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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7.24 178 出版日期: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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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二审案件繁简分流提质效

文 | 曹炜 田静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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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案件繁简分流,人们大多想到的是一审法院为提升审判效率而采取的工作举措。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特别是二审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同样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6年为例,在繁简分流等各项机制的带动下,从第二季度开始该院的月结案率就始终保持在75%以上,并实现逐月递增;到11月底,全院个人未结案数少于10件的法官,占全体法官人数的65%,审判态势由“案等人”变为了“人等案”,彻底扭转了以往年底突击结案、收案关门、各项工作为审执让路的被动局面。

之所以能够取得上述成绩,得益于该院党组紧紧抓住二审民商事案件这一主要领域,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破解案多人少难题。该院院长索宏钢说:“20137月建院之初,我院仅有其他中级法院50%的人员,但承担了相同甚至更多的审判任务,这促使我们必须在现有人员和民事诉讼法框架范围内,找出一条‘破冰’之路。”

科学分案确定繁简范围

“让案件快起来,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按照什么标准划分案件难易,我们是有所考虑和斟酌的。”北京三中院副院长刘双玉说。

三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5个因素作为划分案件难易的标准:一是审判方式,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部分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例如通过询问审理商事及劳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二是案件类型,某些案件类型事实相对清晰、法律适用和实践研究较为成熟,可以采用要件式审判;三是平均审理时间,一般而言平均审理时间短的案件相对简单;四是当事人需求,部分案件当事人对诉讼效率有着迫切需求,例如买卖合同、借贷纠纷等;五是系列性或关联性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集中时间审理,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也可以在提高诉讼效率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基于上述考量,北京三中院确定了科学合理的“分流”方案,共有10类案件实行“简案快审”,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供用水电热力合同、涉商事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系列性或关联性案件,其余案件则实行“繁案精审”。

因案制宜 提高审判效率

北京三中院的繁简分流机制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给当事人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其亮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理布局审判资源。该院将5个民商事审判庭分为1个快审庭、4个精审庭,同时承办民事和商事案件。快审庭按照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3+3+3”的模式配置8个审判团队;4个精审庭按照“3+3+1”模式各配置4个审判团队,不同主体分工配合,充分发挥团队整体效能。

第二,“快审”突出快、活、简。“快”体现在三个“1”,即收案后1天内传唤,当事人1周内到庭,案件1个月内审结。“活”是三灵活,即传唤方式灵活,综合使用传统送达和电子送达等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庭审方式灵活,在快审程序中实行询问审理、直接开庭审理、询问审与开庭审相结合3种审理方式;合议灵活,采用早间和晚间集中合议、多个案件在同一时间内批量进行合议、简单案件合议庭成员可直接在信息化平台上合议等多种合议方式。“简”是三简化,即类型化案件“模块化”审理,关联性案件“集约化”审理,涉民生案件“便捷化”审理。

第三,“精审”力求“四步”规范。精审以庭审为中心,突出集体审判原则,提出了“庭前评议、一步到庭、当庭宣判、判后答疑”四步工作法。要求案件庭前评议率100%,二审开庭率不低于90%,审判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多措并举确保质效双升

繁简分流不仅要“快”,更要“好”,不能为了效率而牺牲公正。北京三中院始终坚持把“好”放在“快”的前面,通过改革、激励、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实现案件又好又快办理。

在审判程序方面,北京三中院制定了《二审民商事案件办案流程》,实现“审判流程标准化”。在审理思路方面,该院推行类型化案件“要件式审判”,编辑出版了涉及27类常见民商事案由的《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实现“审理思路标准化”。在裁判尺度方面,该院探索完善了审判庭、业务口以及跨领域的三级法官会议制度,加强对合议庭行使审判权的监督和指导。

为了激发审判人员的积极性,确保繁简分流机制发挥长效作用,该院出台了激励机制,将每年的结案任务分解为不同档次,从物质、精神、时间3个维度,对完成不同任务的法官,兑现不同的激励,为繁简分流提供了动力支持。3年来,作为“青年法官培养平台”和“新型审判团队实践平台”的快审庭,培养了7位中层及后备干部,9名干警获得奖励性晋级,2名干警公派到境外攻读学位,近百人次立功受奖。

繁简分流机制不仅带动了审判工作,而且有效地促进了审判人员的成长,正如该院政治部主任辛振兴所指出的,“繁简分流机制现已成为我们发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青年法官以大量标准化案件夯实基础,为审理复杂案件、提升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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