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32 186 出版日期:2017-11-1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一场激活民间智慧的司法实践

文 | 宫雪

“我很幸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再一次随机抽选,三关都闯过来了。”说这话的,是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曹海晶。2015年,在当地担任社区网格长的曹海晶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参与庭审、合议、调解的各类案件共有46件。我也经常把典型案例讲给社区居民听,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曹海晶说。

曹海晶成为人民陪审员,正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生动写照。

20154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同年4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55月,全国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正式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多次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等作出重要部署,会同司法部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小组,全面加强对改革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不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据了解,试点工作共包括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完善参审机制、探索参审职权改革、完善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履职保障制度这7项内容。

为进一步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2017427日,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获准延长一年。

广泛选任随机抽选更多民意聚司法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一个带有“法律天平”标识的摇号机格外引人注意。据介绍,这就是大新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摇号机。

过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是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为保证陪审率,很多基层人民法院通常选择退休人员、教师等时间充裕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甚至出现了“陪审专业户”“驻庭陪审”等现象,更广泛的民意被挡在了法庭之外。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了选任条件和程序,确定了“随机抽选”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根据《实施办法》的统一部署,50家试点法院已经按照要求如期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实现了由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并行向随机抽选的转变,选任理念也由“方便”“好用”转向了“广泛”“随机”。

“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司法的最好方式,就是降低学历要求和随机抽选,使更多的普通群众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这也是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徐家新主任说。

1.jpg

>>枣庄法院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一起分析案情

截至20174月底,50家试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5383人,比改革前新增了11734人,其中,基层普通群众有11681人,占比达75%以上。通过试点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不断扩大,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更广泛的民意民智进入了司法。

按照统一的制度设计,大新法院针对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从116名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里随机抽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医疗、建筑工程等类型案件,则从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摇号抽取。

“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普通群众都有平等资格直接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这有利于弥补法律专业审判的不足,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徐家新主任说。

完善机制明确职权参审质效获提升

明确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职权,合理、准确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

“人民陪审员制度要体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有效性。”徐家新主任说,“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这是人民陪审活动形式化的体现,为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司法带来了负面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有平等参与司法的权利,还要保障这种参与真实有效,确实影响司法裁判的形成。”

司法裁判主要包括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现实中,普通群众凭借朴素的价值观和一般的认知能力,可以实现对普通事实的认定,但对于相对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于知识背景、专业能力等原因,他们时常感觉力所不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让他们见证司法、参与裁判,不断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为完善参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和效果,各试点法院合理确定参审范围,设置参审案件上限数量,尝试适用大合议庭审理模式,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通过细化参审工作流程,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参审质效大大提升。

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数量达81772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1624件,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群众基础不断扩大,积极参审、有序参审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不断增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