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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星期四

《中国审判》31 185 出版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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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纠纷: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一是促进司法公正,二是提高司法效率。如何在推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提高司法效率,考验着我国司法改革者的智慧。多元化解纠纷,引入社会资源合力解纷,对于司法的需求和当事人的愿望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认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不仅仅是通过非诉讼机制分流诉讼案件、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即所谓“量”的分担,还有利于促进不同类型的纠纷得到更加适宜的处理,从“质”的方面改善解纷效果;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社会治理格局,培养民间社会组织的自治及解纷能力,发挥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相互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和有效的利用,促进社会形成和谐的纠纷解决文化。同时,这一改革也是司法改革中员额制、立案登记制等环节的保障性措施——只有在诉讼真正成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前提下,才能使稀缺宝贵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使司法成为最具权威性的终局性处理程序。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正是基于对法院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的功能的重新审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精神,在多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6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对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程序安排、加强工作保障等作了规定,在制度建设和程序安排上体现了多项改革创新,如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将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四川眉山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了组织健全、渠道畅通、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近95%的纠纷通过“诉非衔接”得到解决。2015年,中央改革办将眉山法院“诉非衔接”经验选为党的十八大以来30个改革成功案例之一。

山东潍坊中院大力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了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诉调对接中心,建成覆盖全市的诉调对接管理平台,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明显下降。

安徽马鞍山中院着重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在交通、医疗、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花山区法院推动成立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住建委、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入驻中心办公,合力推进全区物业纠纷一体化处理、多元化解,迄今已经化解物业纠纷575件。雨山区法院先后建立“夕阳红”调解中心、家事多元调解委员会、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2016年这三个诉调对接平台共化解纠纷2100余件。

出台特邀调解规定,填补调解制度空白

近些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和示范法院均建立特邀调解制度,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全国法院共吸纳特邀调解组织32912个,特邀调解员达104516人。这支法院编外的解纷队伍办理了大量法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案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

为引导各种诉讼外调解资源的规范发展,2016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意见》同时发布。之前为使司法决策更加科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讨论《规定》时,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人民调解员、商事调解员等列席会议,对草案逐条讨论,听取各界意见。

不同于《意见》的宏观指导,《规定》以特邀调解制度作为切入点,填补了调解制度的空白,规范了特邀调解程序,并赋予当事人自主处分权,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仅调解员不得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规定》还通过对调解员的禁止行为、后续角色冲突,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调解的自愿合法。

推广示范法院经验,提档升级统筹推进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总结推广示范法院改革经验,统筹推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各项改革,20172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指出,2015年“眉山会议”以来,特别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之后,示范法院脚踏实地、锐意创新,形成了八条主要经验:坚持党政主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格局;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化;加强平台建设,推进纠纷一体化解决;细化制度落实,提高各项对接程序质效;加强诉调对接,整合力量共同推进改革;创新在线调解,发挥科技支撑改革作用;完善配套保障,提升资源配置水平;推进立法,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法治化。各级法院要积极借鉴上述经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现提档升级。

在今年928日“湘潭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论坛上,李少平进一步强调,要站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着力构建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要充分考虑大国治理的复杂性,坚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回应大国治理的特殊难题。要着眼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多发挥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渠道的作用,不断强化法律的权威地位,实现司法规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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