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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24 178 出版日期: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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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赛罕区法院: 示范诉讼化解涉众纠纷

文 | 王美春 李新平 潘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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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从两大类案件入手,探索繁简分流,提升审判效率。

针对涉众型案件,赛罕区法院采取“三段化”示范诉讼模式,即启动阶段由立案庭对涉众型案件进行摸底、统计、集中录案,同时向审判团队发出启用示范诉讼的提示;研判阶段由审判团队挑选代表性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示范判决阶段参照示范案件,作出批量判决,并将精品示范案例推送给不同团队、不同承办人,便于后续类案的审理。

针对银行个贷、物业水电等类型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赛罕区法院成立速裁团队,以集中收案、集中送达、集中管理、集中审判的集成管理模式,实现提速增效。2016年,该院共审结涉众型案件、简单案件5647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7.11%,涉众型案件示范诉讼及简单案件集约化审理机制,使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三段化”示范诉讼

审结涉众型案件

20124月,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草原因高压线故障引发特大火灾,烧毁草场129万亩,给牧民造成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涉案金额5300余万元。草原火灾前,锡盟的采矿企业与草原牧民发生冲突的“5·11”和“5·15”恶性事件负面影响尚未完全消除,这场草原火灾无疑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又一焦点。

20133月,朝克吉勒等17名蒙古族牧民身着蒙古袍从800公里之遥的锡林郭勒草原来到赛罕区法院,将引发草原火灾的专用高压线使用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希望通过诉讼途径为自己在2012年草原大火中遭受的损失寻求赔偿。此后,陆续又有126户蒙古族牧民分批来到赛罕区法院,起诉内蒙古移动公司。

为妥善审理这批案件,赛罕区法院在进行专题研讨的同时,抽调富有审判经验的双语法官组成专案组,多次深入锡林郭勒盟查实案情,分别与双方代表召开协调会,寻找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和利益的平衡点,商谈调解方案。一方是来自边疆草原的蒙古族牧民,一方是国内知名央企,双方为维护各自的权益互不相让,难以形成一致的调解方案。在前期做了大量沟通、调解工作无果后,部分牧民代表认为法院是在拖延时间,对法院能否公正判决产生了疑虑。

为了减轻牧民的诉累,减少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能否公正判决的疑虑,赛罕区法院决定尝试通过示范诉讼的模式办理案件,挑选出14件典型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并于20145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朝克吉勒等17人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该14案的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后续等候立案或等候审判的112起同类案件均参照14案的裁判标准进行统一立案和诉前调解。看到法院公正、统一的判决,牧民平复了激动的情绪,打消了上访念头,避免了集体信访事件的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对赛罕区法院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方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牧民们也送来了锦旗。

以草原火灾案件的成功审理为起点,赛罕区法院不断运用“三段化”示范诉讼模式解决涉众型纠纷案件,仅2016年,就运用该模式成功处理了华宸信托投资公司案、新汇商业管理公司案、爱巢“8090”案等涉众案件862件,极大地提升了司法效能。

集约化审理模式

速裁简单案件

20168月,“维多利摩尔城”等房地产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集中爆发,业主围堵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呼市市委市政府,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赛罕区法院从大局出发,一方面促成区政府拨专款50万元,协调司法局引入律师团队,为业主释法析理,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依法将2290件案件分批导入诉讼程序。

最初,考虑到速裁团队已是满负荷运转的实际情况,该院尝试把这批案件分流到多个审判团队同时审理。但是经过几周的实践发现,这种分流模式效果不佳,不同团队间不能就案情及时沟通交流,同类案件裁判尺度难保一致,裁判文书表述多样,审判进展不畅,群众不满情绪倍增。为此,赛罕区法院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在已有集约化审理模式的基础上,临时成立由“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的“摩尔城”系列案件专案团队,针对这批案件统一立案、统一适用程序、集中诉前调解、集中入户送达、集中庭前会议、集中开庭审判、统一裁判尺度。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摩尔城”专案团队就判决结案2117件,其余案件原告主动撤诉。该批案件审结后,临时专案团队随之解散。

由此,赛罕区法院形成常规审判团队与机动专案团队并行的集约化审理案件机制。目前该院速裁团队由2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构成,仅2016年,该团队就通过集约化审理模式审结案件2887件,用4.88%的审判资源审结了全院30.31%的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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