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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31 185 出版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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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层法官眼中的员额制改革

文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庭长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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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法庭的庭长。我所在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收案量最大的基层法院之一,2016年收结案双双突破10万件,我所在的温榆河法庭收案量也是连年上升。案多人少的压力,使得我们基层法官对司法改革充满期待。

员额制改革前,温榆河法庭共有10名法官,改革后有9名法官入额。对于入额法官来说,我感觉发生了四个方面的明显变化:第一,法官办案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在“裁判者负责”这一刚性的制度要求下,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程序的遵循、裁判文书的撰写、裁判结果的考量等,较以往更加规范也更加慎重。第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这点在年轻入额法官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审理者裁判”之后,办案中的请示汇报没有了,法官审理案件、作出裁判必须依靠自己,许多法官都通过购买专业书籍、研究法条释义、阅读专业方面的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业务学习。第三,法官审判效率明显提升。以温榆河法庭为例,改革前的2015年,法官人均结案376件;2016年改革后,当年入额法官人均结案480件。第四,法官的职业荣誉感明显增强。这一方面是源于法官在“我的案件我做主”之后职业成就感有所提升;另一方面源于入额后,法官的履职保障得到了明显加强,包括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加强法官履职的人身保护、加大对破坏法庭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等。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庭长,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的实施,对我的工作内容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方面,我日常管理的重点发生了改变。改革后,我的管理重点更多偏于分析全庭的收结案态势、开展庭内业务培训、统一某些类型化案件的裁判尺度等宏观或中观的管理,不再针对具体个案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我有更多时间来自己办案。我现在虽然是一名庭长,但我首先是一名入额法官。开庭审案并完成相应的结案任务,是我作为入额法官应尽的职责,否则,我就应该退出员额。正是基于这样的要求,审理案件现已成为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而我在审判管理中重心的调整,也让我腾出大量的时间专心办案。2016年,我全年结案135件;而201719月,我已审结案件176件。

当然,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实施之后,伴随着责任的增加,法官的压力也有所增大。面对这种情况,朝阳区法院及温榆河法庭都采取了一些配套的改革措施。

今年年初,朝阳区法院开展了繁简分流工作,将物业合同纠纷、供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四类相对简单、类型集中的案件,集中到一个法庭进行审理。通过这项工作,今年19月,温榆河法庭收案同比下降了31%

同时,温榆河法庭也开展了专业化审判与立案前委派调解这两项工作。实行专业化审判,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对某一类案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和学习。而立案前委派调解,则使相当一部分案件在立案前就被化解。今年18月,该庭的人民调解员已经在立案前调解成功案件400件。

从温榆河法庭的实践来看,司法改革不仅对审判质量和效率产生了明显的提振作用,对于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士气也产生了积极正面的影响。作为基层司法工作者,我们衷心期盼改革能更好地推进基层司法,造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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