完整性。庭审笔录的制作,一般采用一案一笔录和多案一笔录两种模式。一案一笔录模式主要适用于法律关系相同或相似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公告案件;多案一笔录模式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同一或关联案件,笔录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均记明案件案号予以区分。对于多案一笔录模式,书记员只需打印一份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该原件存放于连审、同审案件的一个案件中,其余案件卷宗均存放复印件并标注原件存放的具体卷宗。这一笔录模式既能客观反映整个庭审过程,又能避免各关联案件中重复询问、反复问答,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台州中院:全力打造“智慧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数字法庭高清改造196个;大力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庭审记录改革适用率80.51%49138件案件以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取代书记员人工记录,使书记员更多地投入到事务性工作中。

台州中院出台《关于开展远程视频开庭、提审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建成远程视频提讯室10个、远程视频审判法庭11个,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2016年,基层法院远程开庭3104件,占判处三年以下且被告人在押简易案件的84.2%,中院远程提审、开庭860件,占被告人在押二审案件的68.9%,庭审平均用时15分钟,节约警力5300余人次。

推进网上立案、阅卷、送达和收退费,设立集中送达管理中心,探索新型送达模式,力破送达难题。如温岭法院送达管理中心2016年共送达42200件,平均时间4.8天,其中直接送达14237件,占33.7%,电话与微信送达13849件,占32.8%,平均时间1.1天,日均有效送达量从改革前的54.3件提升至161.7件,公告适用率从22%降至15.3%。在全省率先出台强化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暂行规定,开发预约法官软件,明确当事人约见法官的渠道、流程、要求等,并对会见过程实行录音录像。

海宁法院:案件分流科学化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制定《民 办法》,采取分类流转、用时限定、指标控制3个管理手段,架构案件流程管理结构。

一是分类流转。规定除人民法庭受理以及部分特定案件直接由专业庭室审理外,其余民商事案件实行全面繁简分流。基本流程是:案件受理后,首先由立案庭将案件分流至前道庭室进行速调速裁;经一次分流不能结案的,再由前道庭室按案件类型分流至后道专业庭审理。

二是用时限定。规定3个节点以控制各个流转环节的用时:第一,立案庭受理案件后,最迟应于立案之日起2日内将案件分流至前道庭室;第二,前道庭室接收案件后,发现案情复杂难以调解且不能快速裁判的,可在立案后7日内将案件移送到后道庭室;第三,前道庭室对案件速调速裁的期限为立案之日起25天,在该期限内难以审结的,可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后移送至后道庭室。

三是指标控制。为避免前道庭室二次分流的案件过多或过少而影响审判质效,通过关键指标设定,予以督促和制约。规定前道庭室通过速调速裁方式办结的案件数量不得少于一次分流案件总数的60%,防止其办案过少;年度结案率不得低于90%,调撤率不得低于85%,年度改发率不得高于所结案件总数的1%,自动履行率不得低于65%,控制办案数量和质量;确定一次分流与二次分流案件的考核权重系数比为0.6:1,体现案件难易差异。

衢江法院:打造新型司法服务中心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树立“大繁简、大分流”理念,除立案中心外,另设执行事务接待中心、警务中心、简案组、保全送达组。其中,简案组是办案中坚部门,分简案组(专业)和简案组(综合),负责对院机关所有民商事案件进行过滤和分流,化解8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确属疑难复杂案件的,流转至难案组精审。

配齐配强办案人员,合理组建审判团队。立案中心的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组成一个审判团队,破产组2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作为1个审判团队,参与简案办理;简案组(综合)设3个审判团队,按1:1:1模式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与立案团队、破产团队实行随机分案。简案组(专业)则根据审理类型化案件需要,设家事、道交、金融3个团队,按1:1:1模式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难案组按1.5:1模式配书记员。

诸暨法院:简易案件审判“三合一”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相继总结出“三前调解法”“四环指导法”“五时执行法”“三度调解把握法”等特色经验,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刊发简报要求在全国法院推广总结。

诸暨法院同时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整合审判力量,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由各人民法庭、简案庭集中办理全院范围内的简易案件,简案庭下设送达组、道交组和综合组,细化分工;疑难复杂案件交由其余业务庭统一办理,进一步加大繁简分流力度,提高办案质效。

借鉴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诸暨法院探索建立简易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刑事审判庭下设速裁组,行政审判庭下设简易审和非诉审,3个小组均派驻简案庭办案。据此,除民事简案外,刑事、行政诉讼中的简易案件也统一归口由简案庭审理,整体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