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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32 186 出版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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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药治疴去顽疾

文 |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红宇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资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程序难推进”,“执行”一直被“难”字困扰,成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面对执行难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在第一时间展开执行工作顶层设计,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作为一线律师,从具体工作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各级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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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代理过一个执行案件,债务人因涉及多起诉讼,其资产被多个法院查封,而我代理的执行申请人对执行标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该案件的执行法院和首封法院分属不同的省份,且都是基层法院,故就执行权问题发生了争议。若按照以往的规定,只能提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法院,这样做一般耗时冗长,更会增加执行申请人的财务成本。恰好此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6号),我方执行法院按照规定向首封法院寄送了《商情移送执行函》,由于相关规定明确保证预留首封法院债权份额,首封法院的执行申请人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案件成功移送,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不仅如此,以往被执行财产搜索难是执行中一大难题,主要靠执行申请人和代理律师自行搜集财产线索,事倍功半。现在执行法官在执行立案拿到执行案卷之后,直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就能查询被执行财产情况,免去了律师和当事人不少舟车劳顿之苦。以往失信被执行人即使上了黑名单也能拿着护照坐飞机乘高铁继续逍遥自在,现在不仅堵住了这个漏洞,部分地方法院还会把他们的头像在城市广场中央的大屏幕或者电视上循环播放,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空前强大……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仅一年多的时间,“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在很多方面已经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惩戒失信、新规密集出台填补执行工作空白、不断推进机制体制试点改革并适时推广,可以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已经有了实质性进展。

展望未来,要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我期待在以下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

1.审判与执行分离改革进一步协调推进

审判与执行分离改革实际上是对长久以来我国司法执行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所谓“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一处改进可能在别处就会发生连锁反应,因此需要多方协调推进。

“审执分离”的主要价值之一,在于通过内部分权,防止诸如保全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滥用,同时让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各司其职,提高执行效率。但在实践中这种分权一方面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的集权,如部分人民法院虽然从执行局中分离出了执行裁判庭,但所有决定却全部由执行裁判庭统一处理;另一方面在提高分权的同时,也可能付出降低程序效率的代价,原来的执行庭一分为二,工作的处理可能又会多一个环节、多一道手续。如何协调各种程序、各项规定之间的关系,既考验改革者的智慧,更考验改革者的决心。

2.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的问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但是司法执行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例如,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就案件终结后未解除保全措施的资产如何主张权利,依然没有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超期保全的事件屡有发生。

又如,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一旦就执行权的争议无法达成协议,依然需要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一旦跨省,共同的上级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国全国各地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这样的情况正在频繁出现,漫长的上报周期让人感叹执行难。

再如,执行过程中,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并没有明确区分,且对入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中的权限、地位缺乏相应的细节规定。入额法官即使有足够数量的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协助,其个人往往也要亲赴一线执行现场负责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这在某种程度上有悖于审执分离改革的初衷。

3.将改革更多地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推进执行信息化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2017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指出“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给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指明了方向。

大数据可以提供群体性、专业化、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先进的生产力带动司法观念和办案方式与时俱进;而人工智能可以突破人的体力、智力局限,极大地提升司法工作者的智力和能力,有望提升办案质量,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改革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根本途径,科技是突破传统手段瓶颈的强大力量,二者融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必将迸发出巨大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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