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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31 185 出版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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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的成就和突破

专家学者点赞司法责任制改革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人”的改革,是“权”的改革,是事关“责任”、事关“公信力”的改革,更是一场考验信念、智慧和担当的改革。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12万多名法官遴选入额,优质司法资源大大充实了办案一线。2016年,在立案数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2%,审判质量明显提高。

“这是历史性的成就和突破,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触动的是灵魂深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司法体制改革刀刃向内,拆庙减官,打破了多年的司法行政化,更加符合司法规律,让进入员额的司法人员真正拥有办案权,同时与司法责任制结合,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司法改革在正确的道路上蹄疾步稳。作为专家学者,我们也要积极投身其中,为改革出谋划策、贡献智慧。”

在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课题组于近日开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专题研究,对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与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课题组通过参加“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走进司改第一线”活动,先后在江苏、上海、贵州等地进行了考察;此外还对广东、陕西等多省市进行了调研,并使用了2016年底对深圳市司法改革第三方评估的部分研究成果。对四项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举措之一的司法责任制,课题组认为,改革使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增强。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调研中课题组看到,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授权与监督两个方面同时展开,各试点法院、检察院均大幅授权办案人员自行履行判断权、决定权。上海市法院系统改革后,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为千分之一。

惩戒委员会开始独立发挥作用,2015年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分别对1名审判员、1名助理检察员进行了惩戒。检法两院通过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压实了司法责任,有效避免了“一放就乱”的司法权恣意、任性行使。贵州贵阳花溪区法院对2015-2016年度结案的14167件案件中的9369件开展了个案评查,有174人次因为审判程序、办案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对不能胜任审判新要求的个别法官进行了劝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课题组认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发布,增强了检法两院的外部独立性,发挥了重要的警示作用。在调研中,法检两院领导普遍反映,来自地方对司法机关办案的外部干扰大大减少。有的省对于两个规定的执行也狠抓落实,比如广东省政法机关2016年全年共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2件,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70件,其中查实11名干警因违规过问案件而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部分试点法院着眼于放权与监管平衡难的困境,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得到了课题组的积极评价。比如佛山中院实施“人案双管”监督机制,建立监察室与审管办联动监督机制,将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监管有机衔接,破解了监督“两条线”“两张皮”的机制衔接难题。同时该院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16年通过审务督查,发现问题13个,发出督查通报3份,约谈104人次,谈话提醒1013次,对院领导行使案中监督权全程留痕,严格落实了过问案件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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