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司法以实现正义为根本归宿,但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在司法资源既定的前提下让司法实现正义的最大化,亦即司法效率,就成为了关键。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激活、带动社会上的各种纠纷解决资源,让法院外的纠纷调解组织发挥作用,让矛盾进入不同的化解渠道,从而使法院有更多时间去处理疑难案件,真正提高办案质量。而法院内部,同样存在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如广东、贵州等地法院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用8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提高了司法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 在保障正义的前提下强调司法效率,201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用意正是如此。该文件共22条,立足于用足用好现有制度,同时提出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推广地方繁简分流先进做法,成为各级法院推进繁简分流、缓解人案矛盾的重要指南。其内容可概括为五个方面:发挥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突出解决制约审判效率主要问题的实招;注重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重视信息化建设对提高审判质效的支持保障。 6月28日,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为80家示范法院颁发了牌匾。 会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出要求,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各地从实际出发,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审判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周强强调,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各级法院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以改革的方法破解实践中遇到的难题,运用繁简分流机制促进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要积极主动应用现代科技,推进司法审判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以大数据支撑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以人工智能促进提升审判质效;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加强探索,总结推广各地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取得新进展;要遵循司法规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指出,要认真总结、推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经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简案繁案合理分流,简繁有度,改革效能不断提升。二是庭审方式丰富多样,群体性纠纷集约化处理,类案同判机制逐步完善,当庭宣判率不断提升。三是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送达难逐步破解,裁判文书繁简有序,诉讼费、律师费杠杆作用进一步显现,诚信诉讼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四是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五是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系统集成不断增强。 李少平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运用繁简分流机制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新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近一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效果,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一线办案人员广泛受益,审判质效得到了较大提升。目前,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充分认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是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李少平要求,要不断创新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举措。一是要认真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组织、谋划和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取得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形成合力;紧紧抓住重点,科学推进;加大督察力度,促进改革落实不留死角;抓好改革成效的评估和巩固。二是要正确处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中的“四对关系”,即依法审判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依职权分流和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关系、内部优化司法资源和外部购买社会服务的关系。三是要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支撑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能力。牢固树立“互联网+诉讼服务”理念;积极推进审判智能化;进一步强化审判信息运用;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审判活动全流程线上运行;真正实现法官业绩考评科学化。四是充分发挥示范法院的引领带动作用。以“严”为标准,以“全”为目标,以“试”为方法,以“领”为使命,不断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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