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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中国审判》31 185 出版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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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中的知识产权法院

文 |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陈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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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近三年来,作为身处其中的一员,我亲身感受到了司法改革在我们身边悄然发生又次第开花,亲眼见证了院内各项体制机制的变革与成果。

三院合署办公,立审执有效衔接。与北京、广州单独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不同,上海实行的是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中院合署办公的模式,知识产权法院只设两个审判庭和一个技术调查室,其他相关部门分设在三中院和铁路中院。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精简机构,整合职能,提高效率。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来说,三中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知识产权法院一庭、二庭进行裁判,铁路中院执行局则负责执行,立审执涉及三个法院。为进一步提高立案质量和效率,立案庭与审判庭之间就重大、新类型案件的立案建立了会商制度,而对于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证据保全等案件的执行,审判庭也指派法官协助执行。建院不久,美国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两件计算机软件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立案庭与审判庭经会商对立案的条件等达成共识。依法立案后,审判庭仔细审查,依法作出裁定。由于裁定的执行涉及对400余台电脑中相关材料和数据的保全,结合案件特点,我们聘请了技术专家协助,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承办法官、执行法官和技术专家分工协作,确保了保全工作的准确和高效。三院合署的办公模式在大家的努力下转变为合作多赢的优势,这一改革机制的探索和实践也真正发挥了实效。

还权于法官,法官主体地位明显提高。建院初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得到了充分实施和运用。以知识产权二庭为例,2016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16次,对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进行分析讨论。会上法官们各抒己见、客观评述,为合议庭办案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院、庭长参与专业法官会议的案件讨论也是以普通法官身份平等交流。而过去三年,知识产权法院尚未有一件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得以独立裁判,审判权规范运行,法官主体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推进信息法院建设,科技手段运用蔚然成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率先开发了随机分案系统,提高分案效率,减少分案的人为因素;同时开发了诉讼案卷即时扫描系统,所有案卷立案即电子化,合议庭人员在线阅卷,减少了翻阅纸质卷宗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又开通了全国首个在审案件律师远程阅卷平台,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卷宗的在线查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还先后尝试通过远程视频召开庭前会议,既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又加快了案件审理进度;采用远程指挥保全现场,提升了执行工作效果。大数据分析系统和智审辅助软件也逐步上线,一方面即时反映各类案件收结存趋势变化,便于司法统计与质效管理;另一方面智能辅助法官查阅相关案例、推送关联法条、生成文书模板,全面提高了审判质效。不仅审判业务如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后勤保障中各项审批流程也在逐步信息化、无纸化。每一位干警都切身感受到了信息法院的建立与成长,也享受到了智慧法院带来的便捷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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