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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31 185 出版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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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无从谈起。从20155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5月至20179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900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立案渠道全面畅通,“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坚决制止另设条件限制立案的做法,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坚持依法立案和规范诉讼秩序同步推进,出台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指导意见,依法制裁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

建章立制,立案规范标准统一

各地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诉状接收、收据出具、形式审核、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流程的工作要求,使人民群众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在任何一个法院都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立案服务。

如广西出台13个规范性文件,健全16项配套制度,促进立案工作规范化。天津大力推进登记立案标准化建设,分门别类细化案件登记流程,确保标准统一。

创新方式,积极探索跨域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创新方式,积极构建全覆盖、立体式、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以当场立案为主体,以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协作立案等为支撑的立案新格局已经形成,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快捷。如山东、海南等地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做到10分钟内完成全部立案流程。

为了让老百姓打异地官司少跑腿、少辛苦、少受累,切实解决群众异地诉讼难、诉讼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吸收福建、浙江、安徽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173月底召开全国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培训会,确定7个高级法院、7个中级法院作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在全国逐步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让当事人在家门口的法院就能向案件管辖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截至20179月,已有近1200家法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

便民利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人民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为契机,打造便民诉服、解纷诉服、智慧诉服、共享诉服、阳光诉服、文化诉服,全面提升司法为民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目前,全国99%的法院建立有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大厅面积超过162万平方米。2500多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2600多家法院上线诉讼服务APP1900多家法院设有律师网上服务平台,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更多便利。2300多家法院运行12368热线,为当事人或人民群众提供人工或自助服务,今年已接听来电190多万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年多的实践证明,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坚定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在简化立案流程、便利群众诉讼、规范立案秩序、加大公开力度、完善诉讼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兑现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承诺,践行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2016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组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高度肯定了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取得的成效。

改革机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审判压力明显增大,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配套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规定,推广“眉山经验”“潍坊经验”“马鞍山经验”,整合社会资源,强化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改革以来,全国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2400多个,建立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吸纳特邀调解员6万多人,2016年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导出案件153万余件,占当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13.24%。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与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15家单位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引入家事调查员、社工陪护及儿童心理专家等,促进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激活、带动社会上的各种纠纷解决资源,让法院外的纠纷调解组织发挥作用,让矛盾进入不同的化解渠道,从而使法院有更多时间去处理疑难案件,真正提高办案质量。而法院内部,同样存在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如广东、贵州等地法院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用8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提高了司法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意见基础上,下发《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促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20176月、7月,连续召开两次全国法院繁简分流工作会议,再次重申多元化解、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分调裁”机制改革方向和重点内容。

各地法院大力推行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积累了许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如浙江建立大调解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予以化解。江苏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成立速裁组织或速裁庭,对12类民商事简易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广西全区法院实现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80%以上的刑事案件“简案快审”。此外,各地积极探索送达诉前地址确认、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以改革思维和方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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