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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31 185 出版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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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砥砺奋进的五年(上)

编者按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2014年至2017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38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48个司法改革文件,其中涉及司法责任制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等法院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31个,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报告、授权开展试点、修订完善法律等方式加强监督,为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政法委加强领导和顶层设计,强化改革督察,促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落地。中央有关单位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配合,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营造了良好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着力改革体制机制、破除利益藩篱,下决心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137件,开展4轮集中督察,加强政策解读、经验推广、宣传引导,促进改革持续深入发展。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审判质量效率、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本刊将分两期全面展示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成就,敬请关注。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新境界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 胡仕浩

全面依法治国的画卷激情绘就,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磅礴展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坚定不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改革之问:我们需要一场什么样的司法改革?

风起扬帆正当时。历史总在回望中,更让人铭记这场改革的时代烙印。

这是一场顶层设计力度空前的司法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站在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谋划和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3个方面提出18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则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6个方面提出111项改革部署。党中央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描绘了宏伟蓝图,细化了施工图和时间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都由习近平总书记为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审定。截至201710月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组召开38次会议,审议通过48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以周强院长为组长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突出位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深入推进。2013年至2017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137件司法改革文件,司法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搭建完成。

这是一场体制机制深刻变革的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必须敢于担当、动真碰硬。习近平总书记对今年7月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无论是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重大改革,还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抑或是司法便民利民等工作机制的改革,无不攸关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的切身利益,无不涉及司法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职权配置、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无不触及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顽症痼疾,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

这是一场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司法改革。改革就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而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司法改革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赞成率不断攀升,2017年达到91.83%,创历史新高,这是人民对改革成效的真实感受和高度评价。

这是一场制度变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的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我们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把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起来,运用信息科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办案质效、方便群众诉讼、服务社会治理,构建了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致力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这是一场方法科学、蹄疾步稳的司法改革。坚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涌现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四项基础性体制改革在全国分三批有序试点然后全面推开,立案登记制等看得准、见效快的改革马上就办;坚持方案设计和督察落实相结合,一手抓改革方案质量,一手抓改革精准落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开展4轮集中督察,切实纠正政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推动改革落到实处、收获实效;坚持改革创新和于法有据相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公益诉讼改革等依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设立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改革试点情况,做到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改革之鉴: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什么?

司法改革后,各地在总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率上升18%以上,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一审后服判息诉率提高10%以上,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8%以上,涉法涉诉进京上访数量下降30%以上,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回顾砥砺奋进的司改之路,我们倍感自豪,愈发自信。为什么我们能够在短短四年里完成60余项司法改革任务,为什么这场波澜壮阔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这一切都只能归结为一个原因:我们旗帜鲜明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决定成败,方向引领未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尊重司法规律,我们的司法改革才能无往不胜。

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的根本政治保证。无论是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还是每一项具体改革举措的落实,我们都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基本遵循。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权力配置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决策,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推进司法改革就难以想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更多幸福感。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司法改革全过程,人民法院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的护佑、正义的阳光。

坚持问题导向,这是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的根本方法。改革就是要奔着问题去,跟着问题走。我们以壮士断腕、猛药治疴的勇气下决心改革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以司法责任制改革破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清”的顽疾,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破解“起点错、步步错、错到底”的积弊,以司法公开压缩“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以执行信息化寻求解决“执行难”新思路,以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办案质效提升的“弯道超车”,一个又一个问题在深化改革中解决,一道又一道难关在砥砺奋进中攻克。

坚持尊重司法规律,这是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的根本遵循。惟有尊重规律、遵循规律、符合规律,司法改革才能行稳致远。我们尊重司法权作为判断权的根本属性,重塑符合司法权运行的体制机制;我们尊重审判的中心地位,调整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我们尊重司法权根本上是中央事权,改革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我们尊重司法是特殊的、专业性强的职业,构建中国特色法官制度……司法改革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气。我们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智慧,但最终立足于中国的土壤,提供中国方案。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更多的改革蓄势待发,更多的改变拭目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两院组织法修改草案,法官法、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成熟的改革成果将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必须牢牢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引,必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主要矛盾,必须全面贯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坚决把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我们相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前进,就一定能到达胜利的彼岸,奏响最雄浑壮美、豪迈空前的时代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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